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 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罐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存放处应有防护栅栏,通风良好。
1.3.9 施工区域需要使用明火时,应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并应有专人监护。
1.3.10 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设施,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
1.3.1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销毁应有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和管理制度。
1.3.12 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得小于25 m。
2 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0 m。 3 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30 m。
1.3.13 宿舍(工棚)、食堂、商店等临时建筑物的修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砖、石等非燃烧材料修建。
2 每幢集体宿舍的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且每25人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口,门宽不小于1.2 m,门必须向外开。 3 工棚的高度不应低于2.5 m。 1.3.14 加油站、油库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独立建筑,与其它设施、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m。 2 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2.0m的围墙、栅栏。
3 库区内道路应为环形车道,路宽应不小于3.5m,并设有专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 罐体装有呼吸阀、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
5 安装覆盖库(站)区的避雷装置,应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6 罐体、管道设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网、线用40mm×4mm扁钢或φ10圆钢埋设,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7 主要位置设置醒目的禁火警示标志及安全防火规定。 8 配备相应数量的泡沫、干粉灭火器和砂土等灭火器材。 9 动力和照明电器设备应使用防爆型。 10 库区内严禁一切火源、吸烟及使用手机。 11 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常识。 12 运输使用的油罐车应密封,并有防静电设施。 1.3.15 木材加工厂(场、车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独立建筑,与周围其它设施、建筑之间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小于20m。 2 安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3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有序,并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 4 木屑、刨花、边角料等弃物应及时清除,不准置留在场内,保持场内整洁。 5 设有10m3以上的消防水池、消防栓及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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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作业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 7 明显位置设置安全防火规定和禁令。
1.4 季节施工
1.4.1 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编制冬季施工作业计划,并同时制定防寒、防毒、防滑、防冻、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1.4.2 冬季施工生产基本规定:
1 车间气温低于5℃时,应有取暖设备。露天作业区应设暖棚。
2 施工道路、铁路、码头、港口等,应加强维护,采取防滑措施。冰霜雪后,脚手架、脚手板、跳板等应清除积雪或采取防滑措施。
3 各种机电设备、仪表、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温库房,温度应在5℃以上。 4 爆炸物品库房,应保持一定的温度,防止炸药冻结,严禁用火烤冻结的炸药。 5 各种运转机械的润滑,必须使用防冻润滑油。
6 水冷机械、车辆等停机后,必须将水箱中的水全部放净或加适当的防冻液。 7 室内采用煤、木材、木炭、液化气等取暖时,应符合防火要求,并注意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火墙、烟道应畅通,防止突爆事故,禁止直接燃烧取暖。
8 进行气焊作业时,应经常检查回火安全装置、胶管、减压阀,以防冻结。如冻结严禁火烤,应用温水或蒸气解冻。
1.4.3 混凝土冬季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进行蒸气法施工时,应有防护烫伤措施,所有管路应有防冻措施。
2 对分段浇筑的混凝土进行电气加热时,其未浇筑混凝土的钢筋与已加热部分相联系时应作接地,进行养护浇水时必须切断电源。
3 采用电热法施工,必须指定电工参加操作,非有关人员严禁在电热区操作。工作人员应戴绝缘防护用品。
4 电热法加热,现场周围均应设立有警戒标志和防护栏杆,并有良好照明及信号。加热的线路要保证绝缘良好。
5 如采用暖棚法时,暖棚必须经过设计应采用不易或难燃烧材料搭设。制定严格的防火制度,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加强防火安全检查。 1.4.4 严寒地区春季解冻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对各种设备、设施及危险施工部位应进行全面检查,以防春溶解冻发生坍塌。 2 江河开冻期间要预防冰凌堵塞冲坏涵洞桥梁等。 3 清除施工现场内冰雪、污物,维护好交通道路。
1.4.5 夏季露天作业应搭设休息凉棚,供应符合卫生条件的清凉饮料。当温度高于35℃以上时,施工生产应避开高温时间或采取通风防暑降温措施。
1.4.6 夏季施工做好防雨、排水,防止地基沉陷、边坡坍塌和防雷击等措施。 1.4.7 沿海地带施工应制定预防台风侵袭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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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防 汛
1.5.1 进入汛期,应成立由建设单位领导,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工程防汛指挥领导组织,负责工程安全渡汛工作。
1.5.2 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工程防洪、渡汛、抢险目标和方案,并提出防汛抢险的安全措施。
1.5.3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情况和防汛要求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成立防汛抢险队伍,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
1.5.4 防汛期间,建设单位应做好汛期水情预报工作,准确提供水文信息,预测洪峰流量及到来时间和过程,及时通告项目各单位。
1.5.5 防汛期间,洪水来临前,施工淹没危险区的施工人员,应及时组织撤离到安全地点施工。
1.5.6 防汛期间,应组织专人巡视检查,重点为围堰、子堤等防汛设施、工程和未竣工工程,发现险情,及时通知进行抢险加固或淹没区域内人员撤退。
