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提请工会委员会和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3、大会预备会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制作代表名册。 (四)撤换职工代表程序
1、选区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以提案的形式提出撤换职工代表的要求,并陈述理由。
2、工会及时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的情况反馈原选举单位。 3、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讨论。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参加会议并进行申辩。
4、原选举单位进行大会表决,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
5、将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报告提交工会和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查备案。
6、原选举单位的职工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新的职工代表。 7、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查后替补被撤换的职工代表。
8、撤换职工代表的结果,应向单位的职工公布。 二、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程序 (一)预备会议程序
预备会由工会主持召开,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后,即由主席团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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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备会召开前,要将向职代会报告和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各项文件材料至少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在预备会上,应让职工代表充分发表意见。
预备会的程序是:
1、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大会秘书长名单;
2、由工会主席报告本届(次)职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
3、讨论通过职代会议题和议程; 4、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二)主席团产生程序
1、工会结合本企业实际,提出大会主席团的人数、构成比例等具体方案。
2、工会同党、政协商后,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
3、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
4、将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由全体职工代表表决通过,获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根据需要可从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产生大会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三)正式会议召开程序
大会主席团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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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2/3,即可宣布开会。
2、由企业经营管理者作工作报告。如工作报告已事先发给职工代表进行过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
3、由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负责人作专项议案报告。凡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审议的议案,均应由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议案提出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
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由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大会作报告。
5、企业工会主席就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所决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各代表团(组)长应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
7、大会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8、根据各代表团(组)的讨论意见,主席团对有关决议草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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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选举。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选举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工代表、选举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参加招标评议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人等;根据大会主席团提名,表决通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
10、大会表决。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11、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12、整理本届(次)职代会的文书资料,立卷存档。要求文书资料必须具有参考价值,齐全、完整并保持文书资料的原始形态。
(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形成程序
1、大会主席团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对经理(厂长)工作报告及其他各项议题进行审议的情况,起草决议草案。
2、将决议草案交由各职工代表团(组)讨论,提出意见。 3、大会主席团集中各代表团(组)讨论的意见对决议草案做进一步修改。
4、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宣读决议草案,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5、大会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的决议和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重新审议并经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同意。
(五)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产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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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企业工会根据需要拟定组建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的具体方案。
2、将上述方案提交职代会主席团审议后,印发职工代表征求意见。
3、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六)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产生程序
1、由企业工会根据需要,提出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的具体方案。
2、职工代表团(组)根据上述方案,协商推荐各专门小组人选,企业职工均可自荐。
3、企业工会与经营管理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出具体候选人名单,交给各代表团(组)征求意见。
4、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正式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候选人名单。
5、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6、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召开会议,民主推选负责人。 (七)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程序
1、企业经营管理方提出重大决策目标、措施和依据,工会征求和反馈职工意见。工会根据需要组织职工代表或专门委员会(小组)对企业经营管理方起草的决策方案或工作报告,作专项调查、考察等可行性论证。
2、在职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至少7日将拟提请职代会审议的方案或草案等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企业经营管理方依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对决策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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