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管办分离”的研究(5)
2021-05-08 02:32
职业联赛的管办分离可分步推进,首先需要明确中国足协和职业联赛理事会对职业联赛的职责划分,将目前联赛理事会从中国足协剥离出来,改造成为包括职业联赛投资人、其他社会人士组成的职业联盟。参照国外职业联赛的做法,联盟成员应包括所有参与职业联赛的俱乐部投资人代表,将目前中国足协实际拥有的职业联赛决策权、经营权移交给职业联盟,实现联盟对职业联赛运营管理职责的统一。在移交运营职责后,中国足协作为行业管理者、监督者和协调者,拥有对职业联盟的重大决议的一票否决权,并列入职业联盟章程。联盟要加快完善职业联赛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加快对职业联赛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运营人员的调整,确保内部结构与职业联赛运营管理职能的全面对接。
2)明确联赛产权关系,确立各方法律地位。
鉴于职业联赛管办不分状况与现行职业足球联赛的产权关系混乱有着密切关系,因此需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职业联赛混乱的产权关系,按照职业足球和职业足球联赛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制定和完善职业联赛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界定中国足协和职业联赛投资人的产权关系和相关责权利,依法保障职业联赛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足协必须放弃拥有的所谓“联赛初始产权”,将职业联赛的所有权归还给职业联赛的投资人,主动担负起职业联赛监管人的责任。只有从产权关系和相应制度上正本清源,从法律上明确职业联赛涉及各方的法律地位和职能职责,才能理顺职业联赛管与办的各方关系,为职业联赛管办分离的改革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加快实施中超公司股权的重组,将其改造成为职业联盟属下的股份制的职业联赛运营公司,公司接受联盟的领导和授权,股东包括所有中超和中甲俱乐部。将中国足协的资金和人员全部从中超公司撤离,原中国足协的股份分摊到中甲各俱乐部,职业联赛运营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由会员俱乐部选派代表组成,各俱乐部股份均等,董事长可轮流担任。总经理则通过公开聘任的职业经理人担任,建立健全职业联赛公司的内部结构和运营管理职业联赛的各项规章制度,改造后的职业联赛运营公司全面承担职业联赛的整个运营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应尽快制定《职业体育和职业联赛的管理办法》,从法规上明确职业联赛管办分离的相关规定。中国足协需要按照职业联赛的规律和要求制定《职业联赛手册》等行业管理规范。职业联盟需要按照市场规律和社会责任承担起职业联赛的经营管理文件,制定《职业联赛章程》等行为规范。只有确立职业联赛各方相互之间的产权关系、法律责任和行为准则,职业联赛的管理和运营才会有章可循。
3)完善联赛管理结构,理顺联赛管办关系。
实施职业联赛管办分离的改革,必须明确涉及职业联赛的各方在职业联赛中的角色地位,才能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基本职责。在目前我国涉及职业体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足球管理中心和中国足协还必须做好职业联赛的协调人的角色,积极与各级政府或社会的其他部门沟通协商,为职业联赛提供相应的保障。在职业联盟形成后,作为职业联赛的经营者,联盟必须主动积极地承担起职业联赛整体运营的重任,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规范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职业联赛内部的决策与运行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从联赛规划、规范建立、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分配机制、赛区管理、纪律执行等方面全面行使经营者的职责。职业俱乐部既是联赛的出资人,又是联赛的参与者,既要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和享有出资人的相应权益,又要接受职业联赛章程的约束,履行作为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职业俱乐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联赛章程进一步规范俱乐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自身基本建设,自觉接受足球管理中心的监管和中国足协的行业管理,不仅通过自身俱乐部的规范经营,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要积极承担提高中国足球运动水平的社会责任。
4)遵循职业联赛规律,提高联赛经营水平。
要全面清理职业联赛中的不合理规章制度,明确各主体对职业联赛管理、监督和协调的具体职责,理顺联盟、中超公司和各俱乐部之间的关系,保障各俱乐部在职业联赛中合法权益,加快完善职业联赛的法治结构,严格规范和治理职业联赛的发展环境,引导各俱乐部通过科学训练和科学管理,提高足球运动水平,扩大职业联赛的社会影响力,实现职业联赛竞技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管办分离”的研究(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