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规定》的通(3)

2019-04-02 07:55

3、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拟审议的方案或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由企业经营管理方就拟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或草案向大会作报告;

(2)职工代表对经营管理方所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工会汇总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由职代会主席团研究并形成修改意见,反馈给企业经营管理方;

(4)企业经营管理方根据修改意见,完善方案或草案; (5)进行大会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 (八)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程序

1、企业经营管理方提出制订方案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工会参与方案的制订并组织职代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小组)进行调研,作出可行性论证。

2、在职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至少7日将拟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草案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方面依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对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

3、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拟审议通过的方案或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由企业经营管理方就拟提交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或草案向大会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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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代表对经营管理方所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工会汇总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由职代会主席团研究并形成修改意见,反馈给企业经营管理方;

(4)有关方面根据修改意见,完善方案或草案;

(5)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方案或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

(九)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程序

1、企业经营管理方与工会共同制订方案。工会征集职工意见,作为方案制订的依据;工会和职代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小组)组织可行性论证。

2、在职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至少7日将拟提请大会审议决定的方案或草案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方面依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对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

3、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拟审议决定的方案或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由企业经营管理方就拟提交大会审议决定的方案或草案向大会作报告;

(2)组织职工代表对经营管理方所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工会汇总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由职代会主席团研究并形成修改意见,并反馈给企业经营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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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经营管理方有关方面吸纳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修改、完善方案或草案;

(5)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方案或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

(十)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程序

1、在作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之后,工会或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发放提案征集表。

2、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 3、各代表团(组)收集提案并送交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4、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依据有关法规、政策以及企业规章制度,对提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应予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退还提案人,并说明理由。

5、对已立案的提案要进行分类登记,按其种类分送给企业有关领导人员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实施。对有关企业重大问题的提案应提交职代会进行讨论决定。

6、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认真办理提案,并将提案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提案人签字后上报企业职代会。因条件不具备,而不能落实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7、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十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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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经营管理方、工会、职工代表团(组)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提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议题,经企业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会议议题。

2、企业工会将拟审定的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发至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并由他们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3、企业工会收集各代表团(组)和专门委员会(小组)的意见后,交有关方面研究,形成进一步的修改议案;

4、召开会议,由提出议案的负责人介绍议案制定的依据、主要内容、目的、要求,进行会议讨论,形成决议。

5、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休会,由各方对相关议题作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酝酿,适时复会协商解决。

6、协商处理问题的结果送企业经营管理者,由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负责落实,并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传达给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

7、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要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临时会议解决。

8、出席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占应出席人员半数以上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

(十二)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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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负责对巡视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会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1、由工会拟定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计划,包括巡视检查的方式、内容、时间等,提出巡视检查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2、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巡视检查计划,通过巡视检查组成员名单。

3、召开巡视检查工作组组成人员会议,布臵工作任务。 4、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企业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巡视检查。

5、工作小组总结巡视检查工作,形成文字报告。

6、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听取巡视检查工作情况报告,评估相关工作,形成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企业相关部门。

7、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 三、其他工作程序

(一)选举集体协商代表程序?

1、工会根据集体协商制度有关规定提出选举协商代表的条件、人数等,书面通知各职工代表团(组),组织酝酿提名。?

2、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组织推荐候选人。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获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4、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在集体协商前在本单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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