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文件)
西厂开发[2008]2号
关于转发《北京市企事业单位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北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职代会工作程序 规定 通知
西城区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20日印发
北京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文件
京厂开发[2008]3号
北京市企事业单位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规定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质量,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政治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 、职工(代表)大会建立程序
首届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应成立筹备机构,由党、政、工三方面人员组成。筹备工作主要任务是:起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或提出修改草案);起草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有关工作情况的说明;研究确定大会中心议题;听取职工关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适用本程序。 (一)首届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
1、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党委(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可由工会与企业经营管理方协商)作出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决定。
2、建立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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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行大会宣传。对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任务,职工代表的条件、权利、义务等进行宣传。
4、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
5、选举职工代表,划分代表团(组),选举各代表团(组)长。
6、征集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企业工会在听取职工群众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与企业经营管理方协商,并提请党委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提请筹备工作领导机构)讨论形成对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初步意见。
7、向同级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向筹备工作领导机构)汇报职工代表选举及组团情况;提出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日程安排,主要议题草案,党委(或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做出决定。
8、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和选举办法(草案);讨论通过大会的主要议题,确定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
9、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10、有关部门将拟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和材料至少在预备会议召开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再交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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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由工会负责人汇报本届(次)职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通过职代会议题和议程;决定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12、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由企业经营管理者作工作报告;
(2)由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负责人作专项议案报告; (3)分组讨论以上报告、议案、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草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4)工会起草大会决议或决定(草案);
(5)将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各职工代表团(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6)大会主席团审议决议或决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7)工会根据讨论结果,对决议或决定(草案)再次进行修改后,提交大会审议;
(8)大会发言; (9)大会选举; (10)大会表决。
13、向职工传达大会的决议、决定,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及提案的落实情况。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增补)程序
依照本单位代表选举办法,以选区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选举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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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部门设臵状况,确定职工代表总数及名额分配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班组或分厂、车间、处(科室)划分选区,制定具体选举办法。
2、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职工充分认识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按有关选区大多数职工的意愿确定代表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大型企业或集团,可以在分厂或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企业主要领导应分到各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6、资格审查有效后,公布名单,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职代会筹备领导机构批准。 7、职工代表因工作调动离开本企业,或因离退休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时,原选举单位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增补代表并报企业工会,资格审查有效后,即为正式代表。
(三)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程序
1、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内容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符合职工代表条件;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职工代表的选举(增补)程序进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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