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制度对发展观的影响及治本建议(3)
2010-07-11 01:05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物发展观”已被根本否定。它只是转变了表现形式。它以GDP取代了工农业总产值,成为地方政府直接追求的目标;财政增收成为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与GDP并列的、最引以为自豪的政绩。其实质仍是追求经济增长规模,仍是对物的追求,仍是以牺牲环境、能源和物耗为代价,去实现经济和财力的增长。因此,事实上这是新时期下变异了的“物发展观”。
(二)“转型财政制度”的问题
相应地。同期的财政制度也处于转型状态中,未完成根本变革。这表现在:一是政府收入仍由政府决定。尽管财政除了国营企业外,其收入还取自其他多种经济成分和私人,即财政已经不再是政府从企业集中自己财力的行为了,但社会公众和企业仍无力约束政府的收入行为。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的乱收税和乱收费行为,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政府支出仍由政府支配。社会难以形成强大压力,以阻止政府将支出用于政绩工程等,以迫使政府支出必须重视“三农”、弱势群体等的需要。三是政府仍然支配和决定政府预算。加上预算外乃至制度外的存在,社会公众更是无力控制政府财力的取得与使用。四是现行“分税制”体制离规范模式还有较大差距,市场尚不具备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的能力。财政体制分权易导致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
可见,尽管财政制度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根本的“国家性”没有受到否定。目前存在的“转型”财政制度,其实质仍是“国家财政制度”。它为“物发展观”继续存在提供了关键条件:
1.“政府缺位型发展观”
在“转型财政制度”下,财力仍归政府自己支配,政府支出结果如何。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仍然是既无须承担责任,更谈不上法律的惩戒与制裁。于是,政府财力的投向,必然以是否能够获得政绩和树立形象为标准。大手笔的投资,豪华气派的建筑物,优美的市容市貌……都在无声地宣扬当地政府的政绩与形象:反之,财力投到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则难以在短期内产生立竿见影的政绩效果。既然从“政”,官员们就成为“政”绩的人格化,必须追逐政绩以树立形象,这是制度性弊端,是包括财政在内的制度使然。
具体到政府支出上,一方面,地方政府财力大量用于政绩工程和形象项目。这些政府投入大体上不仅没能造福一方,反而会损害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和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教育、医疗、卫生、环保等支出则严重不足,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社保难、三农难、环保难等社会问题突出,尽管各级地方政府都一直表态要增加这些支出,但至今未能有效解决。
正因如此,尽管10余年来,中国财政收入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状态,增收规模大幅攀升。政府财力有了很大增强。2006年国家财政收入逼近4万亿元,为财政收入起飞开始之年即1994年的近8倍。尽管这样,仍然没有哪级地方政府声称自己的财力够用了,贫穷地区如此,富裕地区也如此:财政年增收数百亿元时如此,年增收高达7000余亿元时亦如此。
“物发展观”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没有尽到应有责任的结果。它是目前社会矛盾突出的重要原因。
2.“财政收入政绩化发展观”
迄今为止,社会各界对于地方政府一味追求财政收入,没有给予应有的批评和抵制,而只关注地方政府对于GDP的追求,这令人难以理解。其实,以财政收入为政绩,比GDP危害更大:
(1)迫使各级地方政府全力增收,出现了财政年增收规模急剧扩大的状态。财政比上年增收规模,2002年为2517.60亿元,2003年2811.61亿元。2004年4681.22亿元,2005年5231.51亿元。2006年7715.64亿元,并且这个势头还强劲地保持着。相应地,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也不断上升,从1995年的10.7%,上升到2004年19.3%、2005年19.9%、2006年21.1%,10余年间提高了10多个百分点,近乎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但这还只是预算内的增收状况。对于各级地方政府掌握的预算外和基金,其规模和增长幅度有多大,难以准确估量,但其增收规模和幅度超过预算内,则是完全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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