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宏照学的释经学讲义(7)

2019-03-03 16:59

《釋經學》江講師

b. 路22:37 (徒8:32-33) 是福音書中唯一直接引用賽53:12來形容耶穌為受苦的彌賽亞。

3.4.1.4 約翰:

a. 雖然約翰沒有多少處直接引用舊約的經文,但是在他的談論中卻含有許多舊約的思想。約6:34-40說耶穌是天上來的糧,指衪是舊約裡天上降下的嗎哪。約37-38說明他是那真正的活水。還有許多引用都牽引到耶穌應驗了一些猶太人的節期和儀式。聖殿 (約2:18-22),銅蛇 (約3:1),逾越節的羔羊 (1:29,36)。

b. 約19:24引用詩22:18「分了我的外衣」,約19:36引用詩34:20「骨頭一根也不折斷」,約19:37引用亞12:10「仰望自己所扎的人」都說明耶穌是彌賽亞。

3.4.2 按福音書作者對舊約的解釋,發現他們有許多獨特的地方。彌賽亞式的解經法越來越明顯。另外,雖然一些解經法是與猶太人的解經法在形式上相同,但是當福音書作者把所有注意力集中在耶穌基督這位彌賽亞身上時,他們所得到的結論 (內容) 與猶太人所得到的並不一樣。

3.5 保羅與舊約

3.5.1 保羅是一位猶太學者,也是一位激進的基督教神學家。保羅書信是新約中最早寫成的文件。當中可見到他如何引用舊約為所傳的「福音」辯証。

3.5.2 按照艾理斯 (E.E.Ellis) 的記錄,共有83個直接的舊約引用: 羅馬書45個,林前14個,林後7個,加10個,弗4個,教牧書信2個,加上間接的引用約有100個。直接引用中約有90%是從七十士譯本 (LXX) 而來。以下只選擇性討論釋。學者共同認為保羅的釋經法是「基督中心」式的 (Christocentric):

3.5.2.1 引用的方程式有「如經上所記」(31次),「所應許的話這樣說」,「以賽亞曾

說」,「摩西說」,「主說」 不規定式,這些都是「應許--實現」式的解經法。

3.5.2.2 有多個預表式的解經法: 當然保羅不是第一個使用預表式解經法的人。

a. 加4:29-31引用創21:9說明以實瑪利―逼迫‖以撒來預表猶太人逼迫基督徒。對猶太人來說,這未免是強詞奪理,但是基督徒卻是從以撒承續了神的應許和祝福,因此是預表基督徒。

b. 林前10:1-11引用以色列人過紅海的經歷來預表基督徒的受洗,領受嗎哪預表聖餐等。

c. 林後3:12-18引用出34:29-35摩西帕子預表在保羅時期猶太人雖然在會堂裡常念聖經仍看不見基督。

d. 羅4:23說明亞伯拉罕的因信稱義預表基督徒的信。

e. 羅9:7-9說明神揀選雅各而不是以掃,預表了神揀選基督徒。這解釋對猶太人來說也未免是強詞奪理。

f. 羅11:1-5說明神為以利亞留下七千人就如神在外邦人教會中保留了猶太人一樣 。

3.5.2.3 至少發現兩處寓意式解經法。

a. 加4:21-27指出以撒和以實瑪利各別「預表」基督徒和猶太人。後來把他們的母親也加入討論;兩個婦人代表兩約。接著也把兩座山帶入作寓意解釋。後來連兩個耶路撒冷也被靈意化了。這整段的寓意解經和上下文也不符合,也可說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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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經學》江講師

b. 林前10:4說明那在曠野提供以色列人水喝 (有<哈克達>記載說有一磐石永遠跟隨曠野的以色列人提供水喝) 的磐石就是基督。這可算只是一個「預表--寓意」解經法。

