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叙事观点(evaluation),也即“结论性评价”,指幼儿对于所说之事的观点与看法。研究者认为,叙述者提供的信息只是表面的内容,而通过叙事所表达出来的观点,即他为什么要叙述、叙述的目的等,才是叙述的意义所在。
当然,我们只能借鉴而不能生搬硬套这种经典的分析维度,因为:
第一,鉴于发展水平的限制,幼儿的很多叙事只是就事说事地“叙说”,仅仅是出于表达的需要,而不是要表达某种观点和看法,因此也就没有此框架中的“评价”。
第二,幼儿的叙事能力尚处于发展的过程中,除上述维度外,幼儿所使用的修补策略、特殊用语、“讲完了”等结束语,都是他们叙事能力发展的表现,故也应该成为分析的维度。[10]
(三)本个案幼儿叙事能力发展的大致过程
叙事与孩子概念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为了讲好一个故事,孩子必须具备表述时间关系和因果关系的知识、心理理论的知识。依据本人对个案叙事记录的分析,个案叙事能力的发展及特征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下列阶段:
1. 前叙事阶段:2 岁左右—2 岁半左右
像其他同龄孩子一样,1岁半至2岁半这一时期是个案口头语言开始发展的关键期,尤其是1岁7个月以后,他的表达能力突飞猛进,至2岁左右其表达的句子结构已经很完整,虽然尚没有什么修饰词。从这时起,他正式进入了叙事能力快速发展的时期。但总体上说,他的叙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叙事”,因此本文称之为“前叙事”,其叙说表现出如下特征。
第一,叙述欲望浓厚;独白为主,就事说事没有“评价”。由于已经初步具备了把词语组织成句子的能力,再加上儿童天生的好奇心,这时的子衿表现出了强烈的表达欲望,几乎每天他都会做出大量的讲述,在笔者的有限记录中,他每天至少要自发地叙述20次以上。讲述的内容主要源于个案自己所见的一切、自己所经历的一切;另外,其叙说有着很强的情景依赖性,即叙说的基本上都是眼前正在发生的事情。如,
类似的叙说有很多,但无论是叙说眼前事件、还是过去的事件,个案的叙说都是独白式的、“就事说事”的,没有对事件的评价,目的也不在于与别人交流、而在于叙说本身。
第二,对虚构事件的叙说与对真实事件的叙说,存在能力上的较大差异。
在如何组织叙述的内容上,子衿的叙事能力表现出较大差异,叙述“虚构事件”时的“逻辑混乱状态”与叙说真实事件时的“逻辑性表达”同时共存。
但与上述那种混乱的叙述相反,不足2岁半的子衿对真实事件的叙述却有很强的逻辑性:
个案对自己虚构故事的叙说之所以显得杂乱无章,主要是源于个案想象力及知识经验的双重限制,这一点在个案以后的叙说中同样得到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