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經學》江講師
3.11.5.2 讓我們認識靈意解經的危機:
a. 靈意解經非常主觀:雖然它為許多難解和艱澀的經文可以很容易找到答案,也為解經者開了一條「寬敞」的路,任由人運用自己的幻想去猜測意思。如此,經文的真義不但沒有注釋 (exegesis) 出來,反而許多個人的觀念被讀入 (eisgesis) 經文裏去。
b. 靈意解經過份注重找出經文隱藏的含義,因此對詞句的基本含義容易忽略。
c. 靈意解經法沒有客觀的標準來衡量解經的準確性,許多是根據解經者個人的主觀判斷。
d. 靈意/寓意解經,雖有異議和危險之處,但只要控制得好,不過份的穿鑿附會,不太離譜,仍有可取之處。
e. 認識了以上的危機,我們為靈意解經法提出以下的態度:
i. 不作超越聖經範圍的靈意解經。
聖經本身有不少的靈意解經經文,如果要作靈意解經,盡量限定於這些經文。例如:保羅在加4:21-27;林前10:4所引用的經文。
ii.控制個人的靈意解經
(1). 面對一段經文時,盡量先使用其他的解經法 (如歷史-字義法),不要一開始就想到靈意解經。
(2). 把靈意解經限制於個人應用範圍。
iii.不可過分提倡及強迫別人接受靈意解經法的解釋,尤其是傳道人或是教會領袖,不可把個人靈意解經的信息強迫聽眾接受。
3.12 安提阿學派-字義解經法
3.12.1 安提阿學派是字義解經法的另一個名號。字義解經法就是按照經文字面意義來解釋聖
經。除非經文文句本身無法用字面意義加以解釋。例如象徵式的語言,寓言等。
3.12.2 猶太背景: 以斯拉常被視為是第一位猶太人字義解經 (literal interpretation) 者。在他的
時代,他需要把希伯來文聖經按著字面的意義翻譯成亞蘭文。希勒爾 (Hillel) 為猶太人定下了七條字義解經法的原則 (見猶太人的<米特拉斯>解經法)。經過多年,字義解經法被拉比過分推崇而走上極端,這被稱為<字句主義> (letterism)。這是耶穌和保羅所指責的解經法。
3.12.3 安提阿學派特別反對俄利根的寓意式解經法。他們強調按照字義和歷史解釋聖經的重
要性。他們所主張的<字義主義> (literalism) 和<字句主義>不一樣。比如 <耶和華的眼目必看顧> 不是按字句說是耶和華有眼睛,而是按字義說耶和華的全知。因此安提阿學派所說的字義乃在於其歷史的和文法的意義。他們也認為舊約聖經各事件的意思是在歷史意義之中,而不是如寓意派所強調在歷史意義之上。
3.12.4 安提阿學派解經法有兩大原則:
3.12.4.1 認為啟示是漸進發展的。因此舊約中的基督論還不完全顯明,不如寓意式解經
法深入發掘和異想舊約中的基督形像。
地方;「泉門」(3:15) 是信徒因聖靈而得著湧流的生命;「水門」(3:26) 代表神的話,是不需修造的地方;「馬門」(3:28) 馬代表戰爭,指信徒必須穿上全副軍裝扺擋魔鬼;「東門」(3:29) 是神榮耀離開以色列的地方,耶穌必再臨這地方;「哈米弗甲門」(3:31) 這字原意審判,指耶穌將臨審判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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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2 認為整本聖經是貫穿為一体的。貫穿的線是基督論,貫徹的結乃是預言 (預表
性的)。而這些預言必須根據漸進的啟示,以字義和歷史的方法解釋。
3.12.5 安提阿學派的歷史和文法解經法也被奠定為西方教會的解經法。
3.12.6 字義解經法
3.12.6.1 字義,這就是要根據字源學來尋找一個字的發展過程。除了查考字典以外,也
要參考該字在不同的本文中的用法。另外,聖經的字常含有特別意義;必須熟悉作者的思想和書寫目的。
a. 選出重要的字眼:細讀該段經文,辦認出重要的字眼。例如:約3:1-15,選出「重生」、「神的國」、「水和靈生」、「風」、「天上的事」、「永生」等等。
b. 查考聖經字典或是神學詞典。神學院一般推薦以下的神學詞典:
(1). 聖經字典: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香港: 證主,1995。
吳羅瑜編譯。《聖經新辭典》(上、下)。香港: 中神,1996。
G. W. Bromiley ed.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四冊.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9-. (2). 新舊約原文字典:
包爾 (W. Bauer)。《新約希臘中文辭典》。王正中。台灣: 浸宣,1986. Harris, L.,《舊約神學辭典》。台北:華神,1995。
J. P. Louw & E. A. Nida eds.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ians, 二冊. United Bible Society, 1988。
F. Brown, S.Driver & A.Briggs, A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Peabody: Hendrickson, 1979.
(如果你不會原文,那必須先從《聖經原文字彙中文彙編》這本書找出原文字典的號碼,藉著這號碼再到原文字典或原文神學詞典去認識該字的字義)。
(3). 神學詞典:
楊牧谷編譯。《當代神學辭典》(上、下)。台北:校園,1997。
Kittel ed.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10冊.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1976.
C.Brown e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 三冊。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5-1978.
例如,「重生」(anothen) 原來是一個含有雙重意思的希臘文字,一方面可指「第二次再生出來」,另一方面可指「從天上生下來」。可見尼哥底母當時只領會了第一層面的意思。
「靈」原來希伯來文的靈 (Ruah) 也是一個雙關語: 可以是指靈,也可以是指風。耶穌想藉用這雙意義,說出聖靈的工作就如風一般,令人捉摸不定,控制不了,但是風來到時人必然感覺得到。這就是聖靈重生人奇妙之處。
3.13 中世紀的釋經法-敬虔靈修法傳統
3.13.1 在早期教會時曾出現了不少異端,例如反猶太的馬吉安主義 (Marcionism) 和威蘭太奴
斯的樂斯底學說 (Valentinus' Gnosticism)。他們利用另類的釋經法來為他們的教義立論。面對這些異端,教會希望定下一些―權威‖性的釋經法,不讓這些異端的解經影響教會的正統教導。這些「權威」的解經法也成為了中世紀教會 (當時是天主教) 的「正統」釋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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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 特土良 (約公元200年),這位居於迦太基的拉丁教父,在其<異端者的藥方> (De
praescriptione haereticorum) 一書中為教會辯証出三個解經的基本權威:
3.13.2.1 真理的藥方 (praescriptio veritatis): 說明使徒教會(大公教會,天主教也這樣自稱)
和使徒有連帶關係的人才擁有真理。
3.13.2.2 主權的藥方 (praescriptio principalitatis): 說明真理是在異端創立之前已存在,如麥
子是在卑子之前出現,因此大公教會擁有真理的主權。
3.13.2.3 擁有的藥方 (praescriptio proprietatis): 說明聖經是教會所擁有的,異端沒有聖經
的擁有權。
3.13.2.4 雖然這樣的「藥方」沒有清楚說明是否該使用字義解經法或是寓意解經法,只
專注把解經的權威/權力先確定。從此以後,任何的解經法只要與這些「權威」的解釋稍有出入,就被判定為異端。
3.13.3 奧古斯丁 (Augustine,AD397) 在其《基督教教導》 (De doctrina christiana)30 一書中認
為以寓意 (allegprical sense) 來解釋舊約才可成為真正的基督徒。他的釋經以信仰作為起點,目的是藉著神的知識來建立並實踐德行。31 他為釋經學定下一些原則:
3.13.3.1 解經者 (有敬虔的態度) 應把聖經作者的原意 (authorial intention) 解釋出來,以
找出神聖作者 (divine author) 透過作者所撰經文對讀者的意義 (屬靈意義),而不是表達自己的意見。32
3.13.3.2 為要了解聖經,語言學 (philology) 的訓練、常識 (如有關植物、動物、習俗等
的知識) 和準確的經文是必須的。
3.13.3.3 如果解經時遇到難題,應該參考信條的意思。 3.13.4 後來有一位僧侶,威騰特 (Vincent,AD 434) 在他所著《統一的意見》