3.5.2.4 羅10:6-7引用申30:12-13說明信基督徒稱義並不是很遙遠的事。原意是要形容律

法就離人不遠。保羅不引用申命記的「在海外」,而說「下到陰間」。在<他彌谷>五經中發現有記錄說摩西從西乃山把律法帶下來,約拿下到陰間的深處。相信這預表是參考了<他彌谷>的觀念。

3.5.2.5 保羅為因信稱義的福音辯論,他以許多經文來解釋這教義,同時也說明律法的無

能。引用的聖經是創15:6 (羅4:3;加3:6) 而不是創22 (雅2:21-23)。然後說亞伯拉罕也聽過福音 (加3:8)。當他談論猶太人和律法的事情時都引用經文來解釋。

3.5.2.6 如猶太人一般,引用「連串式」的聖經來辯論和解經。參考羅3:10-18 (詩14:1-3;5:9;140:3;10:7;賽59:7;詩36:1),羅9:12-29 (創25:23;瑪1:2;出33:19;9:16;何2:23;1:10;賽10:22;1:9) 等等經文。詳細的觀察,不難發現有許多引用解釋是與<米特拉斯>的解經法相似。

3.5.2.7 也可找到如昆蘭人那種「解開秘密」(razpesher) 式的解經法。參考羅16:25-27;西

1:26;弗3:1-11。

3.5.2.8 有許多處是直接引用舊約的字義。參羅3:4 (詩51:4),直接應用十誡 (羅7:7;13:9;

弗6:2),羅13:9;加5:14 (利19:18),林前6:16 (創2:24),林後13:11 (申19:15) 等等。

3.6 希伯來書與舊約

3.6.1 希伯來書中的舊約可說是新約釋經學一個獨特的研究。其中的問題牽引到經文的來源、作者對希伯來人經典的態度、解經的方法和背景等等。難以肯定書中有多少個直接引用和間接引用,而且書中還有算不完的舊約詞句和作者對舊約歷史事件的引述:28

3.6.1.1 幾乎所有的直接引用 (除了6個) 可從LXX中找到。這6個不明來歷的引用被提議

說可能是作者因記憶引起的錯誤,或從教會的崇拜儀文而來,或從不名的LXX而來。引用也多來自詩篇,幾乎是來自彌賽亞的詩篇。

3.6.1.2 多數的引用被當著是「神說」的,也有說是「基督」說的 (來2:12,13a,13b; 10:5-7),甚至「聖靈」說的 (來3:7-11;10:16,17)。所引用的經文都是指「現在」這環境。有兩處還把原來經文的主角 (上帝/耶和華) 改成基督 (來1:8,10)。

3.6.1.3 有一半以上的引用同樣地出現在其他的新約書卷中;如詩110:1 (來1:13;可12:36;

徒2:34),哈2:4 (來10:37;羅1:17;加3:11),詩2:7 (來1:5;5:5;徒13:33),創21:12 (來6:14;羅9:7),申32:35 (來10:30;羅12:19) 等等。當然也有許多引用是希伯來書獨有的。這些共同被引用的舊約經文被學者建議說是出自初早期教會中一本<彌賽亞經文見証集> (Book of Testimonia) 或是早期教會中傳道人所共用的經文。

3.6.1.4 希伯來書中可說有最多的預表式解經法 (一些幾乎達到寓意式的程度)。 來1:12 :義人的弟兄 (詩22:22) 預表基督徒。

來5:5;7:17 麥基洗德的祭司等次預表基督的大祭司等次。 來8:5;9:21,23: 地上的會幕和獻祭預表天上的聖所和獻祭。 來10:20:幔子預表基督的身體 (這幾乎可當著是寓意解經)。 來11:15:地上的家鄉預表天上的家鄉。

來13:12:燒在營外...預表耶穌在城門外受苦。 28 約可算出42個直接引用 (632個字),42個間接引用 (281個字),共913/4948=18.45%。只是在第一和二章中,有220/569=38.3%的舊約。我是依據J. D. Thompson & J. A. Baird, The Computer Bible: A Critical Concordance to the Letter to the Hebrews (South Hamilton,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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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經學》江講師

