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是市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
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城市行政地位的不同分别设臵。 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活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 实事求是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 检察独立 (4) 依法办事 (5) 双重领导 (6) 互相配合
第七章 市民与市民参政 第一节 市民与市民素质
市民,又称城市居民,通常是指具体城市有效户籍和常住在市区的合法公民。
构成我国市民概念的基本要求:具有城市户口(身份)、居住在市区内(地域)、从事非农业劳动(职业)的合法公民。
(1)
从身份上看,城市居民的首要条件是持有有效的城市户籍。
(2)
从地域上看,市民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市辖区或城区范围内的居民。
(3)
从职业上看,市民是指从事非农业生产劳动的职业群体。
城乡之间的区别是: (1)
在职业上,乡村以农业生产为主,而城市则以非农业生产为主。
(2)
在环境方面,乡村以自然环境为主,城市则以人造环境为主。
(3)
在人口密度和规模上,乡村规模小,人口密度低,而城市则相反。
(4)
在居民构成上,乡村具有同质性和稳定性特点,而城市则有异质性和变动性的特点。
(5)
在社会关系方面,农民的交往空间相对狭小,主要社会关系大都来自初级集团的第一层社会关系,而市民通常都属于复数以上社会集团。
二,市民的构成
市民构成主要有三个层次:人格构成、社团构成、文化构成。 市民在人格构成上的主要特征是: (1) 理性重于情感 (2) 时尚重于传统 (3) 个人主义倾向 (4) 消费主义倾向
(5) 较强的心理调适和平衡能力 二. 市民素质的影响因素和特点 市民素质状况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市民素质取决于市民对城市现实生活的基本态度
(2) 市民素质状况取决于市民的语言、地理、历史和传统的感情和意志特征
(3) 市民素质取决于市民的文化、价值、知识和能力素质状况
(4) 市民素质取决于市民的道德水平和城市精神的塑造
市民素质的主要特点有: (1) 市民素质具有整合性特点
(2) 市民素质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不轻
易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3) 市民素质在其发展中具有可塑性特点 三. 市民参政对提高市民素质的意义 (1)
市民素质的提高,取决于市民参政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2)
市民素质的提高,取决于市民参与城市公共事务和公益活动的频度和程度
第二节 市民的权利义务
一. 市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1) 市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2) 市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 市民享有人身自由方面的权利
(4) 市民享有劳动、休息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权利 (5) 市民享有文化教育的权利
(6) 市民的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公民的法定义务:
(1) 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 必须严格遵守城市政府制定和倡导的各项城市管理
法规
(3) 必须遵守城市公共道德规范 二. 市民参政的内涵和意义
市民参政,是指市民个人或群体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形式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提出各种要求和建议,向有关部门进行揭发检举,行使选举、罢免、监督等权利,阻止或促成某项政策的行为,参与城市管理与决策的各项活动,具体包括市民的政治参与、行政参与和社会参与。 (1)
市民的政治参与主要包括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
(2) (3)
市民行政参与主要包括参与城市政府的决策 市民的社会参与主要包括参与城市社区和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民参政的意义
(1) 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切入点 (2) 它是市民当家作主集中体现 (3) 它是廉政建设的推进器
第三节 市民参政的内涵与方式
一. 市民参政发展的条件 (1) 市政公开及其制度化 (2) 创新市民参政的途径与方式 首先,市民意见表达方式的创新 其次,市民利益表达方式的创新
第七章 市政职能
第一节
市政职能体系
一. 市政职能的含义和特征
市政职能是指城市政府在城市公共管理过程中依法履行的各项职责和功能的总称,是城市政府管理活动的基本方向。
城市职能的特点: (1) 广泛性 (2) 服务性 (3) 规范性 (4) 自主性 (5) 多样性 一. 市政职能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