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起重与运输
5.1 基本规定
5.1.1 工作前,认真检查所用一切工具设备,均应良好。
5.1.2 起重工应熟悉、正确运用并及时发出各种规定的手势、旗语等信号。多人工作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5.1.3 工作前,应根据物件的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选用适宜的方法。运输大件应符合交通规则规定,配备指挥车,并事先规定前后车辆的联络信号,还必须悬挂明显标志(白天可插红旗,晚上可悬红灯)。
5.1.4 各种物件正式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正式起吊。
5.1.5 使用三脚架起重时,绑扎应牢固,杆距应相等,杆脚固定应牢靠,不可斜吊。 5.1.6 使用滚杠运输时,其两端不宜超出物件底面过长,摆滚杠的人不得站在重物倾斜方向一侧,不得戴手套,只能用手指插在滚杠筒内操作。 5.1.7 拖运物件的钢丝绳穿越道路时,应挂明显警告牌。
5.1.8 起吊前,应先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通知无关人员避让,作业人员应选择恰当的位置及随物护送的路线。
5.1.9 吊运时必须保持物件重心平稳。如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装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
5.1.10 翻转大件应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板等垫物,翻转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冲击,工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
5.1.11 对表面涂油的重物,应将捆绑处油污清理干净,以防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动。 5.1.12 起吊重物前,应将其活动附件拆下或固定牢靠,以防因其活动引起重物重心变化或滑下伤人。重物上的杂物应清扫干净。
5.1.13 吊运装有液体的容器时,钢丝绳应绑扎牢固不得有滑动的可能性。容器重心应在吊点的下方,以防吊运中容器倾倒。
5.1.14 吊运成批零星小件时,应装箱整体吊运。
5.1.15 吊运长形等大件时,应计算出其重心位置,起吊时应在长、大部件的端部系绳索拉紧。
5.1.16 大件起吊运输和吊运危险的物品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要求审批后,方能施工。
5.1.17 大件吊运过程中,重物上禁止站人,重物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穿行。若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在重物上指挥时,应在重物停稳后站上去,并应选择在安全部位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1.18 设备或构件在起吊过程中,要保持其平稳,避免产生歪斜;吊钩上使用的绳索,不得滑动,以保证设备或构件的完好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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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9 对起吊拆箱后的设备或构件,应对其油漆表面采取防护措施,不得使漆皮擦伤或脱落。
5.1.20 大型设备的吊运,可采取解体分部件的吊运方法,边起吊、边组装,其绳索的捆绑应符合设备组装的要求。
5.1.21 在起吊过程中,绳索与设备或构件的棱角接触部分,均应加垫麻布、橡胶及木块等非金属材料,以保护绳索不受损。
5.2 起重设备与机具
5.2.1 链式起重机(手拉葫芦)
1 对制造厂铭牌不明或更换过主要受力零件的链式起重机,应根据链条、蜗母轮的计算能力做荷重试验,试验合格后按规定工作荷重使用。
2 链式起重机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吊钩、链条与轴是否变形、损坏,链条终端部位的销子是否固定牢固;链子是否打扭、手拉链条是否有滑链或掉链现象。所有检查工作完成后先做无负荷起落一次,检查刹车和传动装置是否灵活,然后进行工作。
3 链式起重机的链条、齿轮裂纹、齿面磨损达齿厚的30%;链条发生塑性变形,生锈或链条磨损15%,伸长达5%;链条发生卡链、制动片制动力矩达不到要求、吊钩损坏达到报废标准的,禁止使用。
4 链式起重机在起重时,不能超出起重能力使用。在任何方向使用时,拉链方向应与链轮方向相通,注意防止手拉链脱槽,拉链子的力量要均匀,速度不能过快过猛。
5 应根据链式起重机起重能力大小决定拉链人数。如手拉链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能增加人数强行猛拉。链式起重机拉链人数按表5.2.1规定确定。
表5.2.1 根据起重能力确定拉链人数
链式起重机起重量(吨) 拉链人数(人) 0.5~3 1 3~5 1~2 5~8 2 10~15 2 6 链式起重机在起吊重物中途停止时间较长时,应将手拉链拉在起重链上,以防止由于时间过长而自锁失灵。
7 链式起重机的转动部分要保持润滑,减少磨损。切勿将润滑油掺进磨擦胶木片内,以防止自锁失灵;链式起重机用完后,应把它挂起来,以防锈蚀损坏。 5.2.2 电动和手动卷扬机
