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部50万元以上的支付,由经办人填制《各类资金支付审批单》,在流程(1)的基础上,由项目财务负责人通过办公通报公司机料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工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支付。
2.固定资产采购款的支付
(1)2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购臵,由项目部机料科负责人出申请购臵报告,经办人填制《各类资金支付审批单》,在报项目部财务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支付。
(2)2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臵除上述(1)项程序外,按照固定资产申报流程审批后,需以《各类资金支付审批单》的形式通过办公通报公司的机料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工、分公司副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支付。
(3)非生产用大型固定资产(行政车辆等),均采取第(2)步骤报送流程,按照资产审批流程上报集团公司对口部门及领导。
3.工程劳务款项的支付
(1)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现场分管施工员填制《工程款支付审批单》,填写本次数、项目累计数、本次计划支付金额等,在报计量工程师、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机料科负责人、工程科负责人、项目总工、财务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后支付。
(2)50万元以上的工程劳务款支付,在流程(1)的基础上,在由项目财务负责人以《工程款支付审批单》的形式通过办公通报公司的工程处长、财务处长、总工、分管副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支付。
4.其它工程直接费的支付
(1)工程直接费用1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经办人填制《其他直接费支付审批单》,在报相关科室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总工或分管项目副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后支付。
(2)10万元以上的工程直接费用的支付,在完成第(1)款审批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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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后,项目财务负责人以《其他直接费支付审批单》的形式通过办公通报公司财务负责人、相关处室、总工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支付。
(二)性质特殊的款项支付
性质特殊的款项包括超产值支付、特别借款、施工队超合同补贴、施工队中途退场支付等本制度未规定的款项,其支付不论金额的大小必须纳入资金计划。并报集团工程与信息化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集团分管领导、集团常务副总裁、集团总裁审批后支付。
(三)资金计划外的款项支付
资金计划外的款项必须按正式资金计划的审批程序报批后办理支付,即经相关部门审核报集团分管领导、集团常务副总裁、集团总裁批准后支付。
第十一条项目部款项支付签字流程 1.资金计划内常规款项支付
子公司负责人 (工程、机料款 在 50万以上,其他 相关科室负责项目经办人 直接费在10万以上项目财务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分管领导 子公司分管领导 子公司财务负责子公司相关处室 项目出纳(知会)报子公司)
2.资金计划外超合同、超产值、超结算的工程款、施工处借款,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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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程序报批
集团总裁
工程和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集团常务副总裁 财务管理中心主任 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子公司负责人 项目经理 子公司总工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项目出纳(知会) 运营处/成本处主管 项目财务负责人 集团分管财务、工程领导 3.资金计划外的材料款、机械费,按以下程序报批
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集团总裁 集集团常务副总裁 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集团分管财务、工程、资产领导 子公司负责人 运营处/成本处主管 财务管理中心主任 工程和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项目财务项目经理 负责人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子公司机料处长
项目出纳(知会)
第三章公司本部费用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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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公司本部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各项资金需求,合理统筹安排资金,规范各类资金使用,堵塞漏洞,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二条款项支付的原则
(一)程序化原则:公司任何款项的支付必须符合相应的支付程序。支付时附件必须齐全,通过办公通预先申请的资金支付或费用报销,应在具体办理时附办公通审批意见。
(二)意见明确的原则:凡涉及款项支付的审核人员和审批领导,必须在相关凭证上签署明确意见。如财务审核的意见应使用“审核无误”等语句;部门审核意见应使用“情况属实”、“建议支付”、“建议借支”等语句;财务负责人意见应使用“建议支付”“建议办理”“建议借支”“同意报销”“同意办理”等语句;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应使用“同意报销”“同意办理”“同意支付”“同意借支”等明确意见;出纳办理款项支付或报销时在相关凭证上应签字,并注明“已办理”“已报销”“已支付”等语句。对支付或报销持有不同意见的,应明确说明各自的意见并清楚说明原因。对意见不明确的款项报销与支付,财务处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或支付。
(三)责任明确的原则:审核人员和审批领导对各自签署的意见承担相应责任。职能部门的意见代表对款项、费用、事件等的真实性的确认;财务人员审核是对款项原始凭证合法性、数额的准确性、是否超标、是否违反集团公司制度等的确认;财务负责人的意见是对是否有款项可安排的确认和对财务支付风险是否可控的确认;公司领导的意见是对在以上各程序均完成后,对该笔款项是否同意办理的确认;出纳签字是对款项是否程序完善、意见明确、是否已经办理的确认。
第十三条费用报销要求
(一)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经审批的预算范围内,预算外及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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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计划外的所有费用支出必须由所在部门和经办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二)费用发生后,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其它符合税务要求的票据,原始票据必须有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收款单位经办人员的签字、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大小写金额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必须齐全,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开具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各项内容的填写符合票据填写规范,否则,视为无效票据不予办理报销。
(三)报销费用时,经办人必须按财务有关规定填制与报销费用相对应的报销凭证,同时必须填明报销日期,各项费用名称、金额、附件张数及费用详细内容和事由。原始票据必须分门别类,依次整齐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经办人应在每张原始凭证上注明费用发生的日期。
(四)费用报销手续齐备后,经办人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首先冲销个人借款,报销金额剩余部分由财务处根据公司情况安排支付。
(五)财务人员在审核费用报销时,必须做到“五审”,一审费用开支的计划性;二审费用开支的真实性;三审费用开支原始票据的合法性;四审有无主管领导的合法签批;五审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标准。
(六)公司本部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费用预算、费用控制制度做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牢固树立成本和效益观念。公司本部实行统一的报销标准和规定。
(七)费用发生后必须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冲账手续,特殊情况(如出差等)延后报账的需先报告财务处。逾期不办理报销冲账手续者,财务处有权不再予以报账和借款。有欠款或借款的,财务处可在工资及福利中予以扣抵。
(八)费用报销单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第十四条各种费用报销程序
(一)各种费用由报销人填列费用报销单据,经部门负责人、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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