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审查要点(5)

2019-04-23 18:45

12)喷锚支护:当开挖深度>4m时限制使用。

3、 层数和高度相差较大的建筑物基础连体时的变形计算

规范条文:地基基础规范5.3.10条规定,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建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应该按照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

这类情况,一般条件比较复杂,要根据地基土(天然的或经人工处理的)的弹性模量分区、作用力分区作整体计算,必须满足变形差的要求,还要根据变形差配置附加钢筋。

4、承台联系梁

单桩承台、两桩承台的短向、有抗震要求的柱下独立承台基础未按条件基础梁。地基基础规范 8.5.20条

5、桩箍筋在液化土层范围内未加密

规范条文:抗震规范4.4.5条规定,液化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同,箍筋应加密。

6、高层建筑桩未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 规范条文:抗震规范4.4.2、4.4.3条

7、基础埋置深度不足或未进入持力层,造成承载力不够或稳定性不满足。 规范条文:地基基础规范5.1.1、5.1.3条。 8、作用与抗力偏心且不调整

规范条文:地基基础规范5.2.1基础底面的压力,应符合的要求pk≤fa 、pkmax≤1.2fa;8.5.4条单桩承载力计算应符合的表达式Qk≤Ra 、Qikmax≤1.2Ra。

基础或桩基承载力验算时,未考虑底层墙或地下室墙重,及基础梁和基础自重的影响(如考虑地下水影响应取最低地下水位,设计时经常漏算上述荷载造成地基或桩基承载力不足)。

对双柱或多柱联合基础或承台未使荷载重心与基础形心或桩心重合,未考虑偏心影响,造成承载力不足。

按试验确定桩承载力时未扣除试柱加长部分的摩阻力,造成桩承载力不安全。

工业厂房中未考虑地面堆载对基础影响,造成基础设计时承载力不足。

9、基础底板配筋计算时未考虑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分项子数未取1.35。

10、地下室外墙防水混凝土构造和计算不正确

规范条文:地下室防水技术规范4.1.6条规定1)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2)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3)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设计中许多设计人将地下室防水结构构件计算弯距调幅、有的下端按铰接、有的未考虑荷载分项系数、多层时未按多跨连续计算、也不进行裂缝验算,这当

然是违反强条规定。

11、独立基础最小配筋率讨论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9.5.2条对卧置于地基上的混凝土板,板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0.15%。地基基础规范:第8.2.2条 扩展基础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锥形基础的边缘高度,不宜小于200mm;阶梯形基础的每阶高度,宜为300-500mm。3.扩展基础底板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不宜小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也不宜小于100mm。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纵向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小于8mm;间距不大于300mm;每延米分布钢筋的面积应不小于受力钢筋面积的1/10。5.当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的边长和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的宽度大于或等于2.5m时,底板受力钢筋的长度可取边长或宽度的0.9倍,并宜交错布置。

1)扩展基础具有较高的安全储备:

基础板顶覆土自重对抗弯的有利影响,基础板本身的弹性决定柱下压力包的存在.地基勘察的安全系数对配筋有较大影响,基础板与岩土间的摩擦力会阻止板的弯曲变形,平截面假定不适用于基础板,说基础中的钢筋应力发挥小,是有道理的。

2)不能将刚性基础的概念引入到这个问题的讨论:

刚性基础由荷载产生的正应力,按M=rftW算也好,按有限元小剪跨比算也好,由此确定不同砼强度对应的刚性角,在此范围内混凝土不开裂,结构是安全的,但在扩展基础中刚性角以外的荷载产生的附加弯矩作用到刚性区,其破坏型态试验证明仍然在柱根处首先开裂,然后再按井字型或对角线继续开裂.其控制部位是在柱根,要控制最小配筋率也是在柱根

3)最小配筋率的控制并不是控制极限状态,而是防止脆性破坏,大部分时候基础相对稳定的坏境还真不易出现弯曲脆断,但不能说此时就不控制最小配筋率去防止这一类问题。

4)站在不同角度对同一结构问题,肯定会有不同的结论,如何确定安全适用的一个安全度,0.15%是否适合国情,薄板的最小配筋率理论是否适用于厚板,能由规范组给出统一解释是最好的。

第五节 钢筋混凝土结构审查要点

5.1 结构布置

1、房屋建筑的高度是否在规范、规程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以内;超限高层建筑(适用最大高度超限、适用结构类型超限及体型规则性超限的建筑)是否执行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2、结构平面布置是否规则,抗侧力体系布置、刚度、质量分布是否均匀对称;对平面不规则的结构(扭转不规则、凹凸不规则、楼板局部不连续等)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不应釆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3、结构竖向高宽比控制、竖向抗侧力构件的连续性及载面尺寸、结构材料强度等级变化是否合理;对竖向不规则结构(侧向刚度不规则、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楼层承载力突变、竖向局部水平外伸或内缩及出屋面的小屋等)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

