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权益保护(4)

2019-05-24 17:32

劳动法上进,如果一个人从单位离职了,应当有不受限制的择业权,我可以到任何单位找工作,没有任何人限制我不允许在哪个范围找工作,这是不可以的。

左祥琦专家说:既然你有择业权,可以通过法律处分你的权利,就是说在企业保密协议里约定了不在这个行业里再找工作,这是触犯了你的权利,如果你签订了这样的条款,将来可能就要尊崇这样的约定,但是有个前提,按照劳动部门的约定,如果签订这样竞业限制的条款,用人单位必须为限制你的就业支付你的补充,如果说不支付补偿,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严格说起来叫显失公平,是可以撤销的。

左祥琦专家说:所以,如果你发现企业跟你签了保密协议,其中限制你离职以后多少年不得在什么范围内找工作,它必须对此给你一定的补偿,如果不给你补偿,你可以不受这个条款的限制。

网友:请您谈一谈女大学生毕业找工作的时候,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左祥琦专家说:针对女性这几年谈得比较多,我们谈到的是就业歧视的问题,在我们现在的社会里边,就业其实的情况仍然非常普遍,比如说有很多单位在招聘启示里明确写这个岗位只招男性,只招男性这个说法就是违反劳动法的,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理由拒绝录用女性。

主持人说:但是有些岗位确实是只能由女性或者说男性来工作,有这样的考虑吗? 左祥琦专家说:有些岗位只能由男性工作,这些岗位是国家明确规定的,比如说井下作业,比如说高空作业、重体力劳动,这些都是国家劳动部明文规定的,哪个工种受限制,因为这不是限制使用女性,而是对女性的保护,因为女性由于生理上的特点,不适合这个工作,如果从事这个工作,对她的身心不好。

左祥琦专家说:所以,限制用人单位在这些岗位使用女性,但是如果没有这种限制的话,用人单位不可以说在招聘的时候这个岗位就招男性,不招女性,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有这样的单位,你可以找当地的人事行政部门或者劳动部门举报。

主持人说:我们也看到有的岗位只招女性不招男性,这是不是对男毕业生劳动权益的侵犯?比如说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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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祥琦专家说:肯定是对男性就业权利的剥夺,一个岗位,你现在是把一半人的就业机会剥夺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但是我们不视为是对男性的歧视。因为歧视是对弱者的歧视,所以我们说女性受到就业限制是歧视。劳动法说不得由于性别的原因在录用过程中设置不同的标准来限制录用女职工,没有说限制录用男职工。

左祥琦专家说:现在社会上来讲,应当说男性相对女性来讲会有很多的有时,比如说秘书,很多企业招秘书,男的也不去,招他他也不去,这对男的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用人单位会考虑它的利益,它如果说能招男的地方,肯定尽量会招男的。

左祥琦专家说:另外,在这两年出现了对女性其他权益侵害的问题,比如说曾经在前两年出现过女大学生在应聘的过程中被用人单位的面试考官进行一些个人隐私的询问,这样的询问,我们觉得你是完全有权抵制的,当然后来还是提起了诉讼案件,因为那的女学生在应聘的过程中,因为那个女学生在应聘的时候,考官问她有没有男朋友,跟男朋友有没有同居,对同居怎么看,甚至拿尺子量女大学生的三围,这种对女大学生权利的侵害她非常生气,所以最后采用诉讼的方式。

左祥琦专家说:现在的歧视五花八门,甚至有对血型的歧视。有的企业在招聘人的时候,说A型血的人一定不用,你想如果一个女大学生她又不是本地的,她又血型不对,她最后就业的平等权可能被扭曲得不成样子了。所以,作为女大学生,实事求是的讲,确实面临很多问题,但是我也呼吁,我们有些政府部门,甚至有些女权组织,比如说妇联或者是其他的一些社会公益性的组织,都应当在这方面给予女毕业生一些帮助,这些帮助包括方方面面的,包括各种形式的。

主持人说:今天的在线访谈就要结束了,但是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的话题远远没有结束,我们最后请左先生对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朋友们讲几句话。

左祥琦专家说:非常高兴今天能有机会跟这么多应届毕业的网友和学生共同探讨一下就业过程中的一些权益保护的问题。我希望大学生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不光要寻找一个适合自己发展,对自己发展前途有发展的企业,同时要注意一下自己的权益。我觉得现在我们的就业,特别是在就业指导方面,应当加强一些劳动法知识方面的培训,就是说给大学生在就业之前,让他获得一个保护自己就业权利的法律知识,以便将来在工作过程中不会吃亏。 左祥琦专家说:但是,我觉得不管怎么说,我们的大学生都应当是有知识、有文化的,而且最起码具备基本的一些法律知识,对自己的权益也是比较重视的,我相信很多今天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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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的大学生,肯定就业以后对出现的一些比如说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会用一个合理合法的手段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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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问题解析

●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正确对待补充条款或协议?●生病的毕业生怎么办?●毕业生的户口关系如何转移? 毕业生在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同时也是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北京市属单位还应经过北京市人事局的审批,还有一些省市也有类似规定。

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中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为有效地维护毕业生的合法利益,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在签约前最好向单位了解工资待遇、福利、保险、服务期等情况。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怎样正确对待签约时用人单位的补充条款或协议?

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除了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常常会附加补充协议或增加某些条款,个别用人单位可能还会要求毕业生另外签订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印制的协议书。一般来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主要是用来进一步明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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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等具体问题的。 对于毕业生来说,较为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1.毕业生进入单位前的有关问题,如毕业生离校前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毕业生自荐材料中所反映的学习成绩和其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的记载相符等等;

2.毕业生进入单位后的有关问题,如到单位报到的时间以及所需材料,毕业生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单位提供给毕业生的工作条件及生活待遇等等。

事实上,补充条款或协议中的有些内容,具有毕业生进入单位后需要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性质,因而毕业生原则上应该接受并按单位的要求予以办理。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签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对其进行仔细研究,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以免因某些条款的不合理而损害自身利益。 遗失《报到证》怎样申请补发?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毕业生意外遗失《报到证》,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上报学校,由学校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去补办。户粮关系遗失的,按照上述规定和户粮关系补办的有关规定到学校户粮管理部门办理。由于遗失证件而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毕业生的户口关系如何转移?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工农村派出所)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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