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0.2-16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综合单价 (元) 合价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综合单价组成(元) (定额编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人工单价(元/ 和利润 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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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17 签证及索赔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计量 序号 / 本页小计 / 合 计 签证及索赔项目名称 单位 / / / / 数量 (元) /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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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 合 价 签证及索赔依据
3.0.3 招标人应按下列要求填写3.0.2条所列的格式内容:
1 填表须知除本规程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2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的内容、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特殊要求。
5)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工程内容及估算价。 6)招标人暂估的专业工程的范围、工程内容。 7)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3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编制和填写。 4 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时应按表3.0.2-13规定的内容填写。
5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单价的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填入表3.0.2-14中。
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费分析表,由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填报要求。 3.0.4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要求填报,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 招标人要求必须说明的问题。 2) 有关报价需要说明的情况。 3) 对增补的措施项目进行说明。
2 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
3 工程项目总价表中金额应分别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设备费填写。
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设备费是指由投标人购买的设备费用,应按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中设备费金额填列;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中的设备费不计入投标总价。
4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 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2) 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5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区分不同的单位工程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合计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写。
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7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 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2) 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增补措施项目,并按本规程编排措施项目序号原则编号。
8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 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2) 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投标人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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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计日工表的综合单价应按照综合单价组成要求,根据计日工的特点填写。 10 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按招标人要求填写材料、设备单价。
2)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分部分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中采用的单价一致。
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应按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提供。 12 签证及索赔计价表是按签证、索赔等依据计算相关费用的表格,应按规定要求填写。 3.0.5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应使用经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鉴定合格的应用软件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和结算。
3.0.6 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规定列项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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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 础 工 作
4.0.1 除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件另有说明外,招标人还应完成下列工作:
1 土地征用手续、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已完成,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指定地点,同时保障水、电供给和线路通畅。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约定的施工场地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以及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投标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 以书面形式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
7 签定施工合同后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和设计交底。
8 协调处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等工作。
4.0.2 除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件另有说明外,承包人还应完成下列工作:
1 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以及安全保卫工作。 3 遵守施工场地交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应予以修复。
5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7 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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