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构建惩防腐败体系设想实践(11)
2010-06-18 03:56
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项要求。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执行程序,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发挥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倾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出现损失和腐败行为,避免不规范的操作。
进一步落实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管理混乱、失职渎职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作重大决策时轻率、盲目甚至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和造成巨大损失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工作业绩一般、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人员要予以组织调整;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各类问题的领导人员要实施问责;对违反行为道德规范,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人员要实施惩戒;对犯有违法违纪问题的领导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坚持以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为关键的监督制衡,推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工作
要在继续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健全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我们要在健全完善“六个协同系统”的同时,充分发挥“六个协同系统”各自的监督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强化党内监督的责任意识。要建立和落实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监督中的作用,不允许任何领导干部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不断拓宽党内民主监督的渠道,做到决策过程、决策结果公开透明,使党员对党内事项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定期开展党内讲评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向党组织和党员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正确对待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的批评意见,认真加以改正。班子主要领导要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重大问题都要经过集体讨论。要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班子成员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其他成员的监督,坚决杜绝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的倾向。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保证党内民主健康发展。
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督。要围绕“三流四权”强化对各级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贯彻落实好中组部、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用权行为监督的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任前公示、任职和公务回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等七项制度的落实。要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特别是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通过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解决“上级管不到,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的问题。要完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规范,达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解决只行使权力不负连带责任的状况。在强化对各级领导人员德、能、勤、绩、廉的监督考核中,把廉洁从业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继续推进厂务公开监督。要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将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纳入公开范围。公司纪委制定了《公司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办法》,与工会组织一道协同抓好“四级”厂务公开的实施,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把实施厂务公开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团队建设廉洁正派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遵循依法公开和全面公开的原则,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都置于监督之下,使职工群众知晓权力行使的过程和结果。要采取多种形式激发职工群众监督活力,拓宽监督信息渠道,鼓励职工群众关心企业,关心廉政建设,形成浓厚的监督氛围,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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