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概念式的理解和把握是在黑格尔《逻辑学》意义上来说的,是相对于普通经验的知性思维而言的辩证的整体思维。单靠感觉经验不能把握事物的真理,而必须借助人的能动性的思维,这是康德以来德国古典哲学的基本观点,黑格尔更是如此。他曾经指出:“一切取决于用什么样的精神(Sinn)去把握现实。一个伟大的精神创造出伟大的经验,能够在纷然杂陈的现象中洞见到有决定意义的东西。”[10]87他承认人们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去认识真理,但这里面却有高下之分,唯有辩证的概念式的把握才可以真正切中客观真理本身。而辩证的概念方式只有哲学才能提供。恩格斯也说过:“辩证思维——正因为它是以概念本身的本性的研究为前提——只对于人才是可能的,并且只对于已处于较高发展阶段上的人(佛教徒和希腊人)才是可能的,而其充分的发展还要晚得多,通过现代哲学才达到。”[9]924显然,辩证的或概念的思维方式,绝对不是人们能够自发形成的,而是必须经过哲学的训练才可以。就马克思来说,他之所以能够接受黑格尔哲学、之所以能够从受费希特严重影响的德国浪漫主义转向黑格尔哲学,初始的原因就在于他认为黑格尔哲学提供了一个把握现实真理的正确方法。在1837年给父亲的信中,马克思就说到由于自己建构法的形而上学的失败,在寻求把握真理的方法时对黑格尔哲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11]13就早期的手稿来说,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其着眼点就是批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从私有财产出发却不能理解私有财产,因而不能将那些经济范畴看成是一个具有必然关系的概念式整体,因而只看到了支离破碎的相互对立。[12]266-267当然,马克思始终注重概念式的把握的最有力的证据是《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他指出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是头脑掌握世界的专有方式[6]43,这里的方法就是经过唯物主义改造后的辩证方法。这一方法的首次提出就在黑格尔《逻辑学》“绝对理念”一节,这本质上就是对于事物的概念的掌握方式。所有这些都说明: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他们对于黑格尔的再现事物的辩证的、概念式的掌握事物的方式从来就没有否认过。因此,《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表述的唯物史观应该是一个辩证的整体,这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思维方式。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对于从整体上、从概念上理解和把握唯物史观,这方面的研究非常之少。人们所见到的,更多的是从相互作用的方式进行理解,比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诸如此类。这种思维正是黑格尔多次抨击的知性思维,即还没有能够在一个辩证的整体中把握相关的概念。黑格尔曾经以一个民族的性格或礼俗与其宪章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为例,指出仅从相互作用的角度只能得到一堆枯燥的事实,而无法从概念的高度把握二者[10]321,没办法揭示二者之间真正的的必然联系。
事实上,在唯物史观提出伊始,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唯物史观的理论框架是哲学提供的。“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1]153这就是说,对现实的描述是以由哲学演化而来的理论框架为前提,这个理论框架提供了描述现实所需要的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那么,这个顺序的特征是什么呢?“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1]153这就是说,哲学提供了历史资料各要素之间的辩证联系,社会历史之本质先于片段的经验在哲学中先行到来。那么,马克思恩格斯所谈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是什么呢?就是辩证的思维。具体来说,就是马克思后来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所谈到的,即通过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再现出来的思维的具体。由此我们也可以说,当恩格斯后来在《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说,被从自然和历史中驱逐出去的哲学,能够留下的只是纯粹思想的领域即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时[13]264,这绝不是像那些西方马克思学的学者们所说的那样反映了马克思恩格斯之间的学术分歧,毋宁说这是二人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形成的共识。尽管我们现在需要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来理解这一判断,而且必须将这里的哲学理解为主要是就包括青年黑格尔的广义的黑格尔哲学而言的。
那么,一个辩证的整体究竟有什么样的特征和要求呢?简单地说,辩证的概念式把握,讲求的是概念内部诸要素多样性的统一,是包含普遍性和特殊性的个体性,是一个辩证的整体。同时,概念中所涉及的诸要素之间不仅具有共性,而且存在着内涵之间的逐步丰富的、辩证发展的递进关系。最后,概念的终点与概念的开端形成螺旋型的闭合。在唯物史观中,马克思恩格斯已经指出了历史的诸要素及其阐述顺序: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交往形式(市民社会)、国家、意识的各种理论产物和形式(宗教、哲学和道德等)。[1]171其中,物质生产及其相关的交往形式是历史的基础,而交往形式是阐明国家和意识形式的出发点。说完这些,马克思恩格斯这里还加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并且追溯它们的产生过程”。也就是说,这些要素之间并没有直接的产生与被产生关系,因而不是阿尔都塞所说的无人身的结构之间的关系,它们都是现实的人的活动的产物。因此,要素之间表现的是概念内部之间的必然的逻辑关联。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这一大的生产过程为例所做的说明,有助于理解生产这一概念[6]29,也为从整体上把握唯物史观提供了例证。在社会生产的这些环节之中,狭义的生产是基础、是决定性的因素,原因就在于它是同一性的起点,因为生产出了后面诸环节的内容、同一性:商品。那么,在唯物史观中,构成历史诸要素之间的同一性是什么呢?是社会交往关系、生产关系或社会本身。所有的具体的社会生产当然既包括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需要注意的是,生产力首先是包含思维、意志、感觉等所有精神能力的人类的精神能力的总和,其次还包含体现为生产资料(主要是生产工具)这些历史积累的劳动、物化的劳动。因此,既不能简单地将生产力仅仅理解为技术能力,忽视其他精神能力和作为物质存在的生产力,这是西方马克思主义陷入理论困惑的根源;也不能仅仅从生产的三个要素这样的物质形态理解生产力,这样就会陷入庸俗的唯物主义。从而导致庸人自扰的困惑:机器等等这类物质的东西,怎么就会直接决定了一个社会的制度和思想呢?事实上,这里需要一个中介:拥有自我意识的现实的人。一切的生产力,说到底都是人的精神、能力的总和及其物质体现。生产力总是有一定的物质存在作为其载体,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生产力。因此,生产是现实的人的活动,精神当然构成活动的主动性的因素,而生产关系正是在活动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人始终是社会历史的能动性因素。不仅生产是现实的人的生产活动,交往关系或生产关系、社会,同样是现实的人围绕着物质生产力(劳动者、劳动者的劳动力或表现为财富的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形成的。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主要是说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前提条件,因为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占有方式。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占领受占领对象的制约。[1]206因此,没有一定的物质生产力,就谈不上什么占有,更谈不上如何占有。但是生产关系同样也可以说是生产力的体现,因为没有高度发达的精神因素也可能建立起高度发达的生产关系。现实的人本身就包含意志等等的精神因素,生产关系也是经由有意志的人的能动的探索才得以形成的,人们会围绕着现实的生产力的占有产生具体的占有方式即生产关系。国家无非就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方式,是对于在直接的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生产关系的自觉化、制度化。而表现为哲学、宗教等的一定的社会的意识形式,则是在精神层面对于社会生产关系、政治关系的反映。概括起来说,一定的广义的社会,就是一定的人类生产力的对象化及其自我意识。这里的对象化所形成的对象,既包含物质财富,又包含生产关系。因此,那种见物不见人的对于唯物史观的理解,必须被斥之为庸俗的唯物主义。因为在社会的所有因素的形成中,都离不开人的能动的活动,当然也就离不开包括意志在内的精神的因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