3.7 結論: 我們可以為新約作者的釋經法作以下的結論:

3.7.1 新約作者擁有猶太人解經法的背景,也不時的應用這些解經形式。但是,因為對基督這位彌賽亞的認識因此在內容上與猶太人的解釋不相同。

3.7.2 基督徒自認他們是處在一個末世的時代,他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新的時代。

3.7.3 認為神在古時的應許要在他們身上實現 (應許-實現解經法)。

3.7.4 閱讀經文是彌賽亞性質的。也特別選擇許多彌賽亞經文來註釋。

3.7.5 基督是解釋的焦點,也是基督的復活而開通了他們的解經 (基督中心式的)。

3.7.6 預表式的。這是因為他們是神所救贖的一群 (救恩歷史式的)。

3.8 預表、預言 (應許實現) 解經法

3.8.1 預表 (typology) 的定義是指一個已發生了舊約的事件、制度、物件、或人物這些「表徵」 (types),因著神預先訂下的設計,不僅具有當時歷史性的意義,更指向將來另外一項事件、制度、物件、或人物這些「對表」(antitypes)。因此預表不只是指「比方」或「實例」,它包括了神特意指定的目的與意義在內。

3.8.2 預言 (prophecy) 是神在事情沒有發生之前,神藉著衪的靈感動人說出來的事情。預言略可分為:已成全的預言,在成全中之預言,及將來要成全之預言。聖經的預言與其他民族或宗教的預言不相似,它含有神的應許,也將在未來必定實現,因此解釋預言的方法也叫「應許實現解釋法」。

3.8.3 預表與預言的性質不相同,一個是認為神在不同的時間裡重複一個事實,另一個說明神預言,沒有牽連到兩個時代 (時間),衪將在未來應驗所預言的東西。

3.8.4 福音派對於預表解經法的看見有兩大主流:

3.8.4.1 歷史類同法 (Historical Correspondence): 認為神是管理歷史的神,衪在歷史中所留

下的足跡,在後世可以追尋的。認為神在數千年前所作過的事,可以在數千年後同樣的過程中發生。預表解釋的目的正是找出神在不同的人物、事件、制度、或事物之中神聖的類同。根據這看法,不單有預先指定的預表,亦有意義類同的預表。例如: 挪亞方舟的救贖可預表基督的救贖。接下來就找出類同的東西,例如當時地上充滿罪惡 (創6:1-6) 類同新約世人都犯了罪 (羅3:23),方舟是神所指定的救法 (6:13-16) 類同基督是神所指定的救法 (徒4:12;約14:6),是神為救人脫離審判而設 (創6:17-21) 類同基督來也是如此 (羅6:23) 等等的比較。許多時候,「歷史類同法」的解經法會導致「靈意解經」,極容易把個人的主觀經驗加入經文。

3.8.4.2 預指法 (Predictive Pre-figuration): 認為預表是神在舊約的人物、事件、制度、或事

物中預先指定要在新約中實現的意義。這觀點強調除非新約聖經明顯地指出某人、某事、某制度、或某物是預表,解經者不可隨意用預表解經法去處理。例如,摩西在曠野舉蛇使被蛇咬的以色列人得救 (民21:4-9) 曾在新約預表基督被高舉在十字架使仰望他的人得救 (約3:14-15) 等等。

從以上的定義和例子看來,「歷史類同法」是一個危險的解經法,極容易跌入靈意解經的陷井,因此不能作為預表的正確解釋方法。

3.8.5 解釋預表應按下列規則:

3.8.5.1 注意新約如何處理預表。新約常應用預表時,多注意到基督和救贖的事實。也是

以其中的「大處」著眼,對於許多瑣碎的細節並不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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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經學》江講師

