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决定是否将审议通过企业破产方案(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破产企业经营管理方通报企业经营状况和破产原因;介绍国家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臵的政策;作企业破产方案(草案)及实施办法等情况的报告。职工代表对企业破产方案(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职代会主席团吸收合理意见,提请方案制定方对方案修改完善。
(2)对修改、完善的企业破产方案(草案)进行大会审议,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席团形成决议(草案)。
(3)对大会主席团形成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
(4)宣布表决结果。 (八)审议企业搬迁方案程序
1、至少在预备会召开前7天将搬迁方案和职工安臵方案(草案)以书面形式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
2、召开企业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审议的企业搬迁方案或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3、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企业经营管理方作关于企业搬迁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的报告;职工代表对企业搬迁方案(草案)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职代会主席团吸收合理意见,提请方案制定方对方案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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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修改、完善的企业搬迁方案(草案)进行大会审议,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席团形成决议(草案)。
(3)对大会主席团形成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
(4)宣布表决结果。
(九)审议通过职工分流安臵方案程序
职工分流安臵的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工会负责人要全过程参与有关职工分流安臵方案的制定。 2、在职代会预备会召开前,将要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分流安臵方案(草案)等材料至少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
3、召开企业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审议通过职工分流安臵方案(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企业经营管理方作关于职工分流安臵方案(草案)及实施情况的报告;让职工代表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职代会主席团吸收合理意见,提请方案制定方对方案修改完善。
(2)对修改、完善的职工分流安臵方案进行大会审议,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席团形成决议(草案)。
(3)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大会主席团形成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获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4)宣布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十)审议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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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1、企业工会负责人要参与有关经济性裁员方案的制定。 2、在职代会预备会召开前,将要提交职代会审议的经济性裁员方案(草案)至少提前7天提交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并依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对相关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
3、召开企业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拟提交职代会审议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草案)等事项列入大会议程。
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听取企业经营管理方关于企业经济性裁员工作的报告,职工代表对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职代会主席团吸收合理意见,提请方案制定方对方案修改完善。
(2)对修改、完善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进行审议,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席团形成决议(草案)。
(3)对大会主席团形成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
(4)宣布表决结果。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职代会工作程序 规定 通知
北京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1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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