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说明: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引用《通用本》投标须知的全部条款内容,如确因投标须知的某些内容与招标项目不符而需要修改的,则应写明条款号、需要修改的原条款内容和修改后的条款内容。如本表格不够填写,可以按照同样的格式加页。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通用本》第二章“二 投标须知”中的部分内容的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方式和地点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方式和地点公示3天。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 29.4 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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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
(对应于《通用本》四 专用条款中的“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
1.本《专用合同数据表》是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如与专用条款不一致的,则以本数据表内容为准。
2. 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引用《通用本》合同专用条款的全部条款内容,如确因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某些内容与招标项目不符而需要修改的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招标人可以对合同专用条款进行补正(删除、补充或修改)。有关补正内容填入下列《合同专用条款补正表》。如本表格不够填写,可以按照同样的格式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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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数据表
序号 1 条款号 9.1(4) 信息或数据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提供施工现场不少于/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本招标项目发包人给承包人施工准备时间为5日历天。 即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进场开工,逾期没开工的,处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天,逾期开工超过3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即新的承包人)。 本合同采用 固定合同总价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承担施工招标范围内实物工程量(工程量清单)、工程单价(工资、机械、材料价格及各种政策性调整)等变化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作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不能变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的有效设计变更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的有效施工现场签证,合同约定的劳保费用调整。按闽财建[2007]157号、泉政文[2003]352号、353号文及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中标后,招标人将提前预付管材款,中标人应于收到管材款后7日内将本工程所需管材一次性采购进场。 预付款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年度工作计划用款)的 / %; 1、工程进度款: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施工形象进度(未施工项目费用应扣除),工程质量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合格的,在十天内给予审批并支付当月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款的80% 。工程总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承包人报送的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送发包人委托的中介审计单位审计,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的总额为经审计的总造价的95% ,余下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2、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按要求分解项目形象进度及相应的进度款,把握进度款的支付。 3、设计变更的调整和招标人及监理单位中间签证,单项项目费用(指增加项目费用和增减相抵扣后的费用)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经审核后发包人先支付该费用总额的50% ,余额待审计决算后支付至 95%。其他零星项目增减费用,待审计决算后支付至 95%,余下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4、在支付款数时,应提供等额工程发票。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限付款的,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支付给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限付款的,逾期付款超过60天,双方又达不成延期付款协议的,承包人方可以停止施工。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竣工图一式 八 份。是否符合要求应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否则,发包人有权退回,承包人应提供完整的竣工图。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无 所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和中介审计审核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本招标项目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审查期限为 6 个月。 第 13 页
2 13.3 3 23.2 4 5 24(1) 24(5) 6 26.1 7 8 9 10 11 26.3 26.4 32.1 32.6 33(4) 12 33(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 5 %。 13 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人民币; 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 总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 / 元人民币; 35.2(1) 提前奖励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 %; 因发包人原因不及时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按逾期支付之日起每天支付给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逾期支付超过60天,未与承包人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承包人有权停工。 14 35.2(2)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_3__%。 在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 更换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每人次 20 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副经理(如有时)每人次 / 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 10 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每人次 2 万元人民币。 15 35.2(3)③ 16 41.3(2) 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担保方式为:履约保以现金的方式提交,签订合同3天前汇入建设单位指定账户。 (1)承包人应按月份及时发放本施工队伍内工人工资,施工期间若发生劳业务纠纷,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接受发包人监督。当期进度款项拨出后15天内,经发包人核实发现承包人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限期纠正,逾期不予发放的,发包人有权从其下期进度款中直接扣发并处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次,违约金从工程款直接扣抵。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自行保管,需要办理保险的由承包人办理支付保险费用。 17 47 (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施工文明和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办理相关保险,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施工期间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所有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范围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取得相关审批文件才有效。 (5)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工程计划实施,拖延工程进度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延误工期的,材料价格上涨致使工程造价增加的,一律不予增补。 (7)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对和周边施工单位关系的协调。 第 14 页
合同专用条款补正表
序号 条款号 原专用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补充: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补充:不得向发包方或第三方收取任何费用。 修改为:(一)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中标人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2)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省市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格信息及中标降幅系数计算。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100%。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 (二)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1) 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 (2)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施工期间的材料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3)《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公布的材料,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招标人经市场询价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询价审核后确定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删除 修改为:1、工程进度款: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施工形象进度(未施工项目费用应扣除),工程质量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合格的,在十天内给予审批并支付当月实际完成工程进第 15 页
1 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9.1(5) 理,但以发包人名义申请的,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9.1(8) 原条款内容 3 9.1(9)原条款内容 ⑥ 4 23.3(1)-原条款内容 (3) 5 24 原条款内容 6 26.1 原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