1 卷扬机应安装在坚固的基础上,安装地点必须使工人能清楚地看见重物的起吊位置,否则应使用自动信号或设多级指挥。
2 钢构件或重大设备起吊,必须使用齿轮传动的卷扬机,禁止使用摩擦式或皮带式卷扬机。
3 开车前,检查各部分零件是否灵活。然后开空车运转,再进行负载试验,检验制动闸、棘轮停止是否明确有效。确认正常后,再投入使用。
4 电动卷扬机卷筒上钢丝绳余留圈数应不少于3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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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电动卷扬机的卷筒与选用的钢丝绳直径应当匹配。
6 卷扬机工作结束时,要切断电源,控制器放到零位,用保险闸制动刹紧,跑绳应放松。 7 用多台电动卷扬机吊装设备时,其牵引速度应相同,并且要作到统一指挥,统一动作,同步操作。
8 吊装大型设备时,电动卷扬机应设专人监护,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9 操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时精神集中,听从信号指挥。 10 使用地锚的注意事项
1) 地锚不准超载使用。只限于在规定方向允许受力,其它方向不准受力。 2) 地锚需要挖土方时,其土质应符合要求,开挖的基槽要规整。
3) 埋设地锚处要场地平整,不潮湿,不积水,以保证其坚固性。拉杆或拉绳与地锚木连接处,要用薄铁板垫好,避免应力集中,损坏地锚木。
4) 重要的地锚,要经过试拉,确认无误,才能正式使用。在起吊过程中,还要有专人看护,发现问题,及时加以处理。
5) 地锚附近不准取土,以保护其不被破坏。地锚拉绳与地平面夹角应在30 左右。 6) 在起吊作业中,可利用稳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作为地锚使用。但必须经过有关单位同意,井核算受力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
5.2.3 桥(门)式起重机
1 起重机应设有大小车行程限制器和吊钩的升降限位器,大车轨道终点应装有缓冲器。 2 起重机的两条轨道必须按规定保持平行和连结零件无松动,以免车轮啃轨或出轨。 3 桥(门)式起重机上面的临时设施,必须固定牢靠,并不得向下面扔东西。 4 供电滑线应有鲜明色标并挂警示牌。使用电缆时,绝缘应良好,不得有破损漏电现象。 5 吊物起升后,一般高出地面最高障碍物0.5m为宜,吊物必须从安全通道吊运。对于较复杂的施工现场,吊运物体时,起重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吊物捆绑应牢固。
6 桥机安装应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安装申请报告,在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安装;桥机负荷试验时,应邀请当地主管部门见证试验过程;桥机验收后,应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机使用许可证。
5.2.4 施工临时电梯(含吊笼)
1 施工临时电梯与吊笼应按国家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拆除。
2 电梯、吊笼等施工临时提升设备应设置以下安全装置,并保持灵敏可靠。 1) 上下限位和极限限位装置。 2) 断绳保护装置。 3) 限速保护装置; 4) 超载保护装置等。
3 载人吊笼设计使用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吊笼承载能力设计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吊笼顶部在任意0.4m2的面积上应能承受1500N垂直力的作用而无永久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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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吊笼为整体结构,笼内净高不得小于2.0m,吊笼底面积人均不小于0.2m2。设置
水平拉门,门高度不低于1.9m,并设有可靠的紧锁装置。
4) 吊笼内有足够的照明,吊笼外安装滚轮或滑动导向靴。
4 吊笼钢结构井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满足使用安全要求。
5 临时电梯吊笼升降运行时应稳定,其导轨应能承受额定重量偏载、超载制动的负荷。 6 临时电梯、提升吊笼的传动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卷扬机基础牢固,安装稳固;
2) 采用慢速可逆式卷扬机,其升降速度不大于0.15m/s;
3) 卷扬机制动装置可靠,应采用常闭式制动装置,供电时制动装置松开。 4) 卷扬机设有防止乱绳缠绕的排绳装置,不得采用摩擦式和皮带传动卷扬机。 5) 电气设备绝缘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7 电梯轿厢门、吊笼门与上下平台出入口连接处应设有宽度不小于0.5m的安全走道,边缘设有高度不低于1.05m的扶手或栏杆。
8 提升钢丝绳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4。
