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权益保护(3)

2019-05-24 17:32

认识,不要让企业廉价的使用劳动力,跟你签定合同,说八个月的试用期,就比较惨了,因为试用期的工资比较低。

左祥琦专家说:另外,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要充分注意合同条款和内容,在这方面,我们讲合同里有几个最主要的条款和内容是一定要注意到的,也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要具备的条款。第一,就是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我们每个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所以在劳动合同里,你一定要让它把曾经在面试中许诺给你的工资数额写清楚,以免将来供职以后扯皮。

左祥琦专家说:另外,工作内容,应该在合同里对工作内容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描述,不至于将来产生误会,因为有些学生他想象到这个企业会是怎么好的工作,实际上到了这个企业以后,领导一给你安排工作,你觉得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这跟你的想象有差距,这可能不是企业的问题,是双方的问题,一开始没有沟通充分,你认为想当然的是这样,他认为想当然的是这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合同中要清晰的描述工作到底什么样。 左祥琦专家说:再一点是劳动条件,我们现在在非常注意人权、环境保护以及个人的生命健康的情况下,大家越来越注意从事工作的外在环境,有很多工作岗位对人体是有危害的,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定要问清企业你所从事的工作或者工种有没有职业危害,按照我们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在劳动合同中写清你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有没有危害,如果没有写清楚,将来他就不可以跟你解除合同,所以你要询问清楚。 左祥琦专家说:再有,如果用人单位设定了违约金,你要认真想一下这个违约金的数额,你是不是将来万一违约能负担得起,如果你在这个单位干这么长时间,不想履约到合同结束,你还是要仔细考虑一下违约金的问题。有些学生的想法是不对的,我先签了,管它呢,将来万一我离开的时候,跟我要合同的时候再说,它写这么多,我不一定给得起,这种不诚信的做法对你是没有好处的,实际上现在形成潜在的隐患,对你将来的流动非常的不利。 左祥琦专家说:所以,我们说违约金你一定要慎重,如果你不不同意,你就不接受,一旦要接受,我们就要履行,我们要有这个法律观念。另外,要看一下有的单位跟你约定单方面的违约金,你有违约金,他没有,这时候你就提出来,要对等。所以,从合同条款上讲,我刚才讲的内容都是比较重要的。

左祥琦专家说:再有劳动法里有些知识对你来说必须具备的,比如说关于工资方面,工资方面有几点大家需要知道。第一,我们国家现在实行的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也就是说我们任何一个人参加工作以后,不管你的表现、工作能力有多强,只要你给企业提供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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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永远不可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也侵犯了你的劳动权利。

左祥琦专家说:第二,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支付对用人单位是有要求的,就是说用人单位支付你的工资周期最多不能长于一个月,有的单位说三个月发给你工资,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法规定不可以一个月以上发工资。第三,劳动法规定禁止企业拖欠或者克扣工资,这是保障每一个人基本生存权,因为劳动报酬是维持一个人生存最基本的东西。

左祥琦专家说:所以,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有比较完善的保障,比如说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了规定,无故拖欠或者克扣你的工资,你不但可以要求企业如数的补齐你的工资,或者全额支付你的工资,你还有权额外加发25%。除了工资以外,还有社会保险,因为我们国家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障体制,在你工作以后,用人单位从你工作的第一天就应当为你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当然有的地区没有把五个险种开权,比如说北京没有生育保险,但是其他保险都是有的。

左祥琦专家说:还有一些地区医疗保险还没有完全落实,如果当地没有,政府没有设置的,可以暂时没有,但是一旦当地政府设置了,就必须要把五个险种上齐。这五个险种是将来保证你失业、生病、年老或者工作过程中发生一些伤害,有一些后续保障,就是说是解决你的后顾之忧的。

左祥琦专家说:尽管我们现在很年轻,可能暂时遇不到这类问题,但是我们要防范未然,但是你要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在你跟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一定要审查企业是不是全部做到。这几个大的方面你首先要抓住,其他小的方面或者个别问题,我觉得可以个别研究。

网友:请问左老师,毕业生到单位报道后,一般在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呢?

左祥琦专家说: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可以有几种情况签订,一个是在你毕业之前,用人单位就跟你签订了书面合同,当然这种合同是叫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就是说签合同的时候,约定了生效期,就是说签的时候可能没有生效,因为你当时还是学生,比如说4月份跟企业签订了合同,合同里约定8月1号才可以生效,到明年的8月1号,签一年的合同,这样的合同意思是你现在是学生,4月份跟企业签定合同。

左祥琦专家说:但是这个合同要到8月1号的时候才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就是说8月1号你才可以上班,我们在法律上叫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也是属于事先预约好的合同。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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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合同,就是工作以后,按照劳动法上的规定,严格起来讲,就是你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天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我们在现实工作过程中,确实有一些企业没有做得很规范。

左祥琦专家说:比如说他先让你报道上班,过一两个星期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一般情况下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如果说从理论上讲,应当在你报道的那天就跟你签订劳动合同。

主持人说: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一些劳动侵权的就范,大学生作为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年,他们在企业面前应该说还是一个弱势者,您认为现在频繁出现的劳动纠纷是不是和我们的劳动法不完善有关系?

