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制定、修订药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1.3 研究解决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确保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2.1.4 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事件情况;
2.1.5 做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的决定; 2.1.6 负责处置事件所需要资源调配工作;
2.1.7 负责与公安、卫生等部门沟通,配合做好现场维护及医疗救治工作;
2.1.8 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物滥用监测机构,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测)机构、专家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价等;
2.1.9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1.10 负责较大(Ⅲ级)、一般(IV级)药械突发事件新闻发布。
2.2 省局内设机构与职责 2.2.1 药品安全监管处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药物滥用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对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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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领导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物滥用监测站开展有关工作;向省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2.2.2 医疗器械处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器械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对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领导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开展工作;向省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2.2.3 药品市场监督处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对有关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省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2.2.4 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对药械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省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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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2.2.5 办公室
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通讯、交通工具、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2.2.6政策法规处
负责应急处置有关文件、新闻稿的审核及提供法律、法规支持;经省指挥机构批准后,负责新闻发布。
2.3 市(州)指挥机构与职责
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分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Ⅳ级)事件,市(州)局均应成立指挥机构,在省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其职责如下:
2.3.1 研究制定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程序;
2.3.2 研究解决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和事发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2.3.3 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事件情况;
2.3.4 负责处置事件所需要资源的调配工作;
2.3.5 负责与公安、卫生等部门沟通,配合做好现场维护及医疗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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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4 县(区) 指挥机构与职责
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分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Ⅳ级)事件, 县(区)局应成立指挥机构,在省、市(州)局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其职责如下:
2.4.1 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
2.4.2 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4.3 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发生人员伤亡的药械突发事件,要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有关证据材料,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2.4.4 做好引发不良事件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取样、留样和送检工作。
2.5 技术机构
2.5.1 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负责收集、核实、评价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分析报告和处置建议;组织和管理专家委员会;及时收集国内外有关信息;按要求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2.5.2 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
负责收集、核实、初步评价不良事件;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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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局报告;按要求向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2.5.3 省药物滥用监测站
负责收集、核实、评价、汇总和报告麻醉、精神药品滥用事件;向省局提交分析报告,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应工作;及时收集国内外有关信息;按要求向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报告。
2.5.4 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各级药品检验机构
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各级药品检验机构分别负责所涉医疗器械、药品样品的检验(测)和出具检验(测)报告工作。必要时负责向上一级检验(测)机构送检。
2.5.5专家委员会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药理毒理学、流行病学、统计学、生物工程学、法律、心理学、电子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分析、评价,相关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的指导和咨询,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由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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