2) 钢丝绳10倍直径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不得大于总根数的5%。 3) 钢丝绳绳头固定宜采用巴氏合金填充绳套,套筒箍头紧固绳环固定。 4) 钢丝绳绳头在卷筒上固定牢靠,在卷筒上安全圈数不得小于3圈。
9 钢丝绳固定应符合表7.1.7-4的规定,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其绳卡间距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10 滑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2) 滑轮绳槽圆弧半径比钢丝绳名义半径大5%~7.5%;槽深不得小于纲丝绳直径的
1.5倍。
3) 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4) 吊顶滑轮和导向滑轮固定可靠。
11 临时电梯轿厢内外和吊笼外平台处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12 临时电梯轿厢与楼层间、吊笼平台进出口和提升机操作处应安装双向通讯联系系统和信号指示系统。
13 临时电梯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14 临时电梯吊笼进出口处应有安全操作规程和限载使用规定。
15 临时电梯、吊笼安装后,应组织设计安装、使用单位有关安全、技术、质检等主管人员进行验收、试运行,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征或者安全标志后,才准投入使用。
16 临时电梯、提升吊笼操作维修人员应经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2.5 其它重型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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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悬臂式起重机应有不同幅度的起重量指示器。
2 电动起重机驾驶室和电气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电动起重机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等警告牌。
3 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间允许最小距离:应满足规定。
4 履带式、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在行驶前,应先检查道路,以免压坏地下沟渠或陷入深坑。如在泥泞或松软的路面行驶时,,应先用砖头石块或木头将道路铺平。
5 履带式、轮胎式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吊装或旋转。必须工作时,应将斜坡道路垫平。行驶上坡一般不大于25°,正在上坡时,不得旋转。
6 履带式、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吊物回转时应低速回转,以免引起过大的离心力造成起重机倾翻或在变幅方向形成游摆。
7 各式起重机应根据需要安设起升限制器、起重量指示器、夹轨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齿轮、转轴等旋转部分露出时,应加保护装置。
8 电动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外壳,均应可靠接地。并应设固定式照明和供检修用的低压照明.
9 移动式起重机的驾驶室,均应装有音响或色灯信号装置,以便操作时警告附近人员躲开。
10 起重机的电气室内应备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5.2.6 人字架、走线滑子和绞磨
1 组立人字架和走线滑子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绑设。所用材料应按设计规定,一般可用黄花松、白松、红松或杉木,必要时可用型钢,其尺寸大小应计算。
2 组立人字架或走线支架所用园木必须仔细检查,有节疤、腐朽、横向裂纹等,不得使用。所用拖拉绳、地锚绳及地锚均应按最大工作负荷计算。地锚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5。
3 捆绑人字架或走线支架所用钢丝绳,应按工作荷重决定,人字架的夹角一般以30°为宜,并必须依次围绕绑紧。
4 挂设人字架或走线支架的拖拉绳,不得挂在未经计算的建筑物或其它物件上,其底脚应用枕木或厚木板垫平,并绑有绊脚绳。
5 移动人字架、走线支架,应保持上下平衡,不得倾斜,架底绊脚绳不得解开。 6 使用人字架或走线支架起重前,每班都必须详细检查基础、地锚是否稳固;走线绳、缆风绳是否拉紧,地锚绳是否紧固。
7 使用人字架或走线支架起重时,禁止超重量起过允许荷载,禁止偏拉斜吊。 8 绞磨必须设有制动及逆止的安全装置,绞磨曳引钢丝绳必须在磨芯上绕四圈半以上,并不许重叠。磨芯应有防止绳索跑出来的安全装置。
9 绞磨应有专人指挥,推磨工人必须听从指挥,未经许可,不准离开绞磨。 5.2.7 扒杆、人字扒杆及斜外臂扒杆
1 木制独脚扒杆及人字扒杆,一般只用在起重量 6t以下,起吊高度不超过6m。 2 独脚扒杆至少应有 4根缆风绳,人字扒杆至少应有两根缆风绳,所有缆风绳均应固定在可靠的地锚或建筑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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