(Commonitorium)中為當時的解經法作了結論,說:「對於解釋先知們和使徒們書卷的方法應跟隨普世教會和天主教的意思」什麼是「天主教的」呢? Quod ubique,quod sempar,quod ab omnibus creditum est. (依照各處的、普遍的、每個人的、所相信的。)
3.13.5 一千年漫長的中世紀是教會歷史中最安靜的時期。早期教會教父們的釋經學成為了中
世紀教會釋經學的傳統。當時有一首歌這樣說出釋經法的四個原則或經文的四重意義: 字句告訢我們神的作為, (歷史History)
寓意顯明隱藏在我們心中的意念, (寓意Allegory或Mysticism) 倫理的解釋指導我們生活的方針, (道德Morality或Tropology) 末世的解釋引導我們平息煩惱。(盼望Anagogy)
例如: 解釋 加4:22 的 耶路撒泠,是
字句 -> 猶太的城市 倫理 -> 人的靈魂或人的心 寓意 -> 基督的教會 末世 -> 天上的聖城
3.13.6 以上是中世紀時流行的解經方法,但不應將它約化 (尚有五重、六重、甚至七重意
義)。33 後來多馬.阿奎那 (公元1270年) 認為經文含有幾種的意思,但是字義的解釋
30 英文為On Christian Doctrine,但此書不能完全顧名思義,按照奧氏的序言,此書乃教導人如何查考和教導聖經的書。近代西方學者為書名更能反映內容,皆將書名譯作Christian Instruction。孫寶玲,《聖經詮釋的意義和實踐》(香港: 建道,2008),頁15之注25。
31 孫寶玲,《聖經詮釋的意義和實踐》(香港: 建道,2008),頁23。
32 奧氏認為聖經是聖靈感動不同聖經作者寫成,故有「雙重」作者,因此研讀聖經的目的是要尋索作者的心意,並且透過他們去明白神的旨意。由此觀之,作者原意的探索 (從歷史和語言層面等) 不是奧氏詮釋的終極關注,而是能自經文中找到建立信仰的教訓。參孫寶玲,《聖經詮釋的意義和實踐》(香港: 建道,2008),頁18。
33 孫寶玲根據Henri de Lubac (Medieval Exegesis: The Four Senses of Scripture, trans. Mark Sehanc, vol.1 [Edingburg: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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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最重要的。這時期,巴黎曾出現了維克多 (Victor) 學派的釋經法。維克多學派主張人文科學,歷史,和地理等都是經文釋義必備的參考。其中的佼佼者聖維克多的休宇 (Hugh of St. Victor, 公元1096~1141)34 認為所有書 (基督教和教外) 的知識對理解「歷史」(從舊約開展至新約的福音書和使徒行傳) 都有助益。他從廣義理解「歷史」,指它並非單描述已經完成之事,而是藉着文字表達任何敘述的基本意義。35
3.13.7 另外在中世紀因著修道院的興盛,不只產生了經院學派,也產生了神秘派。神秘派的
人在讀經時把聖經作為增進神秘經歷的工具。例如,他們把雅歌書中的愛解釋成為神與他們之間在靈性上體驗神時的那喜樂享受。因為神秘派和修道院的影響,當時在教會中流行一種以敬虔態度來閱讀聖經的作法,目的是要藉著聖經培養個人的靈命。
3.14 敬虔靈修法
3.14.1 靈修的意義:
3.14.1.1 靈修是按著經文基本意義進行,靈意是抽離了經文基本意義。
3.14.1.2 靈修是針對信徒札實的生活,不是胡思亂想。
3.14.2 另外,解經學家也提醒信徒認識靈修讀經法的弱點:
3.14.2.1 過份注重靈修讀經法很容易落入寓意解經法的陷阱。
3.14.2.2 過份依賴靈修讀經法成為習慣後,常會忽略以經文釋義的解經法。若要有健康
的靈命,必須要有紮實的字義解經法作為骨幹。
3.14.3 敬虔靈修法步驟:
3.14.3.1 設定靈修時間
敬虔靈修是一種操練靈命的方法,講究有規律性的練習。
固定的時間: 最好每天有固定的時間靈修讀經,不管是在早上或是晚上。
固定的地點: 習慣的地點使人記得這件事,不管是在私人房間或是交通工具上。 安靜的環境: 如果無法找到安靜的地點,就必須習慣在熱鬧中安靜自己。
3.14.3.2 選擇經文和細心閱讀
可以按著聖經的次序或是靈修工具書所指示的經文來選擇靈修經文。 接下來讀經前安靜禱告,然後細讀該段經文。
3.14.3.3 對著該段經文默想: 默想可遁以下步驟進行。
a. 經文主要的教訓/信息是什麼?
b. 有什麼是關於神 (父-子-聖靈) 的真理?
