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全州有148名校长、2177名教师竞聘上岗,聘任合同签订基本完成。四是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农村牧区中小学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今年春季开学,国家和省补助的免费教科书41341套,免除农牧区中小学学杂费、补助的公用经费、贫困生助学金324.41万元和州财政补助的寄宿制学生生活费32.1万元已全部到位,使党和政府加强农牧区教育工作、利民惠民的政策得到落实。
3、以确保乡镇运转为重点,深化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为确保乡镇政权机构的正常运转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我们研究制定了《海西州关于建立乡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和《海西州乡镇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通过建立一个机构、完善三个机制、整合五块资金、实现七个直达的管理改革,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县乡财政体制和管理方式。一是建立一个机构。就是在乡镇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调整乡财政所职能和人员建立了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受乡镇政府的委托承担乡镇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的日常收支管理。二是完善三个机制,就是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个机制,在预算编制上实行统一编制预算、统一设臵账户、统一收付方式、统一办理采购,统一管理票据、统一管理财政拨付的村级资金,编制的乡镇预算纳入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三是整合五块资金。就是将拨付给乡镇的税费改革补助资金、州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乡镇预算外收入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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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乡镇经费方面的专项资金整合并纳入统一管理。同时,结合海西实际,通过州财政转移支付对财力困难的东部市、县的一类乡镇每年补助公用经费12万元,二类乡镇每年补助10万元,三类乡镇每年补助8万元,对西部市、行委乡镇每年补助6万元。县级财政原安排的乡镇公用经费不得减少,并随县域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确保了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同时,对农村牧区村社干部报酬农业村低于1000元的提高到1000元,牧业村低于1200元的提高到1200元。村级公用经费在原补助不变的基础上,每个村每年新增村党支部活动经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各800元,基本保证村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的正常开支。四是实现七个直达。就是乡镇干部工资、村社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公益林护林员补助资金实行由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考核确认,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机构直接拨付到位,减
少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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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
确保了财政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完善五项制度
主要是完善化解乡村债务、村级“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农牧区社会保障和农牧区土地、草场承包制度。
1、分类多策并举,积极化解乡村不良债务。根据“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的原则,经过认真的摸底统计和核实,完成了乡村债权债务登记工作,并对清理出的债权债务按照构成和成因进行了分类登记。其中,清理出债权713万元,债务1374万元。债权中涉及个人欠乡镇村社533万元,占债权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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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单位、企业欠乡镇村社和其它应收未收款180万元,占债权总额的25%,债权中个人的欠债占主流。债务中涉及兴办公共设施、农水项目、教育等公益项目和乡村企业的837万元,占债务总额的61%;涉及管理费用、税费尾欠和其它债务537万元,占债务总额的39%,债务中公益建设项目的债务占主流。为有效制止新债、逐步化解旧债,我们研究制定了《海西州乡村债权债务化解暂行办法》,把突破口放在清理个人欠款上。债权清收中,对乡村干部和乡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的欠款限期清收;对有还款能力而拒不还款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法院依法清收;对农牧户所欠提留统筹款,按照政策规定清收;对村级债权暂无还款能力或一次性交清有困难的,由村委会和农牧户签订协议分期归还;对确无还款能力的特困户,经村民会议通过,报乡镇政府核准给予减免。债务化解中,对乡村因兴办农牧业项目、公共设施、教育等公益项目的欠款,结合项目申报逐步解决;对乡村购车、车辆维修、油料、办公、招待、拖欠乡村干部工资形成的债务由乡村自行化解;对单位、个人欠款,督促欠款单位和个人限期偿还;对于债权单位已不存在或债权人主动放弃追债的乡村债务,按法律程序核销;对呆账、死账,经核实并报请县政府指定部门批准核销。各地区还根据实际,多策并举,帮助债务人清理欠账,如都兰县巴隆乡对生产经营无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欠债户以转包其耕地和草场、组织劳务输出、抵押农畜产品等办法帮助其化解债务。截至目前,全州已清理债权42万元,占总额的5.9%;化解债务113万元,占总额的8.2%。
2、奖补自筹结合,探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途径。按照《青海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以建设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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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为契机,研究制定了《海西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奖补暂行规定》。通过群众筹资筹劳为主、县级政府奖补为辅、州财政给予适当奖励的方式,初步建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激励性机制,鼓励农牧民群众筹资筹劳开展村级道路硬化、自来水入户、小型农田水利、文化场所以及“三清”(清垃圾、清路障、清柴草垛)、“三改”(改厨、改圈、改厕)和“三化”(亮化、绿化、洁化)等农牧民群众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使广大农牧民在政府的帮助下,通过自身努力建设美好家园。如乌兰县西里沟镇北庄村通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从村集体资金中安排1.3万元购买水泥,以水泥作为实物奖励,由受益农户投工投劳维修分水坝口,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该村“浇水难”问题;都兰县东盛村和香盛村通过政府补助的水泥,分别酬劳1800人次和3800人次整修了农田渠道1700米、整修田间道路3000米、修复被洪水冲垮的12公里道路和水渠,这种以奖补方式推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已得到大部分群众的认可。
3、减负监管并重,完善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体制。一是建立完善了州县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政策法规;二是充分发挥农牧民负担监管、农经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农牧民负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农牧民负担不反弹;三是严格执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牧区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牧民负担监督卡制、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加重农牧民负担举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四是及时查处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案件,确保农牧民利益不受侵害。通过完善监督管理体制,侵害农牧民利益的案件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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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扩面调整为主,建立完善农牧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农牧区五保户供养、救灾救济、特困人口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优抚优待等为主要内容的农牧区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实行农牧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和“奖励扶助”政策,巩固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制度,农牧区经常性救助对象7500余人(次)、农牧区五保对象330多人、农牧区医疗救助对象7570余人、享受“两免一补”10.36万人(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州,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启动,保障经费较改革前也有较大幅度提高,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医疗救助体系逐步建立。
5、严格土地流转,稳定和完善农牧区土地和草场承包制度。制定了《海西州农牧区土地(草场)承包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农牧区土地(草场)经营、承包合同签订等制度,保持土地、草场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依法规范并保障农牧民对土地和草场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加大对土地和草原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规范土地、草场的流转程序,切实制止、纠正土地、草场流转中的不法行为,做到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发挥土地、草场的效益。
(四)建立三项机制
主要是建立农村牧区公共投入、“三农”社会化服务和乡村绩效评价机制。
1、围绕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建立农村牧区公共投入机制。制定了《海西州关于建立乡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海西州乡镇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州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加大了对乡镇公用经费进行补助力度,乡镇公用经费得到有力保障。按照“多予、少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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