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加强环保、水保工作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深入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工作,编写环保宣传教育资料,充分利用工地宣传形式,聘请环保专家讲授环保知识及保护要求,宣传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环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环保和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7.2.6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及管理办法
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上述法规,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因地制宜抓好各项水土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7.2.7、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制定环境监测计划
为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按设计环保措施实施,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全过程进行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随时掌握环境资源变化,提供可靠的环境变化信息,适时采取相应对策,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7.2.8环境保护措施 1、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措施
施工中要切实保护好当地自然植被,采取措施使地表植被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及生活设施、原材料堆放处和材料加工场均在规划的区域内进行。修建的施工便道,要结合地方乡镇长远规划,选择线路。弃土场必须做好防护工作,确保不发生水土流失情况,并进行弃土场绿化。
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严禁随意砍伐和偷猎,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
施工便道选线、生活营地、大型临时设施场地选址尽量少占或绕避林地、耕地,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护,严禁超范围砍伐。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复垦或绿化。
2、合理规划施工用地
严格按设计和业主规定的征地范围和数量丈量用地,严禁超范围占用土地和水面。施工临时设施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不占或少占农田,各种临时房屋采取因地制宜、简易方便的原则就近设置,充分利用荒山、荒坡、线路附近的既有道路和房屋场地。
3、临时工程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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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道、砼搅拌站、施工营地的设置,要合理、紧凑,严禁随意搭建,尽量减少对植被的损坏,不占用乡村道路、阻碍交通。搅拌站等高噪音生产设施尽可能远离居民区或采取限时作业措施。施工场地周围预先开挖排水沟,做到排水畅通,场内不得积水、积污,应充分考虑其对原地面排水的影响,以免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施工营地及施工现场设固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池盛放垃圾,分类标识存放,定期清理,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或废品回收利用,不得乱扔、乱倒垃圾。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集中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厂或存放点。污水须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及其它水体中。
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定期洒水养护,避免产生扬尘。
生活区及施工场地周围的植物、植被,严禁随意践踏和破坏,并在生活区设立植被宣传保护牌,告示参加施工人员对环境的保护人人有责。
4、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区临时工程的修建本着节约用地、方便生活、利于生产、保护植被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经业主、当地环保部门审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生活区的设置要相对集中,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生活固体垃圾集中堆放、适时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保持驻地清洁。
临时生活设施的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地点处理。
5、植被保护
施工便道选线、生活营地、大型临时设施场地选址尽量少占或绕避林地、耕地,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护,严禁超范围砍伐。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复垦或绿化。
6、施工中的环保措施
注意夜间施工的噪音影响,尽量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对距离居民区160m以内的工程,则应根据需要限定施工时间。少数高噪音设备尽可能不在夜间施工作业,必须在夜间从事有噪音污染的施工应先通知附近居民,以征得附近居民的理解,如有可能采取限时作业措施。
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不能使用。
做好当地水系、植被的保护工作,在施工时对路基边坡及时进行防护与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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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绿化,施工车辆不得越界行驶,以免碾坏植被、庄稼、乡村道路等。
凡对环境有污染的废物,如挖方弃土、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废弃材料等,弃在指定地点处理。在桥涵施工时各种材料、机械不得随意堆放,破坏植被。
及时掌握天气的变化情况及当地的汛情,提前做好河道清淤、畅通工作,路基成形后必须及时做好路基护坡,完善两侧排水沟等附属工程。
7、施工专项保护措施 ?环保措施
①开工前设立宣传牌,简要写明以保护水源为主体的宣传口号和有关法律法规。
②施工人员进驻前召开环保宣传教育集会,宣讲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以及具体的保护常识。另外还采用发放宣传册、图片等形式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加强宣教工作。
③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
项目开工前,我单位积极与当地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同管理部门划出施工界限,按照该界限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挡墙,确保施工人员不会越界施工,尽量减少施工作业对周围土壤水源的破坏。
