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计划裁量及其界线——基于与1般行政裁量比拟较的思索(7)
2012-09-02 22:42
计划构成的利益衡量进程包孕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利益调查与聚集。“计划是1个‘多中央主义的抉择构成进程’,在这个进程中,有构成多种结果的可能性而且会牵涉到众多的利益以及价值。”[二三]利益调查的目的是在制订行政计划时客观地发现计划触及到的利益,这些利益非但包孕公共利益,而且包孕各种私益。利益的调查与聚集其实不是漫无目的,而是要以计划目标为基准,在调查的基础上把有关的利益聚集在1起,以便有益于对于其入行综合的分析以及评估。利益调查以及聚集是利益衡量原则的基础,假设连计划触及到那些利益都不清晰的话,利益衡量也就没法做到全面、客观,衡量的结果就多是偏颇或者过错的,乃至根本没法入行有效的衡量。
其次,利益分析以及评估。由于行政计划去去触及到众多的错综繁杂的利益,那么是否这所有的利益都要入行衡量呢?这就需要由行政机关作出分析以及评估。“有些微乎其微,提出这方面请求的人多是为了打岔(利益的首要性);有些利益是分歧法的请求,提出这类主意的人怀有拖延或者者扰乱程序的目的(利益的合法性);有些利益与本案无关,不应该纳进考虑以及平衡的规模(利益相干性)。”[二四]对于于有些首要的利益,法律还会作出明确的划定,在制订计划时行政机关必须作出分析与评估。依据德国行政法院裁决实务的意见,应予衡量的利益其实不以法律划定为限,1切值患上维护的公、私益均是应予衡量的对于象。[二五]这儿所讲的“值患上维护”的含意,理当是较为首要的利益,那些微乎其微的利益显着不在“值患上维护”之列。
第3,利益的掂量以及调以及。纳进衡量规模的利益之间是有可能存在冲突的,那么就有必要入行掂量以及调以及,这也是计划内容构成的最首要的进程之1。在调以及的进程中理当保证牺牲的利益程度与实现的利益程度成比例。还需要明确的1点是有时候公共利益其实不是必定的要优先于私益,要依据详细的情况入行断定。以德国的建筑指导计划为例,“公共以及私家利益的掂量是制订建筑指导规划中的1个核心题目。在建筑法典第一条第六款中,立法者很明确未将公共利益或者私家利益谁放在优先地位,于是社区必须对于每一1个个案作出抉择,哪些利益是首要,哪些利益需放在后面。原则上所有的利益都是等同首要,只有法定的优先条款划定是没有掂量可能性,其他的利益都是可以入行掂量。”[二六]
计划衡量原则请求在制订计划时应该入行利益衡量,那么何种利益衡量才是准确、适量的呢?实务中构成为了利益衡量瑕疵的理论。1是未为衡量,也称为衡量的欠缺。它的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在制订行政计划时,理当入行利益衡量,然而并无入行。这类瑕疵是利益衡量的总体欠缺,而不是个别利益之间衡量的欠缺。行政机关主观上的状况以及动机对于于衡量瑕疵的形成并无什么影响,不论是成心还是差错都可。2是衡量的疏漏,也称为衡量赤字、衡量片面等。其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在入行利益衡量的时候并无把计划触及到的某些首要的利益纳进衡量的规模。如《城市计划编制办法》第一九条划定:“编制城市计划,对于触及城市发铺长时间保障的资源运用以及环境维护、区域调以及发铺、景色名胜资源治理、天然与文化遗产维护、公共安全以及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该肯定为必须严格履行的强迫性内容。”假设在制订城市计划的时候没有把环境维护、天然与文化遗产维护、公共安全以及公众利益等利益纳进衡量的规模,显着是不相符利益衡量原则的请求的。3是衡量时的过错评估。它是指计划制订机关对于于触及的利益首要性等等作出了过错的估价与断定,把某些首要的利益视为不首要,或者把某些微乎其微的利益视为首要。这类过错的评估终极会导致计划内容的不适量。4是衡量失调,也称为衡量不均,衡量时的分歧比例等。内容是指在入行利益的掂量与调以及时,牺牲的利益与计划要实现的利益之间显著的分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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