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抽象人格权的自我抉择权(10)
2012-09-02 22:48
[一四] 参见[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径法》(下卷),焦美华译,张新宝审校,法律出版社二00四年第2版,第四五—四八页。固然德国法院也采纳扩展所有权维护范畴的法子,逐渐将对于于所有权的维护扩及于物的使用功能,以解决对于于贞洁经济损失的维护题目。对于此请参见王泽鉴:《侵权行径法》(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二00一年版,第一0一页。
[一五] 王利明:《人格权法钻研》,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00五年版,第三五页。马俊驹、张翔:《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法学钻研》二00四年第6期。
[一六]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小晔等译,法律出版社二00三年版,第二六三页。
[一七]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王晓晔、邵建东、程建英、徐国建、谢怀栻译,法律出版社二00三年版,第二0一页。
[一八] 王利明:《人格权法钻研》,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00五年版,第三0三—三0九页。
[一九] 康德的名言,你要这样步履,永遥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和每一个别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时用作目的,而决不只是用作手腕。参见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二00二年版,第四七页。
[二0] 参见康德:《实用人类学》,邓晓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二00二年版,第一六四页。
[二一] 参见康德:《实用人类学》,邓晓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二00二年版,第一六八页。
[二二] 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二000年版,第一四八页。
[二三] See R. Jason Richards, How We Got Where We Are: A Look at Informed Consent in Colorado --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二六 N. Ill. U. L. Rev. 六九, 七六(二00五). See Ken Marcus Gatter, Protecting Patient-Doctor Discourse: Informed Consent and Deliberative Autonomy, 七八 Or. L. Rev. 九四一, 九四八(一九九九)
[二四] See Ken Marcus Gatter, Protecting Patient-Doctor Discourse: Informed Consent and Deliberative Autonomy, 七八 Or. L. Rev. 九四一, 九四八(一九九九).
[二五] See R. Jason Richards, How We Got Where We Are: A Look at Informed Consent in Colorado --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二六 N. Ill. U. L. Rev. 六九, 八二-八三(二00五).
[二六] 参见夏芸:《医疗事故赔偿法——来自日本法的启示》,法律出版社二00七年版,第五三五页。
[二七] 判例时报第六六0号,日本判例时报社,第六二页。转引自段匡、何湘渝:《医师的奉告义务以及患者的许诺》,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一二卷),法律出版社一九九九年版,第一五九-一六0页。
[二八] 王泽鉴:《侵权行径法》(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二00一年版,第一二0页。
[二九] 王利明:《人格权法钻研》,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00五年版,第四0六页。
[三0] 马桦、袁雪石:《“第3姓”的法律承认及规范》,《法商钻研》二00七年第一期。
[三一] 陈桥妹:《景颇族姓名的文化解谈》,《保山师专学报》二00八年第一期。
[三二] 杨卫东、戴卫平:《中国人姓名文化特征》,《作家杂志》二00八年第八期。
[三三] 参见杨立新、袁雪石:《论人格权哀求权》,载《法学钻研》二00三年第6期。
[三四] Larenz/canaries SBT 二 §七五Ⅰ一.转引自[德]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侵权行径法》,齐晓琨译,法律出版社二00六年版,第四页。
[三五] 何孝元:《侵害赔偿之钻研》,台湾商务印书馆一九八二年版,第一四一—一四二页。
[三六] 杨立新:《损害自由权及其民法营救》,载《法学钻研》一九九四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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