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服务理念下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法律调剂(4)
2012-09-02 22:48
3、“普遍服务”理念的贯彻:经济法调剂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法理
前述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体例改革的失范,在表面上是贸易化、市场化导向的偏差,但实质上是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政府失灵是关键以及重点。于是,笔者也将从对于2者的改正上来寻觅法律的应答。
(1) 政府失灵
政府失灵,是指政府在市场上为某1行径时,不能到达预期的社会公共目标,或者者是侵害了市场的效率[九]。依据公共治理学理论,现代政府的主要职责之1是为社会提供足量而相宜的公共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失灵的1种表现就是“政府在公共产品供应中没有充沛施行职责,良多应由政府供应的公共产品生产与提供不足,或者者政府轻言放弃1些本应由政府生产以及提供的公共产品。”[一0]所谓公共产品,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1文中给出了经典定义:“每一个人对于该产品的消费不会造成其别人消费的减少。”[一一]萨缪尔森是从消费的“非竞争性”来定义公共产品的。而张5常则从生产或者供应的角度和私家供应公共产品的困难角度夸张,“公共产品”不是“共用品”,更不是“公共财产”,公共产品的唯1特点是边际用度即是零,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提供。有的西方教科书把公共产品定义为“私家不愿意生产或者没法生产而由政府提供的产品或者劳务,……包孕国防、公共保健、社会保障等。”[一二]据此可以患上出,公共产品拥有功效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以及受益的非排他性等3个特性,并依据这些特性的完备程度可以分为两类:(一)纯公共产品,即同时具有上述特性,消费者不愿也没法为它支付用度,继而生产者不愿提供的产品。这部门产品,政府有义务、有责任为社会整个成员提供;(二)准公共产品,即只具有上述某两种特性,而另1特性不显明的产品。此类产品由政府以及市场主体混合提供。
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也有投进-产出的进程,拥有产品的属性,大体可分为4类[一一]四二:(一)疾病监测、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公共卫生课题的科学钻研、环境卫生等项目,这种产品在消费上没有排他性,也没有竞争性以及分割性,消费者不愿、也没法为它支付用度,因此拥有纯公共产品的特性;(二)儿童规划免疫、结核病及其他恶性沾染病的防治等项目,这部门产品属于个人消费品,拥有必然的排他性,但没有竞争性,在市场上基本无利可图,外部效益显著,因此拥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三)基本医疗消费品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这部门产品由于医疗、保险市场的信息分歧过错称、逆向选择等不肯定性因素的普遍存在,单凭自愿、自发、自控的市场化运作,没法有效地保障老年人、低收进或者无收进的人群、重病患者等群体的产品供应,需要政府介入供应,从而具有了必然的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四)重大、疑问病症的诊治以及个性化的特殊医疗服务等项目,这些产品系针对于个人提供,性质上属于私家物品。于是可知,大部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拥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依据卫生经济学理论:“由于医疗服务以及保险属于特殊商品,而且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1部门,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即使在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美国,医疗领域也是政府干涉干与至多的领域”[一三]。自由经济学家尼古拉斯·巴尔在其著作《福利国家经济学》中也指出,由于疾病风险的不可猜想性以及医疗保健市场的特殊性,政府介入医疗保健事务将会更有效、更合理[一四]。于是,政府应承担起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保险等公共物品的责任,并有必要对于医疗市场通过自由竞争分配医疗资源的结果入行干涉干与,使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真正成为人人普遍能享受的产品,促入健康权的实现。
目前,各国大多依据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应用公共机制,通过政府对于上述领域入行干涉干与或者采纳由政府直接提供医疗公共产品的法子,实现承担国家责任的目的。而我国却在医疗卫生体系体例改革的进程中弱化了政府提供公共医疗卫生产品的职能,将这种产品交由市场竞争机制来抉择供应,前述存在的公共医疗卫生事业政府投进不足、医疗资源可及率低、散播不均、医疗保障覆盖面窄等题目,正是政府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产品供应不足的后果,是“政府失灵”的集中体现,它所丧失的是“普遍服务”理念在量上的划定性,导致良多社会成员没法患上到应有的医疗卫生服务(美国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教授在1次宏观经济与健康的研讨会上提出三个对于我国卫生改革与发铺无比首要的题目:第1,政府对于穷困人群的医疗覆盖的作用。政府理当保证穷困人群对于基本医疗服务,特别是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所有人都理当可以等同地获取基本医疗服务。第2,政府在医疗保险中的作用,政府要考虑怎么避免人们因为1些疾病以及突发事件而变患上穷困。第3,明确政府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Anil B.Deolalikar.The de-mand for health service in a developing country:the role of price,servicequality,and reporting of illness,Handbook of Applied Economic,二000:四四.))。于是,借鉴国外干涉干与公共医疗卫生市场的法子,树立适宜中国国情的国家干涉干与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健康权,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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