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司选拔任用干部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的暂行规定》
6、《关于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或以上处分管理人员受行政降级或以上处分工资处理的暂行规定》
7、《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8、《关于对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
9、《关于印发四个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10、《关于党员、管理人员违纪案件材料整理归档的暂行规定》
11、《实施效能监察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12、《公司领导干部日常考核暂行办法》
1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4、《关于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相应经济处罚规定》
15、《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16、《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17、《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
18、《关于规范使用“两规”措施的规定》
19、《党纪政纪自办案件和审批案件审理程序的暂行办法》
20、《关于协助外埠办案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21、《公司惩戒办法(试行)》
22、《关于执行〈公司惩戒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23、《公司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人员收送钱物等问题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24、《公司审计处理处罚规定》
25、《公司领导干部贯彻执行规章制度问责制度》
26、《公司领导干部贯彻执行规章制度问责制度(试行)实施办法》
27、《关于规范案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8、《财务会计管理体系问责制度》
29、《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30、《公司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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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建立完善六个协同系统 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确定了搞好反腐倡廉的重大战略决策。作为国有企业,肩负着反腐倡廉的重任,必须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着重建立和完善六个协同系统,拓展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鞍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一、建立完善与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协同系统,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是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加强与市人民检察院的联系,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分析倾向问题,研究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定期请他们做报告,用党员干部违纪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鞍矿公司所属的有关单位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设备备件物资采购、大宗原燃材料采购、备品备件外委加工、各项工程以及相关的招投标工作当中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制定措施,监督检查,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为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及联络点的作用,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要经常分析,努力做到超前预测,事先防范,一旦发现不廉洁行为,及时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适时对一些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法纪法规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做好事前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