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程序
1、至少在预备会召开前7天将集体合同草案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
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1)由工会或企业经营管理方宣读集体合同草案,并就合同内容作出说明。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集体协商双方进一步协商,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修改。
(3)将修改结果向职代会作出说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表决,获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4)将已通过的集体合同方案予以公布。 (三)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程序
评议领导干部应在职代会选举产生的评议干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企业工会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由企业党委、工会、纪检部门和党的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部分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领导小组受职代会领导,并对职代会负责。评议程序为:
1、建立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及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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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评议方案。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评议内容、评议范围、评议方法、组织领导、时间安排。评议方案由工会制定,报党委审查,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3、组织动员。召开各种会议,宣传民主评议干部的意义、目的、内容和方法。
4、干部述职。被评议干部按分管工作系统,向所在单位、部门的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作述职报告。公司(厂)级领导应在职代会上向全体职工代表述职。
5、民主评议和测评。公司(厂)级领导干部由公司(厂)职工代表评议;中层干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或职工评议;综合部门可适当扩大参与评议的人员范围。评议中要采用无记名方式组织职工代表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职工代表人数要符合召开职代会的法定人数。评议和测评公司(厂)级干部时,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
6、调查核实。对评议中群众提出的重要问题和有分歧的意见,由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调查核实。
7、总结评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把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干部的评议意见和测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综合分析,对被评议干部进行全面评定,写出评语,确定其测评等级。厂(公司)级行政领导干部的评定,交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
8、转达意见。采取民主生活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将评议结果向被评议人通报,应允许本人提出问题或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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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评议结果处理。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由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提出有关干部的奖惩、任免的建议,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通过的建议要报被评议干部的上级主管部门。
(四)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程序
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必须按《公司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选举程序为:
1、公司工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任职条件制定出选举、产生办法。
2、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工会提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建议名单,公司党组织审核,并报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可由上级工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3、召开职代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候选人获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后,应予以公示,并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5、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届满,或因故须更换时,按上述程序办理。
6、国有独资公司的职工董事,由公司党委征得国资委同意后,按上述程序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国资委备案,由公司聘任。
(五)审议企业改制方案程序
企业改制前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改制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与改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原则进行宣传。改制企业的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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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应进入同级企业的改制领导小组,工会代表要进入企业改制工作班子,全面、全过程参与有关改制的各项工作。
1、将企业改制的方案、程序步骤、职工安臵、经济补偿、社会保障以及资产处臵、股权分配等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至少在预备会召开前7天将企业改制方案(草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
2、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审议企业改制方案(草案)、职工分流安臵方案(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3、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审议改制方案。
(1)职代会正式会议必须在改制方案得到上级审批同意后,产权转让协议产生之前召开。在正式会议上,企业经营管理方作关于企业改制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的报告;职工代表对企业改制方案(草案)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职代会主席团吸收合理意见,提请方案制定方对方案修改完善。
(2)对修改、完善的企业改制方案(草案)进行大会审议,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席团形成决议(草案)。
(3)对大会主席团形成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
(4)宣布表决结果。 (六)审议企业兼并方案程序
1、实施兼并双方的企业工会负责人参加兼并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制定兼并方案和职工分流安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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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并企业双方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至少在预备会召开前7天将企业兼并方案(草案)和职工安臵方案(草案)以书面形式提交兼并企业双方的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
3、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审议企业兼并方案(草案)和职工安臵方案(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企业经营管理方作企业兼并方案(草案)及实施办法等情况报告。职工代表对企业兼并方案(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职代会主席团吸收合理意见,提请方案制定方对方案修改完善。
(2)对修改、完善的企业兼并方案(草案)进行大会审议,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席团形成决议(草案)。
(3)对大会主席团形成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
(4)宣布表决结果。
(七)审议通过企业破产方案程序
1、实施破产的企业工会负责人参加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制定破产方案(草案)和职工分流安臵方案(草案);参与制定关于职工分流安臵和职工解困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
2、企业在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并至少在预备会召开前7天将破产方案(草案)和职工分流安臵方案(草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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