3.8.5.2 在一個預表中,預表部分和非預表部分應加以辨別。說明了一位解經的人,不可

加上自己對該預表的想像力。例如,會幕中有許多東西根本沒有預表的意義,並不是祭司所有的舉動,獻祭中的每一樣因素,都可以在新約中找到其對稱的預表本體。

3.8.5.3 除非有新約權威的支持,不可隨意引用預表以支持某種教理或個人的主觀經驗。

明顯的,希伯來書使用預表來證明某些神學立場。但是,今天的解經者不可以學像希伯來書作者那樣註釋新的預表,因為我們並沒有受到聖靈的直接默示 (提後3:16)。解經者今天對預表的工作就是闡明聖經中預表的真理,根據新約作者所給與一個預表的解釋去註解。也就是說,面對彌賽亞經文時,先找出新約作者的解釋。今天的學者應該把預表的解釋停留在這個限制之內。把權威歸回給使徒及新約的作者,不再繼續發掘舊約中的彌賽亞經文。

3.9 初早期教會的釋經法

3.9.1 到了第二世紀,教會中的釋經工作進入了一個多姿多采的時期。當時神學上所爭論的問題大部分是針對「舊約」或是對它的解釋。這時教會所面臨的衝擊也來自兩大方面:

3.9.1.1 希臘文化與基督教的關係。希臘思想的諾斯底主義是教會第一號敵人。樂斯底的

領袖否定舊約的價值,並按照他們的宇宙觀和救贖觀,製定出一套釋經理論,認為舊約的事物是指向那豐盛境界 (Pleroma) 的象徵,而樂斯底主義者自認已進入也獲得了這豐盛的世界。

3.9.1.2 猶太教與基督教的關係。猶太教未能接受耶穌是基督,同時排斥基督教對舊約的

解釋。猶太拉比堅持他們的解經法是正確無誤的,並且不接受基督徒/教會那種彌賽亞式的解經法。

3.9.2 在這兩種的壓力下,教會的任務就是要證實他們對舊約詮釋是合理和恰當的。在這情況下,教會中的釋經學開始興起。後來分成許多的派別。

3.10 辯道時期 (Apologetic Period)

3.10.1 第二世紀可以說是教父們辯道 (護教) 的時期。神學史稱這時期為辯道神學時期。有以

下幾位主要人物 (也是一班教父們 Church Fathers):

3.10.1.1 游斯丁 (Justin Martyr 100-165 AD) 起來肩負這辯道的責任,從基督教的立場評

估希臘哲學和猶太教的貢獻。在「與特萊福的對話」(Dialogue with Trypho) 一書中,游氏使用兩種辯道方法來處理基督教與舊約的關係。首先是預表法。他說:「聖靈往往使一件可見的事情發生,而該事件是預示將要來臨的事之預表 (typos)」。(CXIV.1) 對他來說,舊約裡面記載很多的預表,例如逾越節的羔羊是基督的預表,獻素祭是聖餐的預表。按游氏看,預表是建立新舊兩約對應關係的主要橋樑。第二種辯道法是先知預言的應驗,在游氏的思想中佔了一個重要的地位。在其著作中續繼不斷地使用這方法向猶太人和外邦人指出舊約中許多應許已實現而藉此証明福音的真確性。

3.10.1.2 愛任紐 (Irenaeus 175-195 AD)。當時,樂斯底主義正想藉著漫無邊際的寓意

法,將聖經的道理引入神秘的境界裡。猶太教又過分強調字面之意。愛氏在「駁異端」一書中,重申傳統預表論的主張。他也提出一個可靠的釋經量度標準。認為是大公教會所持守的「信仰規條」(Rule of Faith)。因為大公教會擁有使徒的統緒 (apostolic succession),而教會的監督也具有使徒傳統的資格。故此,釋經的工作是屬於教會的。

