7.2.2.安全培训、教育 一、教育、培训
新工人入矿由煤矿培训中心进行入矿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由井和项目部技术、安全部门根据工作岗位组织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安排上岗,由项目部施工队安排有经验的职工进行操作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掌握岗位操作安全技能后才能独立操作。 二、技术交底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一是项目部和井口技术技术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工程开工前技术交底,交底重点:工程施工安全条件、施工工艺、施工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及控制方法、安全施工要求、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要求等。二是施工队长在每班进班前的班前会上向职工职工进行当班技术交底,交底重点:当班施工任务、现场安全情况及注意事项、当班安全质量标准、工作分工等。
7.2.3.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制度
1、开好进班安全会,明确分工,未参加进班会者不得安排下井工作。 2、严格交接班制度,坚持“上不清,下不接”,对交待不清楚的地方班长应问清后方能接班,不得强行接班。
3、开工前,队长必须组织全队职工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并进行考试签名,作好学习记录。
4、当班班长进班时到调度室考勤,下班时销勤、汇报进尺、工作情况。
5、值班队长和当班班长必须加强现场安全隐患的检查和处理;对违章操作行为必须制止和处罚。
6、掘进碛头每班出勤不少于4人。 二、掘进通风安全措施
1、施工前,瓦检员和班长必须检查局扇是否完好、风筒破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由当班处理。
2、掘进工作面安设双风机,局扇供电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矿井双电源形成后必须双电源供电),即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3、局扇不得吸循环风,局扇处必须配够风量。
4、风筒口距碛头的距离为5-7m,风筒除末端30m外,其余不得有破口。风筒吊挂必须平直,环环必须吊挂,接头不得拐死角,接头不得漏风。风筒破口由当班瓦检员及时缝补,破口较多时必须更换风筒。接头要严密不漏风,吊挂要求平、稳、直,缝环必吊。
5、局扇要保证正常运转。正常施工情况下不得停风。如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到新鲜风流的巷道中,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在恢复通风并检查瓦斯不超标的情况下,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需排放瓦斯的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制定措施排放瓦斯。
6、局扇由当班瓦检员负责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任意停、开局扇,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
三、瓦斯防治措施
1、碛头局扇在停止运转后,班组长必须立即把人撤出碛头。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局扇和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未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扇。
2、掘进碛头的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向调度站汇报。
3、如临时停止该碛头掘进,局扇不得停止运转。局扇停止运转,必须切断所有电源。 4、出现瓦斯突出预兆时,如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变暗无光泽、煤厚增大或变小、倾角变大、煤层干燥、顶板来压有声响、掉碴片帮、煤壁外鼓、瓦斯忽大忽小、煤壁颤动、煤尘增大、瓦斯喷出等,班组长应立即停止作业,带领所有人员撤出碛头至全风压通风的正巷就近石门以外,并立即向调度站汇报。
5、电缆、放炮线不得有破口或漏电现象,坚决杜绝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严禁失爆和不完好的开关及电器设备入井使用。
6、电工在井下严禁带电作业,检修设备必须停电挂牌,并将开关手把打到零位,电工必须配带便携仪,当瓦斯超限时严禁打开开关检修或搬迁移动设备。
7、瓦检员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不得空班漏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手上交接班。
8、因停电等原因造成碛头停风,则按相关规定恢复供风,需排放瓦斯的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排放瓦斯。如瓦斯浓度在3%以下,1%以上时,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如停风后,巷
道内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9、为防止瓦斯事故,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配备足够的风量,局扇无循环风。
(2)固定专职瓦检员,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3)坚持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4)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5)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100%防爆。 四、防止片帮及冒顶安全措施
1、严格按“爆破图表”要求进行打眼、装药放炮,实行光面爆破以减少对围岩的破坏。 2、接班后,每班班长必须指定专人从后到碛头对锚杆质量、数量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缺失,托板不紧贴岩面、松动、失效的锚杆必须及时整改或补打。顶板破碎、巷道围岩位移量较大时必须及时停止掘进,进行临时支护,以防冒顶堵人,并补充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 3、接班进入碛头,必须先检查后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4、每班必须落实敲帮问顶责任人,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随时对工作范围内浮石、活矸进行处理(每班不少于3次)。放炮后使用长把工具(不少于2.0m)对碛头、顶帮活矸、危岩及伞檐。处理活矸、危岩必须要有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由二人担任,一人处理,一人监视安全,处理前必须找好退路,清理障碍物,处理时必须“由外向里、由顶到帮、从上到下”的原则进行。
5、巷道要边掘边锚,每班必须先进行锚网支护到规定控顶距离,然后才能施工碛头炮眼。锚喷支护质量必须符合本设计和《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临时支护打紧打牢,严禁打在浮矸上。永久支护到碛头距离≯0.8m。各工种人员必须在安全可靠的支护下进行工作,严禁空顶作业。
