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2.3.12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2.3.13 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销。
2.3.14 在坑洞隧道、地下工程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并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4 电动机械与手持电动工具
2.4.1 电动施工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选购的电动施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3 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并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2.4.2 塔式起重机、室外施工临时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等,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保证电气连接。
2.4.3 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取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装设隔离开关。
2.4.4 潜水式电机设备的密封性能,应符合《电机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中的IP68级规定。
2.4.5 移动式机械电机设备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 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3 使用电机机械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线长度应不大于50m。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移动机械跨越。
4 多台移动式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串列工作时,不得小于10m。 5 移动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4.6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
15
2 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 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
4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3 安全防护设施
3.1 基本规定
3.1.1 工程施工生产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有关规定。
3.1.2 道路、通道、洞、孔、井口、高出平台边缘等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和栏杆柱组成,高度不低于1.05m,柱间距应不大于2.0m。栏杆柱应固定牢固、可靠,栏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
3.1.3 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3.0m,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0m。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
3.1.4 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出的场所(变电站、变压器、油库、炸药库等)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围栏或围墙,并设安全保卫值班人员。
3.1.5 高边坡、基坑边坡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0m的安全挡墙,阻挡边坡落物滚石,挡墙应牢固。
3.1.6 悬崖陡坡处的机动车道路、平台作业面等临空边缘应设置安全墩(墙),墩(墙)高度不低于0.6m,宽度不小于0.3m,宜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修建。
3.1.7 倒渣场、出料口的临空边缘应设置防护墩,其高度应不小于车辆轮胎直径的1/3,且不低于0.3m。宜用土石堆体、砌石或混凝土浇筑。
3.1.8 高处作业、多层作业、隧道、隧洞出口、运行设备等可能造成落物的部位,应设置防护棚,所用材料和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3.1.9 隧洞作业,不良地质部位应采取钢、木、混凝土预制件支撑,或喷锚支护等措施。 3.1.10 施工生产区域内使用的各种安全标志的图形、颜色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1.11 夜间和隧洞内使用的标志,应配有灯光信号。
3.1.12 危险作业场所、机动车道交叉路口、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库房、变配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警告、指示标志。
16
3.2 高处作业
3.2.1 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2.2 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3.2.3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设高度不低于1m的防护栏杆。 3.2.4 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3.2.5 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3.2.6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3.2.6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表3.2.6 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 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 (m) 10及以下 20~35 44 2.0 1.7 3.5 2.0 3.5 2.2 60~110 4.0 2.5 154 220 330 5.0 5.0 6.0 3.0 4.0 5.0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塔高) 3.2.7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3.2.8 在3m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高凳或设置临时小平台,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如箱子、铁桶、砖堆等物)上进行工作。
3.2.9 从事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高处作业的下方,应设置警戒线或隔离防护棚等安全措施,严禁其他人员通行或作业。
3.2.10 高处作业时,应对下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并配备消防器材和专人监视。
3.2.11 高处作业人员上下使用电梯、吊栏、升降机等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配备齐全,灵敏可靠。
3.2.12 霜雪季节高处作业,必须及时清除各走道、平台、脚手板、工作面等处霜、雪、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3.2.13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它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
17
3.2.14 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 3.2.15 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3.2.16 特殊高处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并有与地面联系信号或可靠的通讯装置。 3.2.17 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及进行修补、拆装作业时,必须拴安全带和采取可靠的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的防护措施。
3.2.18 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符合杆型的脚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3.2.19 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 3.2.20 遇有六级及以上的大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3.2.21 进行三级、特级、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3 施工脚手架
3.3.1 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确定,施工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3.0kPa。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单位技术、质检、安全部门按设计和规范检查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3.3.2 高度超过25m和特殊部位使用的脚手架,必须专门设计并报业主(监理)审核、批准,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搭设和使用。
3.3.3 脚手架基础牢固,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稳定的物件之上,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 3.3.4 钢管材料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管外径应为48 mm~51mm,壁厚3 mm~3.5mm,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钢管不得使用。
2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气孔、变形滑丝的扣件不得使用。
3.3.5 脚手架安装搭设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实施,遵循自下而上、逐层搭设、逐层加固、逐层上升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脚手架底脚扫地杆、水平横杆离地面距离为20cm~30 cm。
2 脚手架各接点应连接可靠,拧紧,各杆件连接处相互伸出的端头长度要大于10cm,以防杆件滑脱。
3 外侧及2~3道横杆设剪刀撑,排架基础以上12m范围内每排横杆均设置剪刀撑。 4 剪刀撑、斜撑等整体拉结件和连墙件与脚手架同步设置,剪刀撑的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宜在45°~60°之间,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跨或4m和不大于4跨或8m。
5 脚手架与边坡相连处设置连墙杆,每18m设一个点,且连墙杆的竖向间距应≦4m。连墙杆采用钢管横杆与边坡岩体预埋锚筋相连,以增加整体稳定性。
6 脚手架相邻立杆和上下相邻平杆的接头应相互错开,应置于不同的框架格内。搭接杆接头长度,扣件式钢管排架应≧1.0m。
18
7 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不得小于8 cm,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得用铁丝绑扎。
8 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及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水平每隔7m,必须使脚手架牢固地连接在建筑物上。
3.3.6 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应设置围栏,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
3.3.7 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紧固件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
3.3.8 脚手架(排架)平台的外侧边缘与输电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要求。
外电线路电压(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4 6 8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3.9 从事脚手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架子的基本技术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国家特种作业主管部门考核的合格证。
3.3.10 搭架子时,所用扳手应系绳保护,所用的紧固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传递所用紧固件材料、工具不准抛掷。
3.3.11 搭设架子,应尽量避免夜间工作,夜间搭设架子,应有足够的照明,搭设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标准。
3.3.12 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表3.3.12的规定。
表3.3.12 脚手架各杆的间距 单位:m
脚手架类别 钢脚手架 立杆 2.0 大横杆 1.2 小横杆 1.5 3.3.13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搭设防护栏杆和钉有挡脚板或防护立网。在洞口牛腿、挑檐等悬臂结构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面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并应支撑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撑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
3.3.14 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 m,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 cm。
3.3.15 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m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m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除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要单独牢固地拴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拴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拴在树木或电杆等物上。 3.3.16 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
3.3.17 挑式脚手架的斜撑上端必须连接牢固,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建筑物上。
3.3.18 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得少于50cm,横杆和剪刀撑应同时安装,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