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制度对发展观的影响及治本建议(2)
2010-07-11 01:05
3.对企业财力的全面集中是“物发展观”的核心通过税收和利润上缴,在统收统支的企业利润分配制度配合下,全社会几乎所有的纯收入都集中在政府。在这里,国家为实现经济增长速度最大化目标,过多地集中了社会财力。不仅占有企业扩大再生产财力。而且还占有部分简单再生产财力,典型的是对企业基本折旧基金的集中。反过来,企业由财政投资建造,其流动资金由财政拨给,企业是否扩大,扩大多少,如何扩大,还是“关、停、并、转”,都由政府决定,其所需财力都来自财政拨款或财政审批。这种财政制度安排直接否定了企业的独立性,以国家为单位形成了一个大企业财务。从财力上直接确保了政府能够按自己的意愿去安排整个社会的发展事宜。
4.国家预算控制整个社会财力是“物发展观”的条件当时预算内是基本和主要的政府财力,各单位、部门、地区的财力基本上都纳入预算,层层汇总到中央,形成全国统一的国家预算。通过这种由中央政府说了算的“国家预算”,中央直接安排了政府各科层组织与企事业单位的收支活动,集中掌控了整个社会的财力,保证了国家能够不受约束地支配和运用全社会的财力。
5.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是“物发展观”的保证财政体制是规范和界定政府各科层组织的收支活动,划分和确定它们财权财力的制度。计划经济下财政体制的实质是统收统支,即财权财力都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1953至1980年近30年时间里,中央财政直接集中安排了9071.04亿元的支出,占同期财政总支出16524.64亿元的54.89%.另一半的财政资金直接由地方支出。但按照财政体制规定,其收支项目与范围由中央确定,其收支计划指标由中央核定和下达。其收支纳入统一的国家预算。所以,地方直接进行的收支活动,也完全处于中央的直接控制和掌握之下。地方支出实际上具有“坐支”性质,只不过是中央将属于自己的资金留一部分在地方,由地方代行中央职责去安排支出。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确保了追求“物发展观”时整个政府的统一行动。
6.财政收支直接贯彻了“物发展观”
计划经济下财政运用社会财力具有如下特点:既定的社会财力被尽可能集中到政府财政手中;既定的财政收入被尽可能用于生产与投资支出;既定的经济建设支出被尽可能安排基本建设投资;既定的基本建设投资被尽可能增大生产性投资,压缩非生产性投资,压缩非物质生产部门投资;既定的物质生产部门投资被尽可能安排到重工业。挤占轻工业和农业的财力:各部门既定的财政支出数额也被集中到少数产品中,典型的如“以钢为纲”和“以粮为纲”,等等。
这是与“物发展观”相适应的财力分布格局:一方面,即使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年份,工资提高微弱,生活水准改进迟缓,基本生活需要勉强满足,生活必需品供给总是紧张。另一方面,依靠财政投入也一度实现经济高速增长,但所生产和提供的主要是生产资料,消费资料的生产总是难以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要;其投资关注的重心是厂房、电站、机器,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一直明显不足。
二、“转型财政制度”与“发展观”的新异化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市场经济体制也已经建立。但根本性的变革尚未完成,整个体制仍然处于转型状态。这是一种市场性与计划性交织、计划性占根本优势的“转型经济体制”。它没能否定“物发展观”,但其表现形式则从追求工农业总产值,转向了追求GDP和财政收入。
相应地,这一时期的财政也进行了公共化改革,传统的国家财政制度被打破,市场型公共财政制度的基本框架也已形成。但如同整个改革一样,财政制度的根本变革也未完成,表现为“过渡型财政制度”。它仍然具有国家财政制度的实质,对于新的“物发展观”的存在。同样起了关键性的支撑作用。
(一)“物发展观”的变形
市场化改革引起全面社会变革,强烈冲击了传统的“物发展观”。从个人生活必需品勉强够用,其余消费品极为匮乏,转变到各种生活消费品丰富多彩;从凭证严格定量供应。到只要有资金就可以买到;从人们长期处于饥饿半饥饿状态,到迈向小康生活。1998年以来,政府为了提高经济增长速度,甚至还要采用各种措施增加私人收入。努力启动私人消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极大增长与根本改善,社会消费严重不足状况也发生很大变化。从1978到2004年的年均递增幅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为7.1%,职工平均工资为6.3%,城乡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为27.6%.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5.2%,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4.9%.总之,消费被人为压低的状态已一去不复返了,这应当是市场化改革所取得的最大成就之一。这种状况意味着发展观具体内容的变化,即追求“物”的增长不再以牺牲“人”的消费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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