6、锚杆支护必须“由顶到帮、由上至下”的原则进行,且打一个眼锚固一个眼,严禁采用一次性将所有锚杆眼打好,再安装锚杆的方法施工。
对层、节理发育的地段应加密锚杆间距,当顶板破碎时,必须采用锚杆加钢筋梯和棱形金属网护住围岩并喷浆进行联合支护。必要时提前喷砼封闭。
7、巷道内必须随时配备相应的支护材料(如菱形网、钢筋梯、树脂锚杆套件、圆木等)。 8、每班接上一个班时,对上一班因放炮爆松的锚杆螺母要及时的紧固,每班应对当班的锚杆初锚力用扭矩板手进行检测,达到≥105KN。
9、正常支护材料不得吊挂任何重物。
10、加强碛头及后方井筒的维护工作,对威胁安全的危岩、浮石、活矸必须及时处理。 11、爆破后地应力释放过程中,如遇岩层断裂声巨大、异常,必须及时支护,必要时撤离人员。
12、临时停工前,必须将永久支护跟至碛头。 五、防治水安全措施
1、对全体员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工作面接近老窑采空区、钻孔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
2、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的原则。
3、遇到异常情况,如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混、有臭鸡蛋味(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迅速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矿井水灾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4、做好探查水工作
① 根据井筒检查孔资料,掌握各分层的含水性和透水性;
② 查清裂隙和断层位置、破碎带位置、含水情况和导水性能;
③查清老窑、古井和小煤矿的分布、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和积水情况;
④查清围岩破坏及地表塌陷情况,观测岩层塌落带、断裂带、沉降带、弯曲带的高度及其对涌水的影响;
5、做好水汶观测工作
① 收集当地气象、降水量和河流、水文地质资料,查明地表水的分布、水务的补绘、排池的条件;
② 查明矿井水的来源及补绘关系; ③ 观测涌水量及其变化规律; 6、做好探水工作
①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防水原则; ② 下列情况必须探水前进:
a、接近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b、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c、接近可能与河流、水井、泉水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d、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e、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 ③ 探水作业参数 A、探水的起点
a、当采空区、老巷、废弃硐室等积水区的位置准确,在岩巷中不得小于20米; b、对积水区有图纸,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时,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米; c、遇断层或陷落柱时,最小距离不得低于20米; B、钻孔深度与超前距离
采用过探过掘时,探水钻孔的孔底位置必须始终保持超前掘进工作面一定距离,本工程的副平硐掘进,其超前距离为5~10米;
C、探放水钻孔直径<75㎜;
D、探水钻孔数目,不少于3个,一般布置为扇形; ④ 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a、加强钻场的巷道支护;
b、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c、在打眼地点或附近设专用电话;
d、测量和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指挥;
e、钻孔内水压较大时,应采用反压和主喷装置的方法钻进;
f、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现场负责人立即向地面指挥人员报告,并派人观测水情,如发现情况紧急时,必须撤出所有受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做好疏放水工作
疏放水就是在探明矿井水源之后,根据水源类型采取不同的疏水方法,有计划、有准备地将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源疏放干,它是防止矿中水灾最积极、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① 疏放水方法
a、直接放水法:适用于水量不大时;
b、先堵后放:先堵积水点,然后排放积水;
c、先放后堵:水源补给量不大;
d、地面疏放; e、利用钻孔疏放。 ② 疏放水注意事项
a、探到水源后,水量不大时,一般可用探水钻孔放水;在水量很大时,需要打钻孔,直径为50~70㎜
b、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水量,控制放水量; c、钻孔放水量,必须设专人测定水压、水量等情况; d、在放水设计中,应规定好人员撤退路线; 8、做好堵水工作
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注浆堵水:
① 当涌水水源本身水量不大,但与其它水源有密切联系,单纯用排水方法不可能或不经济时;
② 当井筒必须穿过含水层或充水断层,如果不堵住水源使掘进无法进行时; ③ 当井筒严重淋水时; 六、爆破安全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由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并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是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工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工在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均符合要求后,下达爆破命令,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在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再将自已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由爆破工发出信号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其主。
2、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炸药库。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成短路。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由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6、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份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岩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和放糊炮。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规定、支护不完整。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