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独角兽系统强化班民诉法讲义(5)

2019-03-29 16:53

民诉法:戴鹏 注意:当事人就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A、如果涉及判决中已经分割的财产,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立案再审; B、如果涉及判决书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裁定书: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再审; 3、调解书:符合法定情形可以再审;

第二节 再审的启动

一、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1、本院启动再审:各级法院院长认为本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上级法院启动再审: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二、检察院启动再审 1、法定情形

A、生效的判决、裁定:

(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持;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7)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的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B、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启动方式:抗诉和检察建议

A、最高检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法定情形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B、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已经生效判决、裁定有法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者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或者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抗诉; 图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省高院 省人民检察院 市中院 市人民检察院 基层法院 基层检察院 3、检察院抗诉的效果: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 三、当事人申诉 1、情形: A、生效的判决、裁定:同检察院抗诉情形; B、调解书违背自愿或合法原则的可以申请再审; 2、管辖:当事人申请再审,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3、申请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的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4、申请再审的效果 A、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B、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延长; a、符合法定情形————裁定再审; b、不符合法定情形———裁定驳回申请;

- 21 -

民诉法:戴鹏 四、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1)法定情形 A、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的;

B、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C、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2)审查与处理:

A、检察院对该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决定; B、当事人不得再次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第三节 再审的审理程序

一、审理法院

1、法院启动的再审

A、本院启动的再审,由本院审理;

B、上级法院启动的再审,由该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2、检察院启动的再审

A、原则上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再审(接受抗诉的法院是原生效裁判的上级法院,故应当是提审); B、有法定情形(1)—(5)(即证据问题),可以交给下级法院审理,但是经下级法院再审审理过的除外; 3、当事人申请的再审

(1)因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法选择向基层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2)最高院、高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由其他法院再审,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再审。 附表:因当事人申请而启动再审的审理法院 生效裁判作出法院 向谁申请 再审该案的法院 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 *该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 高级法院 *该中级法院 高级法院 最高法院 该中院 该基层法院 该高院、该中院或者其他中院 该中级法院 最高院、该高院或者其他高院 *该高院 该高院 注:*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形,即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都是公民的情形。 二、再审程序

1、中止原判执行:按照再审程序决定再审后,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真题示例

(2013卷三81题)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

6

正确的?

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2、重组合议庭:再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3、审理程序:再审没有独立的审理程序,而是适用一审或二审程序重新审理

A、原生效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可以上诉; B、原生效裁判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是终审裁判; C、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是终审裁判; 四、再审的范围

(1)审理范围不超过再审申请或者抗诉范围;

(2)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范围;

(3)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它诉讼的除外; 五、再审的结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者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者提审的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

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视为撤销;

第十八讲 特别程序

6

2013卷三81题答案为:ABC

- 22 -

民诉法:戴鹏 一、特别程序概说

1、特别程序适用范围: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共同特点:

A、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不适用调解,不适用辩论;

B、一审终审,判决书送达生效;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如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由原审法院按特别程序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C、审判组织: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审限: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院长批准可以延长;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真题示例 (2012年卷三44题)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二、选民资格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81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再选举日的五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182条)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三、宣告失踪、死亡案件 1、实体法回顾:宣告失踪、死亡的实体法要件 情形 起算 公告期间 宣告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 1、通常从失踪人下落不明次日起算 2、以外事故下落不明从意外事故发生次日起算; 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次日起算 3个月 1年 3个月 宣告死亡 2、程序 A、启动:利害关系人申请; B、管辖: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 C、处理:判决宣告失踪、死亡,或者判决驳回申请; D、亡者归来: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四、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启动: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 2、管辖:该公民住所地基层法院; 3、选定代理人:由该公民的近亲属(申请人除外)为代理人,近亲属推诿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状况允许的,应当询问本人意见; 5、判决:A、申请有事实依据的,判决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申请没有事实依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6、判决的撤销:根据被认定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监护人申请,证实其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原因已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五、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1、启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 2、管辖: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

3、受理与判决: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A、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B、公告期间,有人对该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4、判决的撤销: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六、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2012年修正案新增)

1、启动: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申请; 2、管辖: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 3、处理

A、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B、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变更或重新达成调解协议,或向法院起诉。

- 23 -

民诉法:戴鹏 七、实现担保物权案件(2012年修正案新增)

1、启动: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申请; 2、管辖: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 3、处理:

A、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可以依据该裁定申请强制执行; B、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驳回申请后,当事人可以起诉。

第十九讲 非讼程序之——督促程序

一、程序要点

1、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A、给付标的为金钱和有价证券;

B、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C、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

D、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但不能公告送达);

注:对于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需要域外送达,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需要公告送达支付令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2、管辖:债务人住所地基层法院;

3、法院的审查: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支付令的效力:

A、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B、债务人在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5、关于异议:

(1)异议的效力: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起诉的除外; 真题示例

(2013卷三84题)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7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终结督促程序

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2)关于异议

A、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B、口头异议无效;

C、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第二十讲 非讼程序之——公示催告程序

一、主要考点: 1、适用条件:

A、情形: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 二是依法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B、启动:票据持有人申请;

C、管辖: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 2、止付通知

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法院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3、止付通知的效力

支付人收到通知后应停止支付;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行为无效; 4、利害关系人的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法院申报权利;法院收到申报后,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根据司法解释,只要在除权判决作出前申报权利,都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和申报人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解决争议。 5、除权判决

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6、审理组织

公示催告阶段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7、对利害关系人的救济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

7

2013卷三84题答案为:B

- 24 -

民诉法:戴鹏 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讲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执行的有关制度

一、执行概说

执行是指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局)依照法定程序,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执行根据——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原则

1、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与支付令,刑事裁判中的财产部分; 2、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法院强制执行的仲裁裁决书;

3、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定书; 三、执行管辖 1、管辖的确定

(1)法院裁判: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法院或者与之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法院负责执行;

(3)其他文书: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4)共同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移交先立案的法院处理; 2、执行管辖异议 (1)异议的提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 (2)异议的处理: 异议成立 ——撤销执行案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3)救济:当事人对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复议的效果:管辖权异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比较:诉讼管辖和执行管辖 共同管辖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 异议成立后的处理 管辖权异议的救济 诉讼管辖 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后立案的法院应当裁定移送 提交答辩状期间 裁定移送管辖 上诉 执行管辖 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后立案的法院应当裁定撤销案件 收到执行通知书10日内 裁定撤销案件 上级复议 3、变更管辖法院 (1)情形:有执行管辖的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

但是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权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中止执行期间不计算在该6个月内。

(2)程序:执行申请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3)处理:a、裁定由本院执行;

b、裁定指令辖区内其他法院执行;

c、作出督促执行令,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 四、执行的启动:

1、移送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一般应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是下列文书可以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生效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上所确定的权利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在对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2年)内提出申请; 注意:

1、法定期限的起算点:

a、申请执行期限自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b、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 c、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d、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2、此处的两年为诉讼时效,适用中止、中断。

- 25 -


2014年独角兽系统强化班民诉法讲义(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史上个人简历英文词汇大全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