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煤炭厅瓦斯防治水讲话(3)

2019-02-20 21:17

结合当前全省开展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从严排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重点是对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通风管理、瓦斯抽采和防突措施现场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对瓦斯矿井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进行细致排查。同时各级监管部门及煤炭集团公司要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煤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六)重点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一是要深刻吸取阳煤集团“5.13”、“2.12”突出事故教训,要深刻分析两起突出事故的深层次的原因,系统性的举一反三,从根源上找原因,克服麻痹侥幸思想,以更严、更细、更实的态度,狠抓防突管理。

二是严格防突责任考核,实行防突目标管理。煤矿企业要通过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强化防突绩效考核,将区域防突工程、效果检验等关键内容量化列入考核目标,确保防突措施现场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矿井防突必须以区域防突为主,严禁以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必须首先落实开采保护层,采取主动积极消突措施,并且要进一步规范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区域验证,确保区域防突措施落实到位。局部防突要重点抓好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提高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效果检验标准,在实施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布置检验钻孔,确保钻孔按设计施工到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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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指标参数测定要做到规范、准确有效。

四是加强薄弱环节的防突管理。一是加强矿井揭煤管理, 矿井在揭煤时要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区,揭煤前必须探清煤层层位、构造,测准瓦斯压力;二是在地质构造带掘进煤巷时,要在常规措施基础上采取加密钻孔及超前探控等加强措施,确保工作面真正消突后再掘进;三是对于矿井揭煤、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地质构造带等重点防突环节,必须有矿级领导现场指挥作业,确保防突措施现场执行到位。

(七)继续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力度

煤矿企业依托煤与煤层气共采山西重点试验室、山西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继续推动与国内知名的院校、煤科院等科研单位合作,开展瓦斯治理技术研究,鼓励成立专业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煤矿瓦斯技术咨询和工程服务。今年要重点对2014年度确定的全省煤基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中的低透气性松软煤层技术与装备研发、煤层气压裂与增产关键技术等项目开展科技攻关,解决低透气性松软煤层瓦斯抽采等问题,不断提升我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水平。

(八)开展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今年瓦斯防治培训结合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重点对高瓦斯、突出矿井及煤层气抽采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一是开展瓦斯抽采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员瓦斯抽采业务水平;二是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培训,重点提高人员的防突意识和基础素质;三是针对今年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开展培训学习。通过培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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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素质,提升我省煤矿瓦斯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九)依法推进煤炭行业简政放权

按照我省《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省煤炭厅将对现有的审批和验收等有关规定制度进行梳理,对原有规定制度进行清理,并相应修定完善。

一是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项目,能合并一次办的尽量一次办,能下放的尽量下放。在瓦斯防治方面将瓦斯涌出量预测下放到煤炭企业审批;建设矿井瓦斯抽采设计、防突设计等专项设计一并纳入到矿井初步设计一次审批;通风、瓦斯抽采、防突等验收也纳入到矿井大验收中一次性验收。待省政府批准后立即执行。

二是对有关规定和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应我省实际的、过时的、可操作性不强的,相应进行废止或修改。瓦斯防治方面主要对关于地方煤矿的“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瓦斯抽采工程编制提纲、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等规定进行废止;对其它瓦斯防治规定相应进行保留或修改,确保各项规定制度在执行上依法依规进行,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同志们,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不断深化瓦斯综合治理,为全面推进我省煤炭行业“六型”转变、“六大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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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煤矿瓦斯防治会议上的讲话

省煤炭工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茂林

(2015年3月3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根据付建华副省长的指示而专题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刚才,大家听取了阳煤集团两起事故介绍和案例分析,三个单位先后介绍了煤矿瓦斯防治经验,苗还利总工通报了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的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我完全同意。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瓦斯仍然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造成的事故危害重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我们可以从历史的、现实的、经济的三个角度来分析和认识这个问题。

首先,从历史的角度来认识煤矿瓦斯事故的重大危害。 综合建国65年以来的瓦斯事故看: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煤矿安全事故25起,死亡3894人;其中:瓦斯事故22起,死亡3549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8%和92%。这个期间,我省共发生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煤矿安全事故4起,全部是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050人,分别占全国百人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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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27%。

通过对全国和全省瓦斯事故的历史性对比,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瓦斯事故极其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决不能有任何懈怠思想和疏忽行为。

第二,从现实的角度来认识煤矿瓦斯事故的重大危害。 近几年来,我省随着煤炭开发强度逐年增大,浅部煤层储量越来越少,煤矿开采的平均深度逐年增加,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不断变大,很多煤矿发生了“两大变化”,即:由原来的瓦斯矿井变为高瓦斯矿井,由原来的高瓦斯矿井变为突出矿井,煤矿危险系数逐年提高。

通过近几年来全省瓦斯矿井数量的变化,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全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年增加,瓦斯危害逐年加大,必须高度惊醒。

第三,从经济损失的角度来认识煤矿瓦斯事故的重大危害。 我们梳理了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瓦斯事故,经济损失十分惨重。2007年,临汾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75万元;2009年,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屯兰矿“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86.94万元;2013年,阳煤集团寺家庄煤业公司“1·7”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808.9万元。加之事故后续的建设、复工复产等因素,经济损失的数量更大。

我们从中也可以看到,瓦斯事故在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同时,也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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