左祥琦专家说:劳动法是给弱者立的法,可以理解为劳动者权益保障法。作为企业和用人单位这两个主体,劳动者本身他就是一个天然的弱者,这种弱者不是完全能够通过立法把弱者的地位改变,或者说弱者的权利能够百分之百保护得了,因为作为立法上讲,根据法律规定要保护弱者的合法权利,但是作为强者有的时候是不自觉的,当然有的时候是故意的,他要欺负弱者,这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所以就会有很多的劳动争议。

左祥琦专家说:劳动争议的救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诉讼来恢复自己的权益,这种情况是避免不了的,只有我们尽量的减少这样的情况,尽量的让大家都知道劳动法的一些知识,同时利用一些辅助的手段,比如说我们弱者,一个毕业生的个体是一个弱者,但是如果你到了企业以后,所有的弱者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工会,工会整体找企业交涉一些事情,比如说一些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如果你个人找,它可能不理你,但是如果工会代表全体职工找企业交涉,这个时候企业就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

左祥琦专家说:所以,我们说作为弱者来讲有天然的劣势,但是我们通过后天弥补的方式,包括立法,包括集体组织的力量来跟强者抗衡,应当是可以做到的。但是,我觉得杜绝这种情况是不太现实的,因为这里最主要的是有利益问题,比如说作为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员工追求的是提供最少的劳动获得最大的报酬,在这点上是直接对立的,是不可调和的。

左祥琦专家说:所以,矛盾的出现是很正常的,当然,在出现矛盾的时候,由于我们个人是弱者,所以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要拿劳动法当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现在的劳动立法确实有这样那样的漏洞和缺陷,我们国家会逐渐的通过将来的实践总结经验来修订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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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请问左老师,我的单位改变了我现有的工作岗位后,对我新的工作岗位又提出了试用期的要求,您认为这合法吗?

左祥琦专家说:企业的这种做法显然是违反劳动法的,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你进入企业的时候只内设定一次试用期,不可以设定一次以上,后面设定的是无效的。当然,在续定合同的时候,如果有岗位的变化,双方倒是可以重新约定一个试用期,但是在一个合同里,试用期只能是一次。

网友:我们也知道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应当去找仲裁机构,但是我们也担心在申请劳动仲裁的同时也意味着放弃现在的工作,所以很多人都不愿意去申请仲裁,请您谈谈这时候该怎么办?

左祥琦专家说:确实我们作为劳动者弱者有我们不得不考虑的现实情况,当你的劳动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很可能面临企业给你穿小鞋或者丢掉工作这样现实的问题,所以现在有很多企业侵犯劳动者利益但是企业得不到纠正的很根源的问题。

左祥琦专家说:但是,我是这么理解的,作为企业来讲,如果有了侵犯你合法权益的情况以后,你作为弱者,应该衡量的是我现在受到的权利的侵犯,跟我通过法律途径恢复我的权利以后,两个成本哪个更合适一些,也就是说我们不可能做到说你所有百分之百的权利都不能被侵犯,说哪怕有人骂你一句或者说你一句坏话,你都去告,你做的话,你会想你做这件事情的成本可能比你不做这件事儿,你即使赢了这个官司,诉讼的成本、损失,比你不去要求恢复你权利受到的侵权的损失还要大,就不划算了。

左祥琦专家说:所以,我们要有一个成熟的法律意识,在国外法律意识非常强,比如说张三在某一天撞了我一下,我要告他,可能我要花时间,我要预交诉讼费、要请律师,这是需要诉讼成本的,但是撞你一下也有成本,你要选择是告他还是就算了,因为一个人不可能一生当中没有一点小的磕碰。从心态上讲,我们要形成成熟的法律意识,当然我不是在宣扬阿Q精神,不是这样。

左祥琦专家说:刚才谈到的这个问题,在企业工作中,由于还维系着劳动关系,我们是弱者,告企业没有好果子吃,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有几个办法,一个是可以不告它,但是我们通过企业内部的职工组织,比如说工会,由工会来找企业交涉,这一个组织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当然,有些企业工会做得不是很好,它偏向企业,没有真正的代表职工的利益,当然这是工会的问题,但是我们讲如果是一个真正的工会,它起到的作用是代表职工,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所以它有义务帮助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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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祥琦专家说:如果说它为此报复你,工会还会有同样的办法回复它,这是比较有效的办法。另外,还有其他的办法,比如说可以通过时效中断的办法,比如说企业现在拖欠你工资了,你又不敢告它,因为你还在它那儿工作,但是我们可以跟企业讲,说你拖欠我工资了,我要主张我的权利,或者你给我写一个欠条,你一旦离职了以后,有证据告它,法律规定如果你的权利侵犯60天之内不告,胜诉权就丧失了,这样就更被动。

左祥琦专家说:我们要想不得罪企业,将来在行使权利不丧失诉讼利益的时候,就可以不断的要求企业,我可以不告你,将来把我的权利追回来。 主持人说:就是说保留好适当的证据。 左祥琦专家说:对。

网友:我在签署协议的时候还附带着保密协议,请您谈谈对于保密协议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

左祥琦专家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我们国家要保护的,如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随意被侵犯的话,就会造成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所以,为了保障企业之间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商业秩序,国家劳动法里规定要保护商业秘密。 左祥琦专家说:劳动法里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意思是企业跟职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的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出现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这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一个企业过分的把它所谓不是商业秘密的东西,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合同里,就扩大了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是有明确界定的,应当是满足下面要说的三个条款,同时满足的才叫商业秘密:第一,信息或者技术是不被公众所知悉的,就是说本身这个东西不是谁都知道的;

左祥琦专家说:第二,这种技术和信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带不来经济利益不算商业秘密;第三,企业还得采用了保密措施。这三条都满足才叫商业秘密,所以企业在跟你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的时候,你可以看一看,判断一下,按照法律上的规定,界定这样的概念去判断一下哪些是秘密,哪些不是秘密。

左祥琦专家说:另外,很多企业往往为了保密设立这样一个条款,说我在职的时候你要保守秘密,离职三年之内不能在同行业其他企业找工作,这也是为了保守商业秘密,这种在学理上有个词叫“竞业限制”,这种竞业限制条款实际上是触犯了职工的择业权,因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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