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3)

2019-04-22 16:51

4.2.2 幼儿园的建筑用地宜参照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有关规定测算确定。

4.2.3 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共用游戏场地面积10班不小于340㎡,15班不小于540㎡; 2 分班专用游戏场地面积,每班不小于60㎡;

3 30m塑胶直跑道10班不少于3条,15班不少于5条; 4 活动器械场地面积10班不小于80㎡,15班不小于120㎡; 5 沙坑面积10班不小于50㎡,15班不小于80㎡。 4.2.4 幼儿园的绿化用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绿地率必须符合《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的指标。浦西地区内环线内不得低于30%;浦西地区内环线外、浦东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得低于35%。

2 集中绿地的面积,中心城外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中心城不得

低于总用地 面积的15%。

3 集中绿地面积每块不应小于400㎡,其种植面积应当不少于绿地总面积的80%,构筑物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绿地总面积的2%。

4 充分利用空地和零星土地植树、栽花、铺草,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

的绿化,提 高绿地覆盖率。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5 建筑面积指标

5.1 一般规定

5.1.1 幼儿园园舍用房应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

5.1.2 活动及辅助用房应包括早教指导用房、托儿用房、幼儿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四部分。

1 早教指导用房全园设一套,应包括哺乳室、训练室、指导活动室、卫生间和咨询室。

2 托儿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餐厅)、卧室、卫生间、消毒间和衣帽储藏室,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

3 幼儿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卧室、餐厅、卫生间、消毒间和衣帽储藏室。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

4 共用活动用房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

5.1.3 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兼接待室、图书资料兼教研室、教玩具制作兼陈列室、总务仓库、晨检兼接送室、保健及观察室、网络控制室、活动器械储藏室、保育员休息室、传达值班室和教工厕所。 5.1.4 生活用房应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二次更衣室)、教工餐厅、炊事员更衣休息室、配电间和淋浴、洗衣房。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5.2.1 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2.1的规定。

表5.2.1 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用 房 内 容 早教指导用房 托儿用房 幼儿用房 10班 160 357 924 15班 160 595 1386 共用活动用房 合 计

5.2.2 早教指导用房

420 1861 580 2721 1 哺乳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

2 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 3 指导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0㎡。 4 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 5 咨询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 5.2.3 托儿用房

1 活动室(含餐厅):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 2 卧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3 卫生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 4 消毒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 5 衣帽储藏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 5.2.4 幼儿用房

1 活动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

2 卧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 3 餐厅: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 4 卫生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 5 消毒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 6 衣帽储藏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 5.2.5 共用活动用房

1 多功能活动室:全园设1间,10班、15班规模使用面积分别不宜小于180、220㎡。

2 专用活动室:其数量按幼儿园规模宜配置4~6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宜

小于60㎡。

5.3 办公及辅助用房

5.3.1 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3.1的规定。

表5.3.1 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用 房 内 容 行政办公用房 辅助用房 合 计

5.3.2 行政办公室:包括园长室、财务办公室、总务办公室、档案室等用房,面积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45~60㎡。

5.3.3 教师办公室:应按教师每人使用面积不宜低于4㎡设座。(为扩大教学用房面积,教师办公面积并入专用活动室和图书资料室使用。)

5.3.4 会议兼接待室: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30~45㎡。 5.3.5 图书资料兼教研室: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40~50㎡。

5.3.6 教玩具制作兼陈列室: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30~45㎡。

5.3.7 总务仓库:面积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36~54㎡。 5.3.8 晨检兼接送室: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25~30㎡。 5.3.9 保健及观察室:全园设3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

10班 45 273 318 15班 60 336 396 5.3.10 网络控制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 5.3.11 活动器械储藏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 5.3.12 保育员休息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 5.3.13 传达值班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

5.3.14 教工厕所:全园设2~3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

5.4 生活用房

5.4.1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4.1的规定。

表5.4.1 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用 房 内 容 教工餐厅 厨 房 辅助用房 合 计

5.4.2 生活用房应包括厨房和教工餐厅等用房。使用面积宜按以下标准配置: 1 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和二次更衣室,使用面积宜为81~110㎡。

2 教工餐厅:就餐人数宜按教职工人数的70%设座,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0.85㎡。

5.4.3 炊事员更衣休息室:全园设1间,使用面积宜为12~14㎡。 5.4.4 配电间:全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 5.4.5 淋浴、洗衣房:全园设1间,使用面积宜为20~25㎡。

10班 20 81 42 143 15班 30 110 49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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