c. 有什麼是關於基督徒生活的指導? 什麼是當效法/當避免的教導? 例如:默想必須根據經文的資料,路9:10-27:餵飽五千人。
主要教訓: 耶穌藉著餵飽五千人讓當時的人及門徒認識他是基督。 關於神的真理: 神是一位慈悲的牧者,在靈命甚至肉身上餵飽多人。 生活指導: 門徒承認自己的缺乏和不足,願意來到主面前求主的幫助。
& T Clark, 1998], 90) 的研究,認為中世紀確有經文四重意義之說。但此四重意義並非唯一的釋經觀點。參孫寶玲,《聖經詮釋的意義和實踐》(香港: 建道,2008),頁45~46。
34 有關他的釋經方法和原則,可見孫寶玲,《聖經詮釋的意義和實踐》(香港: 建道,2008),頁47~69。
35 Hugh of St. Victor, Didascalicon VI.3, 英譯本Hugh of St. Victor, The Didascalicon: A Medieval Guide to the Arts, trans. Jerome Taylor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1), VI..3 引於孫寶玲,《聖經詮釋的意義和實踐》(香港: 建道,2008),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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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3.4 藉著默想所得資料來禱告及激勵自己遵行。
例如: 我是否願意常常向主說「我不過有五個餅,兩條魚呢」或是專靠自己的力量去成事。我是否時常吃剩而浪費主在食物上的供應呢? 是否「把剩下零碎收拾起來」。
3.15 基督教的解經法
3.15.1 我們將在這裡談論改革時期教會以及後來更正教會 (基督教會) 的解經法:
3.15.1.1 背景:
a. 在十六世紀,西歐的歷史發生了兩個大浪潮: 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宗教改革的起因可說是因為有一班人起來反對「權威」(天主教的傳統) 的解經法,「回返聖經」是宗教改革家的口號。
b. 宗教改革以前的一千多年,釋經學者均在字義和寓意的主線兩端徘徊,而從宗教改革以後直到今天,明顯地形成了兩端互相對立的現象。由此可見,藉著文藝復興對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興趣,依拉姆斯 (Erasmus) 出版了第一本希臘文聖經。路德也翻譯了通俗易讀的德文聖經。各種原文的聖經版本也相續出現。神學生和聖職人員可直接的以原文聖經來從新了解教義。
c. 起初,威克里夫 (John Wyclif) 強調字義和文法的解釋。後來,路德也停止使用寓意解法。他堅持經文是有「一個清楚肯定的意思」(one simple solid sense)。他把「歷史-文法」的解經法 (historical-grammatical interpretation) 介紹給教會。因此,他堅持原文的重要性。奉勸傳道人說:「一個不能讀原文聖經的傳道人或許可以傳講基督造就別人,可是在解釋聖經反對異端邪說時,若不精通原文就辦不到了。」 對於歷史和文法,他說要注意聖經作者的時代、環境、修辭、上下文。路德說由信心而出的經驗領導人使用「屬靈」式的解經法 (spiritual interpretation),但是這解經法必須有「歷史-文法」解經法作為根基。他也認為每個信徒皆可以直接明白聖經。信徒可藉著「以經解經」(scriptura scripturae interpres) 使聖經有自明之處。
d. 加爾文(John Calvin)持守聖經本身是基督徒信仰的權威。聖經的權威也超越教會的權威。他提議用「客觀」的解經法。不過,他認為「內在聖靈的光照」 (internal testimony of the Holy Spirit) 乃是解釋神話語的人必備的屬靈裝備。
e. 這兩位宗教改革家並不如我們所認識只是一位神學家,他們的著作中有許多的書卷是註釋書。他們的神學可說是藉著釋經來理解和組成。「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 是這班宗教改革家堅守的態度。加爾文說:「唯有聖經是我在一切真理尋索上的最高標準。」這種心態與中世紀態度截然不同;中世紀認為聖經其實並非最重要的真理,最高的權威是來自釋經學者和教父的著作。因此,路德有一次與教廷上的對手爭執時,慨嘆地說:「當我跟你訴諸真理,我拿聖經出來的時候,你反倒拿教父出來。我要看的是太陽,你卻給我看燈籠。我並非不尊重這些古代的教父,然而我更尊重聖經的權威。」
3.15.1.2 基督教釋經法: 我們略可把宗教改革家的釋經學列下:
a. 聖經的清晰性: 乃是指聖靈能在信徒心裡的工作,光照他的心智,使他能明白聖經的真理。
b. 啟示適應人: 說明聖經是在人類的社會環境下寫成的,它是人人可以明白的。
c. 以經解經: 含義不明的經文可由含義清晰的經文來解釋。
d. 經文意思的統一性: 說明神學可由不同的經文組合起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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