從此以後,教會在釋經學方面建立起來其堅固的堡壘,把異端者的釋經排斥在外。釋經學以後也只在教會中來發展。

3.11 亞歷山大學派-靈意解經法 34

《釋經學》江講師

3.11.1 亞歷山大是一個希臘文化中心,也是一個學派林立的城市。柏拉圖的哲學、斯多亞派

主義、猶太教拉比研究所、基督教神學院等等,都在這裡林立活躍。

3.11.2 柏拉圖的思想根深蒂固在亞歷山大的文化中,他的思想強調理性 (形而上) 的觀念。要

求離開形而下的 (物質的、表面的、現象的) 東西而追求形而上的理念。在亞歷山大,猶太人和基督徒皆借用了希臘的思想方法來解釋聖經。按照釋經學,亞歷山大學派也是寓意/靈意解經法的代名號。斐羅是亞歷山大城最著名的猶太人解經家。他借用希臘哲學方法發揮了他的寓意解經系統。(見前部資料:斐羅的解經法)

3.11.3 革利免 (Clement of Alexandra) 是亞歷山大的神學院院長,也是第一個應用寓意解經的

基督教神學家。他相信聖經含有神祕的語言,或有許多「符號」。對每一段聖經,他相信有五種意義:

3.11.3.1 歷史意義: 把聖經的故事當著是歷史上的實際事件。

3.11.3.2 教義意義: 聖經中的道德,宗教,神學都含有意義。

3.11.3.3 預言意義: 包括當中的預言,或是許多的「預表」。

3.11.3.4 哲學意義: 如柏拉圖和斯多亞的理論,聖經含有「宇宙」和「心理」的意義。

3.11.3.5 神秘意義: 事物或人物所象徵的深一層的意思。

例如: 羅得的妻子代表她貪愛世界,不聖潔,因此她的「魂」被蒙蔽而看不見神或神的

事。另外,他說兩塊法版象徵宇宙;撒拉和夏甲各代表真智慧和外邦人的哲學。

3.11.4 俄利根 (Origen) 繼革利免作神學院院長。他是最著名的寓意式解經法的神學家。在他

所著出名的書<原則論>(De Principlis)的第四部有特別談到聖經的默示和解釋。簡述如下:

3.11.4.1 聖經字面的意義是初級的。它是聖經的「體」,不是「魂」(道德的意義),也

不是「靈」(寓意)。字義解釋是給初信的人,也是猶太教使用的。

3.11.4.2 解經必需藉著基督的恩典。基督是聖經的內在原則。

3.11.4.3 真正的經文意義乃是聖經的靈意解釋。聖經是一本屬靈的書,所以只有靈意解

經才可以明白其意義。

3.11.4.4 舊約是為新約作預備,因此新約早就隱藏在舊約中。

例如: 俄利根將方舟比喻為教會,挪亞代表基督。他解釋耶穌騎驢進耶路撒冷是神的話

進入人的靈魂,驢代表舊約聖經的信息,驢駒子 (幼驢) 是新約聖經的信息,沒有人騎過指耶穌道成肉身以前,神的信息沒有人願意接受。可以說俄利根的靈意解經摻雜了預表和寓意解釋法。他這樣的解經法也為亞歷山大的教會的解經法定下了權威。後來由這裡出的許多神學家採用他的解經方法。

3.11.5 靈意解經的商榷

3.11.5.1 從猶太人哲學家斐羅,保羅和亞歷山大神學院數位長輩的解經中,讓我們認識

到靈意解經的傳統。這傳統漸漸流入教會,許多中世紀的神學家也承繼了這解經法。近代不少華人教會的傳道人,在解經或講道中不時帶著神秘靈意的味道。這裡不能一一列出許多例子。29 29 一位華人教會傳道人提供一篇靈意講章如下:使用尼希米第三章耶路撒冷不同的門來代表基督徒靈程的各階段:「羊門」(3:1) 是獻祭的門,代表信徒生命的起點;「魚門」(3:3) 代表信徒接受救恩後要作得人漁夫;「古門」(3:6) 指信徒必須堅守古道;「谷門」(3:13) 指追隨基督者的謙卑特徵;「糞廠門」(3:14) 是靈命中必須有一處丟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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