4、主楼与裙房的连接处理是否正确;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当主楼与裙房间不设缝时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计算并采取了有效措施。

5、转换层结构选型是否合理,转换层结构上下层楼板及抗侧力构件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加强。

6、建筑及设备对结构的不利影响,例如建筑开角窗及设备在梁上开洞等,是否已采取可靠措施。

7、房屋局部采用小型钢网架、钢桁架、钢雨蓬等钢结构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可靠,结构计算、构造、加工制作及施工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8、填充墙、女儿墙和其他非结构构件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是否安全可靠。

9、框架结构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的混合形式;框架结构中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不得采用砌体墙承重;抗震设计时,高层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

10、框架及框架-剪力墙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抗侧力体系;抗震设计时,框架-剪力墙结构两主轴方向均应布置剪力墙。

11、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中,当仅布置少量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时,其设计计算和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混凝土高规第6.1.7条的要求。

12、采用短肢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混凝土高规第7.1.2条的规定。 13、框架——核心筒结构的周边柱间必须设置框架梁。

14、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适用范围、结构布置、抗震措施是否符合混凝土高规第10章的有关规定。

5.2 结构计算

1、结构平面简图和荷载平面简图是否正确。

2、抗震设计时,地震作用计算原则是否符合规范GB50011-2001第5.1节的要求。

3、需进行时程分析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否提供了相关资料,地震波和加速度有效峰值等,计算参数的取值是否正确。

4、薄弱层和薄弱部位的判别、验算及加强措施是否正确及有效。

5、转换层上下部结构和转换层结构的计算模型和所采用的软件是否正确;转换层上下层结构侧向刚度比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规定;转换层结构(框支梁、柱、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及转换层楼板)的截面尺寸、配筋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结构计算的分析判断:

结构计算总信息参数输入是否正确,自振周期、振型、层侧向刚度比、带转换层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比、楼层地震剪力系数、有效质量系数等是否在工程设计的正常范围内并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层间弹性位移(含最大位移与平均位移的比)、弹塑性变形验算时的弹塑性层间位移;首层墙、柱轴压比、混凝土强度等级及断面变化处的墙、柱轴压比、柱有效计算长度系数等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

剪力墙连梁超筋、超限是否按规范混凝土高规第7.2.25条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处理。

7、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是否根据使用条件进行了承载力计算及变形、抗裂、裂缝宽度、应力及端部锚固区局部承压等验算;是否按具体情况对制作、运输及安装等施工阶段进行了验算。

8、板柱节点的破坏往往是脆性破坏,在设计无梁楼盖板柱节点时,必须按GB50010-2002附录G进行计算,并留有必要的余地。 5.3 配筋与构造

1、梁、板、柱和剪力墙的配筋应满足计算结果及规范的配筋构造要求(包括抗震设计时框架梁、柱箍筋加密等)。

2、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当有边框柱而无边框梁时应设暗梁,当无边框柱时还应设边缘构件。

3、剪力墙厚度及剪力墙和框支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确定应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

4、采用预应力结构时,应遵守有关规范的规定。

5、剪力墙开洞形成独立小墙肢按柱配筋时,其箍筋配置除符合框架柱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剪力墙水平筋的配筋要求。

6、楼面梁支承在剪力墙上时,应按混凝土高规节7.1.7条的要求采取措施增强剪力墙出平面的抗弯能力;应避免楼面梁垂直支承在无翼墙的剪力墙的端部。

7、剪力墙结构设角窗时,该处L形连梁应按双悬挑梁复核,该处墙体和楼板应专门进行加强。

8、受力预埋件的锚筋、预制构件和电梯机房等处的吊环,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

9、跨高比≥5的连梁宜按框架梁进行设计;不宜将楼面主梁支承在剪力墙之间的连梁上。

10、筒体结构的内筒的抗震构造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 11、带转换层结构的转换层设置高度、落地剪力墙间距、框支柱与落地剪力墙的间距,是否符合混凝土高规第10.2节的有关规定。

12、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超过规范规定时,是否采取了减少温度作用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影响的可靠措施。 5.4 钢筋锚固、连接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钢筋锚固、连接是否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其它有关规范、规程关于钢筋锚固、连接的规定。

5.5 钢筋混凝土楼盖

钢筋混凝土楼盖中,当梁、板跨度较大,或楼面梁高度较小(包括扁梁),或悬臂构件悬臂长度较大时,除验算其承载力外,应验算其挠度和裂缝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5.6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采用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时,应注意是否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8.3条~11.8.5条及抗震规范附录C的规定,并配置了足够数量的非预应力钢筋。

5.7 耐久性

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是否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3.4.1条~3.4.8条的有关规定。

5.8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常见问题

1、复杂高层建筑结构

1)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取错:根据混凝土高规第10.2.4条: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墙肢总高度的1/8二者的较大值。

2)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的提高设计人重视不够: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当转换层的位置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时,其框支柱、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等级应按混凝土高规表 4.8.2和表4.8.3的规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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