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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与送达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可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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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一、评标总则
1、评标的组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过程的保密
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招标人将于评标结束后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则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评定中标后,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书面的中标通知书。 对未中标当事人,招标人不做落标原因解释。 招标人在授标时可根据项目情况增加或减少标的数量。 招标人有接受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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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签订
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签订合同。
5.2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第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将合同转包、转让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3中标人中标后一周内,若不能按《拟投入本项目造价人员一览表》所承诺的人员到位,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6.履约保证金
6.1 中标(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天内,中标人应以中标人名义用银行履约
保函方式提交经业主认可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函由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的保函。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0天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函或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上述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
6.2 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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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方法
7.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7.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 1 名专家和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抽取的4名专家共5人组成。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7.3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8.评标依据
8.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8.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8.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8.4《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8.5《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6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
8.7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 评标专家守则
9.1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参与评标专家:
9.2.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9.2.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9.2.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9.2.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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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9.2.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10.开、评标程序 10.1开标程序:
10.1.1开标由招标代理主持;
10.1.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0.1.3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投标地点。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
10.1.4开标前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10.1.5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10.1.6开标,由招标人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
10.1.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10.2若出现《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中第一点所述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0.3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0.4评标程序:
10.4.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 10.4.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10.4.3投标文件综合评审; 10.4.4计算投标人总得分;
10.4.5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详见《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的内容二《资格审查表》、内容三《符合性审查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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