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a.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运送日期已有保证; b.主要骨干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进场日期已经落实; c.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及标准实验的工作已经安排。 ③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a.各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及投资额应与承包人的设备和人力实际情况相适应;
b.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承包人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相适应;
c.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与非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相适应。
3、进度计划的检查 (1)每日进度检查记录
项目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予以检查,以做为掌握工程进度和进行决策的依据。每日进度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当日完成及累计完成的工程量及工作量; ②当日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及生产效率; ③当日施工停滞的人力、机械数量及其原因; ④当日承包人的主管及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情况; ⑤当日发生的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或原因; ⑥当日天气情况等。
(2)每月工程进度报告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现场提供的每日施工记录,及时进行统计、标记并通过分析整理,每月向总监代表处和业主提交一份每月工程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①以记事方式对计划进度执行情况给予说明和分析; ②以工程数量清单所列细目为单位,编制出工程进度累计曲线和完成投资额的进度累计曲线;
③以工程图片显示关键线路上(或主要工程项目上)一些施工活动及进展情况;
④反映承包人现金流动、工程变更、索赔、工程支付及其它财务支出情况;
⑤记述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延误的主要因素及解决措施。 (3)进度控制图表
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作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它合同措施的依据。
4、进度计划的调整
承包人应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按14.1条款已同意的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
包人每1个月提交1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的14天内将修改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二?、工程质量监理 1、工程开工程序 (1)工程开工
当业主与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承包人的开工条件基本具备,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日期,按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并报业主备案。
(2)分部工程开工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工程实施计划、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法已达到如下要求,则驻地工程师批准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①参加本分部工程的管理技术人员已到位。
②质量保证体系已经做到有组织,有领导,制度健全、人员落实、职责明确;试验室功能、试验仪器、检验测试设备的规格及数量能满足本分部工程各项试验和检测项目的需要。
③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已报试验工程师批准。 ④进场的各种材料质量符合要求且数量充足。
⑤对设计图纸提供的原始基本点、基本线和基准高程、原始地
面线或起始地面线等进行复测,复测成果已报项目工程师批准。
⑥对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完成的各种施工图已经提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⑦施工放样测量完毕,经项目工程师检查认可。
⑧本分部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已经到位,且能满足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
⑨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可行,进度计划与工期满足施工总体计划与合同工期要求。
⑩进场便道、供电、供水等已经解决或已有可靠的解决方案。 2、工程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
(1)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工程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承包人应在28天之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测量标志经检查批准后,承包人应自费进行施工测量设计和补充测量,并在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工地正确放样。
(2)经过复测,对持有异议的原地面标高,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出有误的标高和修正标高表。在监理工程师确定正确标高之前,对有争议的标高的原地面不得扰动。
(3)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对水准点、三角网点等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承包人应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完整地交监理工程师。
(4)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全部的测量标
记资料,所有测量标记应涂上油漆,其颜色要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易于辨别。
(5)承包人应按照上述测量标志资料自费完成全部恢复定线、施工测量设计和施工放样。承包人应对施工测量、设计和施工放样工作的质量负责到底。
(6)承包人要求得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量资料时应在三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
(7)合同执行期间,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时,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需要辅助测量员、司仪员和助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8)各合同段衔接处的测量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下由相邻两合同段承包人共同进行,将测量结果协调统一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3、中间检验 (1)中间检验安排
要求承包人应将周/月施工与检验计划安排提前两日报监理处,以便监理处安排本周/月的检验工作计划。
(2)检验程序
①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质量检验表?申报项目工程师检查认可。 ②经项目监理工程师检验,若不合格,则指示承包人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若合格则签认。承包人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中间质量控制方法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