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现实困境及发展对策(4)

2021-05-13 08:26


  (二)明确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主体及对象的范畴


  在监测主体方面,政府应切实认识到实施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是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主导责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在质量监测过程中通过不同的路径和制度安排保障家长、教师等多元化监测主体的有效参与。在监测对象方面,应从系统联动论和整体质量观角度出发,一方面应该对宏观层面的政府学前教育主导责任特别是财政投入、管理落实等责任进行监测与问责,为学前教育机构的质量保障和提升提供必要的外在支持系统;另一方面,鉴于早期教育机构在全国各地大量涌现,尤其是近几年,各式各样的早期教育机构在大江南北“遍地开花”,数量急剧增长。[12]而当前我国对学前教育机构开展的质量监测在性质上主要为公办幼儿园,在年龄阶段上主要为3-6岁阶段儿童的现实,亟需更新学前教育质量理念,借鉴已建立起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国家的经验,如新加坡教育部、英国教育标准办公室所做的评价监测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学前教育机构将不同性质、不同年龄阶段面向学龄前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学前教育机构全部纳入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范畴。


  (三)制定科学适宜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标准


  尽管“技术理性主义”,即通过制定监测标准来衡量教育质量的做法近年来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但影响儿童发展关键因素的普遍同质性和国外运用质量标准监测与保障学前教育质量的成功经验,都表明以标准来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是可循路径之一。无论从加强学前教育规范性管理的角度,还是从保障全国性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落地实施的角度,都需要制定学前教育质量的各项国家标准作为衡量质量的依据。质量监测标准必须以影响儿童发展的关键要素为出发点,同时明确不同要素监测标准制定的强弱框架,所谓强框架的质量评估标准,指各标准条目指向明确、表述清晰,其所建构起来的边界比较明晰。弱框架的质量评估标准表现为标准条目的表述相对更原则化,其所建构起来的边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伸缩度。[13]对园舍建筑、设施设备、人员规模及资质等结构性质量的监测宜采用强框架指标,建立全国性的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方位监测;而对师幼互动、家园互动等过程性指标的监测则由于其情境性和文化性特征宜采用弱框架指标,通过制定基本原则和列举典型行为表现的方式构筑标准体系,并使用观察、访谈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四)加快本土化学前教育质量测评工具的研制开发


  信效度良好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工具是开展质量监测的必要组件,如美国影响力较大的质量监测工具包括《幼儿学习环境评价量表》(EarlychildhoodEnvironmentRatingScaleEdition,简称ECER-R)、课程互动评估系统(ClassroomAssessmentandScoringSystem,简称CLASS)等在美国乃至世界其他国家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学者已经在学前教育质量相关的标准化监测工具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监测工具,主要包括刘焱主持编制的《幼儿园教育环境质量评价量表》,李克建和胡碧颖合作编制的《中国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量表(试用版)》以及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制的《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手册》等。这些质量评估工具虽然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层次的信效度还有待提高,但是无疑其为我国未来编制标准化的监测工具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当前,国家应牵头以重点科研项目的形式组建国家层面的优秀专家团队,整合高水平科研力量,发挥各学科优势,研制开发适宜我国学前教育发展需求且具有良好信效度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工具,保障全国性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建立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运行保障机制


  在构筑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的过程中,国家应建立和完善包括管理、财政投入、支持提升、监测程序等在内的运行保障机制。首先,在管理体制方面,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具有教育质量监测职责的机构,包括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部下设的教育督导局,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等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但当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学前教育管理力量缺乏,同时质量监测和督导问责由于同属教育部门内部,利益的捆绑和管理的交叉容易造成监测或督导工作中出现政策执行的偏差,影响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期望效果。因此,可通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解决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的问题,同时通过提高教育监测管理部门的行政级别以增强其监测权力的独立性和监测结果的客观性。其次,国家应建立与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相配套的财政投入制度,或划拨用于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财政性经费,保障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顺利实施。同时,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支持提升机制,予以学前教育机构有针对性的质量提升方案或人员、技术指导等支持,以发挥质量监测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作用。第三,应明确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基本实施程序,包括监测的时间、步骤、方法等,防止质量监测过程中由于监测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的政策执行偏差。


  (六)科学有效地运用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结果


  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是监测活动发挥监督作用的最终环节,同时也是其发挥促进质量提升作用的起始环节,必须科学地运用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将其作为政府政策制定及调整、机构质量提升和家长作出消费选择的重要参考。一方面应对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进行深入的综合分析,对共存性、政策性因素造成的问题及时制定或调整相关政策,对个别性、专业性因素造成的问题则给予相应的提升方案支持或专业力量支持等。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设立专门网站,借助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的宣传方式保证家长能够及时了解高质量学前教育机构的特征和学前教育机构的监测结果,避免由于家长价值标准的偏差而造成“选劣弃优”或由于信息不透明造成家长难以做出抉择的现象发生。将学前教育机构的监测结果公开,帮助家长在能力范围内选择优质的学前教育机构,实质上也引导了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方向,使其在开放的市场竞争中主动通过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来吸引家长,避免被市场淘汰,真正发挥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质量监督和提升的双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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