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术 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
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
是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规定的计量单位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招标文件规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
2.0.7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施工、生产所需要的,且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2.0.8 检验试验配合费
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2.0.9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在冬雨季施工的工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保温、防寒、防雨、防滑、排雨水、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气侯影响的人工、机械降低工效等费用。 2.0.10 夜间施工增加费
在合理工期内,必须连续施工而进行夜间施工发生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安拆及使用费、劳动降效、夜间补助费用和白天在塔、炉内施工的照明费用,不包括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采用夜班作业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2.0.11 二次搬运费
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由工地仓库不能一次运至安装地点,必须再次搬运、装卸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自建设单位仓库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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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仓库的搬运以及施工平面布置变化所发生的搬运费。 2.0.12 工程定位复测配合费及场地清理费
工程开、竣工时的配合定位复测、竣工图绘制的费用及移交时施工现场一次性的清理费用。 2.0.13 停水、停电增加费
施工期间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水和停电每周累计在8小时内而造成的停工、机械停滞费用。 2.0.14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完工后至正式交付发包人前对已完工程、设备进行保护所采取的措施费及养护、维修费用。 2.0.15 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
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干扰了施工正常进行而降效所增加费用,不包括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措施的费用。 2.0.16 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施工现场的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声等环境因素超过国家标准以致影响身体健康而降效所增加费用。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 2.0.17 超高费
施工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线)超过20m所增加的费用。
2.0.18 操作高度增加费
施工操作物离楼地面超过规定高度时所增加的费用。 2.0.19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列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签证等的费用。 2.0.20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实施、招标人供应材料或设备时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服务费用、采购保管费用。不包括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使用总承包人的机械、脚手架等而支付的费用。 2.0.21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或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2.0.22 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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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的专业工程。如:钢结构专业工程、电梯安装专业工程、消防设施专业工程、桩基础专业工程、防水专业工程、通风专业工程、弱电专业工程、采暖专业工程、给水排水专业工程等。 2.0.23 计日工
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可能发生的、少量的零星项目或工作。
2.0.24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资询活动的企业。
2.0.25 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拦标价 )
根据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现场实际情况、国家和本省标准、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费用标准、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为依据,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市场价格信息等计算出的工程造价。 2.0.26 管理费
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2.0.27 利润
施工企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计入工程造价中的期望获得的盈利。
2.0.28 规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29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0.30 工程量偏差率
i = (m-n)/n×100%
(2.0.29)
式中 i:工程量偏差率;
m: 是依据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按照“计价规范”和本规程
规定计量确认的工程量;
n: 是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所对应的工程量。
2.0.31 现场签证
经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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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 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武装封锁、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或卫生部门发布的影响正常工作的疫情。 2.0.33 索赔
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而是对方的过错或责任发生的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己方向对方提出的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行为。 2.0.34 成本费用
索赔事件发生时所引起的直接费、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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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般规定
3.0.1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3.0.2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格式由下列内容组成: 1 封面 2 填表须知
3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表3.0.2-1) 4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表3.0.2-2) 5 工程项目总价表(表3.0.2-3) 6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表3.0.2-4) 7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表3.0.2-5)
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3.0.2-6)
9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3.0.2-7) 10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3.0.2-8) 11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3.0.2-9) 12 暂估价表(表3.0.2-10)
13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3.0.2-11) 14 计日工表(表3.0.2-12)
15 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表3.0.2-13) 16 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表3.0.2-14)
1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3.0.2-15)
18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表3.0.2-16) 19 签证及索赔计价表(表3.0.2-17)
以上表格视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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