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范本) - 图文(8)

2019-05-24 17:28

规定签署。

14.2. 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14.2.1 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见评标细则数据表第6项。

15.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14条所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和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能够被恰当

证实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只有全部满足上述最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如有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参加下一程序的评标,否则,其投标为废标,不予继续评审。

七. 技术标评审(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八、商务标的初步评审

16. 在对商务标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对经资格审查合格和通过技术标合格性评审(如有时)

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17. 评委会应当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

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

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9.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19.1. 商务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签署的; 19.2. 商务标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3. 商务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和提交资料,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

19.4. 当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时,而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的;

19.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19.6. 投标函中填报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与资格标所填报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姓名不一致的; 第 36 页

19.7. 商务标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9.8.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9.9. 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或者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

19.10. 商务标所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性标准的;

19.11.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单项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项工程费汇总

表中合计金额不一致的,或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单位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或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各项清单计价合计(税金除外)与相对应的清单计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的(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可以视为细微偏差);

19.12.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9.13. 商务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9.14.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 商务标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20. 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评委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第21条的规定进行算术性修正。 21. 评委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标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改

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1.2.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3. 本细则19. 11款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以价格低的为准修正。

22. 细微偏差补正。评委会仅对经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进行细微偏差补正。评标委员会应当

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22.1.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

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

22.2. 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质式、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项目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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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准。

23. 按照第20条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派出

的项目经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九. 商务标的详细评审

24.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详细评审。(本招标标项目不适用)

25.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委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详细评审:

25.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报价文件) 进行详细评审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1.1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详见评标细则数据表附件一《本招标项目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表》)综合单价报价与预算造价的相应综合单价相比,低于15%的;

25.1.2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土方支护结构等措施项目报价低于预算造价相应项目费用20%的;

25.1.3 投标报价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优质工程增加费之一低于公布的预算造价相应金额的;

25.1.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材、商品混凝土、门窗、水泥、预制桩等主要材料、设备(详见评标细则数据表附件二《本招标项目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材、商品混凝土、门窗、水泥、预制桩等主要材料、设备的清单》)单价,与预算造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相比低于15%的;

25.1.5 规费费率、税率不按规定计取的;

25.1.6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不按招标文件计取的(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25.1.7 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低于2%的(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25.1.8 按税务部门核定缴纳所得税的投标人,未将应缴的所得税计入投标报价的; 25.1.9 报价出现负数的;

25.1.10 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招标人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的除外)。

25.2. 对本评标细则第25.1.1、25.1.2和25.1.3款所列范围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报价低于预算造价相应项目2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重点评审,并可以向投标人质询。

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投标人拒绝说明或者未提供相应材料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该项目报价作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并计算该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

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预算造价中该项目合价×80%-该项目投标报价合价。

第 38 页

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超过预算总造价2%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该投标。 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不超过预算总造价2%的,中标人应当按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不少于5倍向招标人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具体数值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招标项目的低价风险保证金为中标人不合理报价偏差累计金额的倍数见评标细则数据表第10项。

25.3. 对第25.2条规定的项目进行重点评审或质询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对该部分报价作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减少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或者措施项目报价与相应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不对应的;

(2)分部分项工程的材料消耗量低于材料净用量,或者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消耗量,或者提供的企业定额消耗量测算资料没有测定方法、时间、地点、应用工程名称的;

(3)人工单价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预算单价,或者以库存材料为由材料单价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者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供应时间等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其他情形。

26. 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

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27.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十. 推荐中标候选人

28. 评委会根据以上评审后确定的排名在前的前三名投标人依次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

人(1-3名)。出现并列第一名时,采用当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9. 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只要有1家或2家,评标委员会一般应推

荐中标候选人,但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0.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

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十一. 提交评标报告

31. 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

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委会成员不得拒绝签字,如评委会个别成员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 39 页

十二. 附则

32. 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资料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33.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4. 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或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35.招标人按规定将中标候选人名单报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查询,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取消资格,则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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