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河北省清单计价规程

2019-04-08 21:48

DB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13(J)/TXX-2009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Specification of Compilation and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报批稿)

2009―XX―XX 发布 2009―XX―XX 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Specification of Compilation and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DB13(J)/TXX-2009

主编单位: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批准部门:河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09年

X月

X日

1

前 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XX-2009)(以下简称本规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政府宏观控制、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编制的。

本规程总结了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借鉴了国内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成熟做法。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讨论、修改,并经过专家审查后定稿。

本规程共分十四章和附录,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基础工作、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预付款、施工过程中的计量与价款支付、价款调整、不可抗力、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与工程计价争议处理、附录等内容。

本规程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监督。为了提高本规程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邮政编码050051),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

主编单位: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参编单位: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编制领导小组: 组 长: 梁军

付组长:李建秋 朱奕峰 李永辉 延素芬

成 员:吕德浦 马益福 杜同刚

主要起草人:朱奕峰 吕德浦 杨海涛 金春平 张保生 王晓利 赵云霞

李 秦 郭艳军 于守清 王力勇 李茹芹 孟劲松 王秋菊 解咏梅 张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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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4 2 术语????????????????????????????????????????5 3 一般规定??????????????????????????????????????6 4 基础工作??????????????????????????????????????33 5 工程量清单编制???????????????????????????????????34 6 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38 7 工程量清单报价???????????????????????????????????39 8 合同价款的确定???????????????????????????????????41 9 工程预付款?????????????????????????????????????42 10 施工过程中的计量与价款支付?????????????????????????????43 11 价款调整??????????????????????????????????????45 12 不可抗力??????????????????????????????????????47 13 索赔与现场签证???????????????????????????????????48 14 结算与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0 附录A 河北省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52 附录B 本规程用词说明 ?????????????????????????????????55 条文说明 ??????????????????????????????????????56

3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方法,维护投资者、承包人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工程计价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预付款、计量与价款支付、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与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应遵守本规程。 1.0.3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执行本规程:

1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建设项目。

2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

3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建设项目。 4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建设项目。

5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集资金的建设项目。 6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建设项目。 7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建设项目。 8 国家特许的融资建设项目。

9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建设项目。 10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建设项目。 11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12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项目。

1.0.4 除1.0.3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工程计价方式由招标人确定,但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的必须执行本规程。

1.0.5 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与核对。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应遵循客观、诚信、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必须按“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1.0.8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1.0.9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所要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投标人所要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幅度,影响价款调整的因素及调整方法。

确定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幅度应公平合理、实事求是,不得迫使投标人承担无限度的风险。1.0.10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计量确认的工程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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