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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流程图
2.承包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1.签订施工合同 5.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 28—42天内 调 和 修 4.整 不同意 改施工 进度 3.监理工程师审批 计划 6.承包商开工 同意 不同意 7.承包商编报年、季、月进度计划 9.调整和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8.监理工程师审批 10.承包商实施进度计划,按月编报工程进度报告 11.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进度 13.发生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拖后) 12.完工 14.是否影响总工期 否 是 15.承包商调整计划 16.是否承包商原因 是 否 17.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 19.通过索赔补偿工期 31 四川思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是 18. 是否保证 否
20.修订进度计划 按期完工
6.3 施工投资控制
6.3.1投资控制的工作内容
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文件和承包合同,审核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外的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按照合同规定提出审查意见;协助业主处理工程设计变更,下达工程变更指令,处理工程变更的计量支付事项;依据工程进度进行工程投资分析,必要时提出投资调整意见,报业主单位决策;按期编制工程造价统计报表及工程造价分析报告。
6.3.2投资控制的实施措施
投资控制的目标是以承包合同的合同价为基础,控制工程投资在工程投资概算所确定的目标范围以内。
具体实施措施有:编制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根据施工进度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计划目标,进行工程投资动态控制;明确计量管理工作的办法、手段、程序,明确计价支付程序;在承包商按承包合同规定期限向监理部报送支付工程量结算申请,监理部及时全面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确认并报业主批准支付;审查施工详图,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并及时分析设计变更对投资控制的影响;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注意积累资料,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支出作出分析与预测,定期向业主提交项目投资控制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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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的报告;主动监理,避免事后检查而造成返工。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协助、督促承包商科学的组织施工,正确处理项目投资和工期、项目投资与工程质量的辩证统一关系,努力促使人力、设备、材料、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充分发挥各生产要素的作用,提高综合经济效果。 6.3.2.1工程计量 6.3.2.1.1工程计量的依据
合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度和方法通过实际量测与度量进行。
(1)工程计量项目划分,依据承建合同规定的报价与支付项目(包括合同报价单、工程变更、设计修改、业主另行批准或确定的增加支付项目)进行。
(2)工程计量量测范围,依据经监理签发的设计图纸(包括工程变更通知、设计修改通知及其相应工程量表)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边线,以及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批准的计量方法与计量单位进行量测计量。
(3)工程计量方式,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项目划分,以单元工程工程为基础,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单价支付项目或总价支付项目分别进行。
6.3.2.1.2工程计量的原则
(1)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或未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或未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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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完成的工程与工作,均不予计量。
(2)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及监理部批准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3)因承建单位责任与风险,或因为承建单位施工所需要的另外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6.3.2.1.3工程计量程序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部应督促承建单位及时完成原始地面地形以及计量起始位臵图的测绘并将测绘成果报送监理部审核和批准。
单元工程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提出工程计量申报。工程计量量测由监理部和承建单位共同进行,或由承建单位提交量测记录与计量成果报监理部复测审核后认证。
6.3.2.1.4工程计量的批准
在进行合同支付签证前,监理部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及时完成对工程计量项目、工程计量范围、工程计量方式与方法、工程计量成果,以及申报支付 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签证的审查与批准。
当工程计量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监理部应对通过审查而未发生争议部分工程计量及时予以批准。
6.3.2.1.5工程计量批准后的修正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属于中间支付计量,监理部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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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在事后对业经审查和批准的工程计量再次进行审核、修正和调整,并为此发布修正与调整工程计量的签证。 6.3.2.2合同支付的申报与审查 6.3.2.2.1合同支付的依据与原则
合同支付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和经监理部审签的有效设计文件等进行。
只有按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给予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监理部才予以进行工程计量和办理合同支付。 6.3.2.2.2合同支付申报条件
合同支付一般按月进行。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或格式要求,向监理部递交合同支付申请报告(或报表)。
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 (1) 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 (2) 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
(3) 有相应的开工指令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属于某分部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单元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 监理认证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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