1.5.7 工程渡汛期间,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的联系,听从统一防汛指挥。
1.5.8 防汛抢险前,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撤离基坑、低洼等淹没地段。撤离、停机后,应进行维修保养。
1.5.9 防汛期间施工运输船舶,如发生主流改道,航标漂流移位、熄灭等情况,必须避洪停泊。避洪停泊应在能避风期间防浪、退水时不易搁浅和水下无危险、障碍物的地点。
在避洪停泊中,除抛锚停泊外,还应加系防汛缆索,加强值班检查。夜间更应提高警惕,确保停泊安全。
1.5.10 土石坝施工期间渡汛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拦洪库容大小及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确定选用渡汛标准和拦洪渡汛方式。
1.5.11 堤防工程防汛抢险,应遵循前堵后导、强身固脚、减载平压、缓流消浪的原则。 1.5.12 防汛期间,在抢险时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视,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
1.6 文明施工
1.6.1 工程开工前,应将文明施工纳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各项文明施工措施。
1.6.2 建设单位负责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应保证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经费落实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创建“文明工区”活动,定期开展检查、考核、评比。
1.6.3 施工单位应努力推行现代管理,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1.6.4 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1 施工现场及各项目部入口处必须设置明显的企业名称、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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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纪律等标示牌。
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遵章守纪,其行为规范应符合5.9.5条的要求。 3 施工用房和生活用房应严格按规范建造,严禁乱搭乱建。 4 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标志、设施齐全。
5 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安全标识清晰。 6 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存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工完场清。 7 车容机貌整洁、消防器材齐全、通道畅通。
8 施工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标志醒目。
9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噪音等危害,废渣、污水处理符合规定标准。 10 办公区、生活区清洁卫生、环境优美。 1.6.5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2 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情。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3 不准酒后上班。
4 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石坍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
5 在“禁止烟火”的作业场所,不准使用明火、吸烟。 6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禁跳车、扒车、强行搭车。 7 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不准进入其工作范围内。 8 高处作业时,不准向外、下抛掷物件。
9 不准乱拉电源线路和随意移动、启动机电设备。
10 不准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装置、设施和标志。
2 施工用电
2.1 变压器与配电室
2.1.1 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一般应有0.5m的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应不低于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变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2.1.2 变压器运行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其内容:
1 油的颜色变化、油面指示、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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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响声是否正常,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和放电痕迹。
3 接头有无腐蚀及过热现象,检查油枕的集污器内有无积水和污物。 4 有防爆管的变压器,要检查防爆隔膜是否完整。
5 变压器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有无中断、断股或锈烂等情况。 2.1.3 配电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振动的地方。 2 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 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4 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应不小于1.5m,双列布置应不小于2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m;盘后的维护通道应不小于0.8m。
5 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距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 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锁。
7 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8 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9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m。
10 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以屏、盘的正面方向为准),其涂色应符合表2.1.3规定。
表2.1.3 母线涂色表
相 别 A B C D 灭火器。
2.1.4 配电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2 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3 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4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2.1.5 电压为400/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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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 色 黄 绿 红 黑 垂直排列 上 中 下 水平排列 后 中 前 引下排列 左 中 右 11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