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范本) - 图文

2019-05-24 17:28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专用本(试行)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2008年版)

招标项目名称: 南安市职教中心学园南路K0~K0+700 招 标 编 号: 南建标[2010]40号 招 标 人: 南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201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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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专用本》使用说明

一. 招标公告 〔对应于《通用本》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二. 投标须知前附表

(对应于《通用本》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 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

(对应于《通用本》第四章 专用条款中的“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

四. 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

(对应于《通用本》第七章 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

五. 招标项目专用经济技术要求 (对应于《通用本》七、八、九、十)

六. 工程量清单-

(对应于《通用本》十三 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

七. 招标项目图纸

(对应于《通用本》第六章 招标项目图纸) (一) (二)

招标项目图纸清单 招标项目图纸(另册提供)

八. 投标文件格式补充 (一) (二)

资格标补充格式

技术标封面、包封封面格式

(对应于《通用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二)技术标封面、包封封面格式) (三)

商务标格式补充

九. 《通用本》补正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十. 评标细则

(对应于《通用本》第八章 评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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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本》使用说明

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

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组成。《通用本》是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省建筑业协会招投标分会统一印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

3. 《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当按照《专用本》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和“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规定的格式将有关内容填入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4.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本》内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与《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5.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

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8. 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应优先选用福建的名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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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对应于《通用本》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南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招标编号为南建标[2010]40号的南安市职教中心学园南路K0~K0+700(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发布公告、网上下载标书、网上答疑、网上匿名投标。

1.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 本工程造价约1600万,其中管网工程约240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次招标项目为南安市职教中心学园南路K0~K0+700,其中各标段划分为: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两个合同段;

1.1 工程建设地点为南安市

1.2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三通一平;

1.3 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总工期27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1.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_; 1.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投标人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和网站“南安市招标采购中心”(网址http://www.nazbcg.com/)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统一出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图纸另计。投标人应持iKey在网站“南安市招标采购中心”登记资信档案、进行加密和身份认证,从而在招投标过程中实现电子签章要求。截标前仍可登记资信档案参加投标。未按规定登记资信档案并实现电子签章、加密、身份认证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书面投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二 级以上[含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必须是泉州市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的单位。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质(须经年检合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4.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要求。

4.5.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欠薪保障已按南建[2009]25号办理。

5.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中标法的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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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以电汇、转帐的形式于2010年4月2日17:00时前汇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6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提交方式:投标人通过iKey登陆网站,编写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采用数字信封技术对投标资料进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至中心数据库并设置解密时间。开标前投标文件可以撤销重新上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在开标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南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南安市新华街99号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津淮街富林华城4号楼802,邮编:362000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0595-22110876 传真:0595-22110877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一: 兴业银行南安成功支行 开户银行二: 南安建行溪美支行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一: 156560100100059048 帐号二:35001656340050000729 开户银行三:中国银行南安支行 开户银行四:中国工商银行南安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三: 834006065208093001 帐号四: 1408014829022026023

开户银行五:福建南安农村合作银行东区分理处 开户银行六:南安市邮政局邮政储蓄专柜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五: 9070710040010000000610 帐号六: 100233016890010001

以上六个账号由投标人任选一个。

交易中心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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