④施工运输车辆加盖棚布,防止运输材料洒落,产生扬尘,影响区内环境。 ⑤加强土石方合理调配,工程弃土尽量用做路基填料,减少取、弃土量。禁止在保护区设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
8、竣工环境恢复措施
工程完工后应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当地可以利用的,可通过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的同意,协议转让。对施工场地要认真清理并收集施工垃圾运至指定的位置处理或就地掩埋。
工程完工后,临时租用的土地立即复耕归还。
工程完工的同时,严格按照环保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临时设施、施工工点、取弃土场及其他施作业架子队域范围做好环保及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9、防止大气、噪声、水污染的措施 ?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临时运输道路经常洒水湿润,减少道路扬尘。对产生尘埃运输车辆和石灰等材料堆场加以覆盖,减少对空气污染,生产及生活垃圾定期处理。严禁焚烧有毒废料。
?防止噪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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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噪声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机械作业时和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为减少噪声影响,机械设备选型配套时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尽可能采取液压设备和摩擦设备代替振动式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安装防震底座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噪声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合理布置施工和生活区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少鸣笛、不急刹、不带故障运行,减少噪声。
?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施工及生活废水的排放遵循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种施工废油、废液集中储积,集中处理,严禁乱流乱淌,防止污染水源,破坏环境。
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池沉淀,并经净化处理,符合要求后排放。
食堂的废水处理应设置隔油池,定期清理油污,污水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施工、生活污水严禁排入农田和水源。
废弃物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雨水冲刷后对地表、地下水造成污染。
7.3、水土保持措施 7.3.1、弃土场水土保持措施
弃土场选址依据设计文件规划或与地方有关部门协商,结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一般选择在坡度较缓、易于形成坡度开发山坡荒地处,避开大面积汇水地带的滞留谷地。弃土前先将地表熟土集中存放,砌筑片石挡碴墙,墙身设泄水孔,碴底预埋透水管道,必须先挡后弃,工程结束后对弃土场进行平整,地面做必要的防护,将存放的熟土回填弃土场顶部,植草复垦。
7.3.2、防止水源枯竭的措施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把防止水源枯竭作为一个重要内容,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保护措施,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
施工时,安排专人对地下、地表水位进行观察,发现水位突然变化、水资源流失大时,及时向施工部门反映,改变施工方案,保证对水环境的保护。
施工、生活用水本着节约的原则,尤其对水池的管理,杜绝水池漏水,配设自动加水装置,当水量达到设计要求时,自动关机,防止水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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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
8.1、文明管理体系
8.1.1、目标:争创文明标准化工地。
8.2、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制。
8.2.1、施工现场文明化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在项目部内成立创文明标化工地过程中各种事物协调。
8.2.2、制定本项目部开展创文明标化工地的有关规定,各项工作应落实到人,使职工明确各自的职责。各项工作的开展应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检查。
8.2.3、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每个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1人。 8.2.4、制定创优工程计划及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计划,公司质安处将定期派人到本项目进行检查、指导。
8.3、创建文明工地,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8.4、开展其他各种活动,增加职工文化生活。 8.5、文明施工措施
8.5.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对文明施工中的有关规定和《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施工。建立现场管理制度和现场管理体系,使施工现场规范清洁,管理层次分明有条例。
8.5.2、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委派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8.5.3、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对材料堆放、机具停放、工作安排,做到规范、标准、程序化。
8.5.4、工作面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摒弃废物、杂物、做到完工清场。 8.5.5、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管理妥善,生活用水有专门管道,生活垃圾废物、杂物派专人负责处理。并排放到指定位置。
8.5.6、在施工现场附近树立公司良好外部形象。在施工项目部大门口竖立“企业名称牌”、“工程概况牌”、“门卫制度牌”、“安全措施牌”、“安全宣传牌和现场平面图”,各施工工区外竖立“分部工程概况牌”、“安全作业警示牌”等。
8.5.7、严格“施工平面”管理,按监理或业主批准的平面图进行现场布置。 8.5.8、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切实改善职工生活,协调内部的各种关系;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的联系,协调和处理好与地方政府及居民的关系。
8.5.9、噪音较大的操作应安排在白天,避免夜间施工扰民,危险施工地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特别繁忙地段,设专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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