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结论与建议
9.1结论
一 工程概况
1、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项目四至为:东至通州物流园九号路,南至C-06-2地块,西至通州物流园八号路,北至凉水河南岸。
2、项目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公建,项目总用地面积140736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75591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28341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3680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18023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73760平方米(包括住宅160760平方米、配套商业5000平方米、公共配套80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44263平方米。项目设计总户数1585户,约4438人入住。
3、本项目所在地区,市政基础设施业已完善,供水、供电均由市政解决,本项目在城市热网涵盖区域,冬季供暖由市政供给。夏季制冷采用单体空调。
项目所在地区属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生活污水经小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
二 环境质量现状
1、在本次环评阶段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进行了现场监测,大气监测内容包括TSP、PM10、NO2、SO2、CO,各监测指标均满足二级标准要求;表明该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相对较好,大气质量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大气环境较好。
2、距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北侧45m处的马驹桥干渠,马驹桥干渠自西向东再向南汇入凤港减河,属于北运河水系。根据水质检测结果,马驹桥干渠水质一般,监测指标部分超标,部分指标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这主要是附近居民向马驹桥干渠排放污水的缘故。
距项目北边界129米处为凉水河中下段,根据2012年06月~2012年08月北京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布的主要河流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凉水河中下段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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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2012年08月水质为Ⅴ3类水质,不满足其功能区划要求。
3、通过水样检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93)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次环评在项目用地周边对噪声进行昼夜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周边监测点昼间、夜间声环境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4a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良好。
三 拟建项目污染源及其影响分析
1、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集中在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地下车库废气污染物NOx、碳氢化合物、CO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放量均小于各自对应的标准,若废气各污染物控制得当,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项目排水主要为住宅及配套公建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动植物油。项目废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各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
3、该项目新增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各设备噪声源(地下车库风机、水泵)。这些污染源多搁置在地下,设备选型时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再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如减震基础、风管柔性连接、单独房间、隔声门窗等,对外界产生影响不大,声环境质量基本维持在原有水平。
4、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绿化垃圾。该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着严格的收集、存放、外运管理制度,并采用密闭存放和外运措施,防止异味产生和运输过程中的飞扬、遗洒,因此其不会对项目本身和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 环保措施经济损益
本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可行的,可以有效减少废气、废水、噪声排放,防止大气、水、噪声污染,环保投资13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7%。
9.2建议
(一)商业用房内如经营餐饮项目,环保审批须另行申报。 (二)环保投资要按计划落实到位,做到“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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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总结论
本项目属于房地产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虽然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但各污染源均进行了必要且有效的污染物防治措施,经过治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而其排放量有限,对外环境的影响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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