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
一 导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现象,即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传统的以土地为依靠的农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开放,纷纷涌入城市,以寻找就业机会和更加美好的生活,这样一群庞大的群体被称为“农民工”。“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拥有农业户口、被人雇用去从事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①,按照这个定义农民工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它不仅包括在农村为他人从事非农劳动的农村人口,而且包括跨地区外出务工的农村人口(王春光,2004)。而本次研究则将主要针对跨地区外出的农村流动人口。
长期以来农民工在各方面都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生活在城市的底层而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有学者认为,农民工现象是中国转型期间或者说是中国现阶段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种过渡现象,是传统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经济社会政治分割与市场经济发展、统一劳动力市场以及中国现代化发展进程相冲突的产物,作为这样一种过渡现象,其存在将是长期的,这不由引起人们对这长期存在的社会底层群体的关注,进而成为了学术界的一个研究热点。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课题组的研究得出,从1989年第一次民工潮开始,中国的农民工规模不断扩大,到现在农民工已经成为了当前中国产业工人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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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光.“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流动”.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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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且农民工的流动具有大规模、远距离的特点,而且在流动过程中还伴随着户籍制度的限制;从农民工的结构上看,中国的农民工以青壮年人口为主、男性多于女性但女性在增加,而且务工的人中大多是属于农村中文化相对来说较高的人,因此往往拥有一定的流动资本即经验和阅历(王春光,2004)。但虽然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相对于其他农村务农人员来说要高,而且有一定的经验和阅历,农民工仍然处于矛盾的、低下的地位,在城市中他们很容易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最容易被人提到的就是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和劳动环境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在城市的公共服务问题、农民工的维权问题以及农民工的身份问题。
农民工在城市中往往从事的都是城市人最不愿意从事的工作,由于法律的不健全、政府一定程度上的漠视、企业生产环境的不达标准以及农民工自身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的不足,导致了农民工的职业病和工伤等都较严重(王金菊、徐鼎亚,2007),但是在这样一种工作环境下,农民工的努力却很难得到等值的回报,除工资水平低,拖欠工资的现象屡禁不止,而且拖欠的面往往较广、拖欠的金额量较多、清欠的难度较大、矛盾纷争也较多(王美玲,2007),这也就影响到了农民工的生活,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从这些方面出发许多学者就提出了要加强农民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建设以及有效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途径,有学者提出要解决农民工的安全隐患,必须要建设健全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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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制度、转变基层领导的安全观念、加强对企业生产环境的监督与检查以及加强对企业和农民工自身的安全教育(王金菊、徐鼎亚,2007),而针对于解决工资的拖欠问题则要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强化劳动法律的执法和监察力度、加强法律的普及、建立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援助体系等(胡发富,2007)。可见,不论是解决农民工的工资待遇问题还是劳动环境问题都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援助。除了劳动环境之外,对于农民工而言,他们的生活环境也存在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住房上,农民工并不享有可靠的住房保障,目前的城市住房福利制度将农民工摒弃在外,再加上高额的房价,农民工更加无力去改变自己的居住处境(高淮成,2006),于是许多农民工就出现了居住边缘化和生活的“孤岛化”(王春光,2006)。
在城市中农民工群体面临的又一问题就是其合法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其社会保障问题。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就使得农民工被排挤在了城市员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然而要使农民真正走进城市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目前农民工的保障制度门槛高,对农民工而言根本不适用,这就导致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参保率低。有学者就将农民工存在的这种社会保障缺失认定为一种社会排斥,这种排斥主要包括四类——制度障碍: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结构性排斥、利益表达通道的缺乏: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政治性排斥、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经济排斥以及身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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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自我排斥(薛天山,2007),可见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失,不仅存在着外部原因,农民工自身的意识等也有一定影响。此外,卢海元提出了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机制,主要有如实物换保障、股权换保障、土地换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卢海元,2004)。
除了社会保障之外,农民工还被排斥于城市的各种体制之外,很突出的就是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农民工的子女只有通过接受教育才能够实现代际向上流动,摆脱父辈的命运,而真正融入城市,但是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导致了农民工的子女无法接受像城市孩子般的教育,农民工的子女只能留守于家里成为留守儿童,或者跟随父母流动成为流动儿童,但是不管哪种方式对于农民工子女而言都不利于其成长,有学者就以北京市为例,调查了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情况,发现流动儿童被排挤于公办学校之外,而只能进入流动、边缘和不规范的流动学校(韩嘉玲,2003),这就使得农民工的子女的发展能力弱化。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呢?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管理体制的忽视、法律体系的不健全、政府工作的不到位以及城市人对农村人的偏见与不理解、农民工维权意识和能力的缺乏(杨云善、时明德,2005),而导致农民工的权益受侵犯,而又无法有效的维权。
这种被城市边缘化的处境,加上其离开农村而拒绝再回流于农村,就使得农民工面临着双重身份的尴尬,成为了介于农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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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之间的双重边缘人(季孝龙,2008)。在城市人眼里,农民工是“盲流”,是属于农村的,因此他们不享有城市人的待遇,甚至于他们虽然转变为城市工人,但却并没有被视为完全的工人阶级,因而也不能完全享有原有城市工人阶级所享有的权益(黄任民等,2007)。
从以上的综述中就可以看到农民工问题不容小视,这样一大群体在流动过程中不免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给农民自身的生活带来了重大的影响。虽然近年来,人们一直在关注农民工问题,但是农民工问题依然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一个严峻而又将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对于它的关注是非常必要的。而本课题研究的农民工是范围更为小的农民工即新生代农民工,所谓的新生代农民工是指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而常年或者大部分时间都在城市务工、而户籍仍在农村的,1980年以后出生的、16周岁以上的一个社会群体。我们将以这一群体作为调查对象,对其工作生活思想状况进行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研究虽然已经将触角伸展到农民工生活的方方面面,研究范围也越来越广,但操作性比较差,而且农民工问题的细分虽然已成为共识,但各个小问题之间往往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一个问题的解决往往取决于另一个难题的突破,很可能陷入“循环悖论”,这样一来,研究成果的价值就大打折扣,因此我们选择了从一个小角度出发,研究新生代农民工的状况。另外本研究将充分的结合法律专业知识进行分析,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比较清楚的分析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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