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古代遗址的作业,但其结果都需要通过实地踏查进行核实。
2,古代遗址的确认应以发现原生文化堆积为准。仅见地表散落遗物的地点或次生文化堆积也是追踪古代人们活动的重要线索,但应记录为“地点”,以和遗址区别12。 3,旨在全面掌握一个地区地下文物资源的调查应采用全覆盖式调查方法;受资金、队伍规模或时间限制的学术专题调查,可采用抽样调查方法13。
4,采测遗址位置的地理座标数据,并标注在地图上14。 第六条,遗址勘查
遗址勘查系就调查发现的古代遗址细致全面的观察记录,基本内容15包括:1)遗址的范围与面积;2)文化堆积的情况;3)遗址环境;4)保存现状。
116,遗址范围与面积通过综合不同位置暴露的文化堆积并参照地表散落遗物范围推算之。必要时可适当铲平断面或进行个别钻探,以了解遗存范围。
2,文化堆积的情况又包括以下诸项:1)层次;2)深度;3)厚度;4)暴露遗迹遗物。可通过地层断面做直接观察,并综合各观察点的情况进行整体复原的推断,必要时亦可进行孔穴钻探。
3,对已经局部暴露的大型遗迹如城垣工程、夯土台基以及墓地等,可通过钻探对其形状、布局等做进一步追踪。但应慎用,尽量减少对古代遗存的损伤。墓葬一般以探到墓口为宜;遗址的布孔不宜过密。
4,提倡各种无损伤探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5,遗物采集的目的有两种。一种为了解遗址年代、文化面貌,可通过对暴露在断面上 12
1,通过地表散落遗物判断地下遗址状况是考古调查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即便是在高度开发的农业区,遗址地表散落遗物也能某种程度上反映地下遗址的状况,但由于各种原因,原属遗址上的遗物经常被带到遗址范围之外,此类地点的发现,可作为判断和寻找附近存在遗址的线索,因此也属于考古调查的工作范围,但不能视这些地点为遗址。2,在严重风蚀又很少被后人活动干扰的地区,文化堆积中的细小物质流失,相对大而重的遗物基本留在原地,尽管已经脱离地层,不能将其视同为遗址堆积,但其散布位置、密集程度等,是推断过去存在遗址以及遗址堆积情况的唯一线索,应当重视对这些现象的观察、记录,对这些地点上的遗物采集,更应当讲究系统的方法。3,年代久远或地势崎岖地区的遗址常因塌坡、流水等自然原因遭到破坏,搬运后形成二次堆积,由于原来的堆积结构遭到彻底破坏,不能视为遗址,但也是推断附近存在遗址的重要线索,尤其是对于年代久远的旧石器时代考古而言,发现这类地点亦属不易,应当予以充分重视。4,水下发现的沉船,就埋藏原因来说,属前述“地点”的范畴。但有些场合下,沉船结构没有严重损坏,对其进一步的考古工作,与对待遗址类同。 13
全覆盖式调查是沿着精心设计的调查路线,无遗漏地踏查整个区域的方法。抽样调查是根据统计学原理在调查区内仅抽取部分地段进行调查。抽样又分目标抽样、随机抽样、系统抽样等。 14
关于遗址位置的记录,过去有两种记录内容,一为遗址的大地座标;二为遗址的相对位置,如在某村某一方向约几百米处等。但在变化迅速的现代生活中,村落等地标式建筑的保存时间大多不长,以此为基准记录的遗址相对位置很容易变得不准确。在地图上标志出遗址位置,要比文字记录的相对位置准确得多,但一则大比例尺地图并非随处可寻,标注在比例尺小的地图上,常常出现较大误差。二则由于现代社会经常迅速且大幅度改变地物地貌,如若地图成图时间较早,依然可能造成标注不准确的情况。因此,采测和记录遗址地理座标是十分必要的,在现代居民点稀少因而缺少明显人文地标的牧区、戈壁、沙漠、山地、雨林等地区,采测地理座标就更为重要。过去,采测大地座标数据曾经是比较烦琐的工作,随着GPS的普及,已经变得十分简单了。 15
由于调查具有快速和覆盖范围大的优势,越来越成为现代考古学注意发展的工作领域。伴随技术方法的不断进步,考古调查能够介入的研究领域乃至以调查方式为主的研究日益多样和深入,期望通过调查以及可以通过调查获得的资料和信息日益广泛和系统。现代考古学研究课题的多样性促使着考古调查技术方法迅速和多样化发展的今天,为考古调查制定一个技术标准是非常困难的,但可以为之规范一个最低标准。 16
原《规程》第二章对遗址调查进行了原则要求,但基本未涉及调查方法。修订稿本节第四条第2-5款、第五条第1- 3款补充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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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遗物采集和拣选地表散落之特征遗物的采集达到目的。一种是通过地表系统采集,以进一步诊断地下遗址的功能性质及格局区划等。采集方式有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全面采集等,可依需要选择。
6,遗址环境的调查内容分现代环境17和古代环境两部分。现代环境信息来自遗址实地考察及对地图、遥感照片及其它专业资料的分析。古代环境的调查可视情况进行,资料信息来自遗址地层剖面或钻孔采集的样本分析以及历史文献。
7,遗址保存现状和保存前景预测也是遗址勘查的必行内容。 第七条,考古调查中的记录
调查记录是对调查工作过程和调查对象客观真实和全面严谨的记录。考古记录分三种:文字记录,测绘记录和图像记录。三种记录在形式和内容上互补,构成统一的记录体系。 1,文字记录包括工作日记、《田野考古调查记录表》(见附录二:表一)、剖面记录表及探孔记录表(见附录二:表二)。工作日记是对工作过程的记述18。各类记录表是对调查对象的客观描述,需要按所列项目逐一填写,或按要点写出详尽的文字记录。表中未能设置栏目的内容,应追加文字记录。
2,断面采集和系统或全面采集所获遗物必须编号记录。
3,勘查了解的遗址地形、范围、文化堆积断面位置及其编号、重要遗迹现象位置及编号以及钻探孔穴分布位置及编号、抽样或系统采集、全面采集的采集区布设及编号等,都要标注在大比例尺的遗址图上19。
4,遗址勘查中观察和进行采集的地层断面,应测图记录。钻探所获地下堆积结构、层次、遗迹形状或分布范围的认识,亦应有图示记录。
5,遗址全貌和重要局部应进行摄影。重要的碑刻、题记等应取拓片。捶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文物安全。
6,调查所得全部资料按遗址登记、存档和录入数据库20。
7.调查结束后及时写出调查工作报告和调查区域内遗址保护建议咨询报告21。 17
现代环境包括地形、地貌、遗址相对高度、水流、土壤、植物、动物、交通、气候、矿产资源等内容。现代环境与遗址所在古代环境是有联系的,如果有来自环境学家的咨询,将对理解古代环境大有裨益。进行环境方面的考察还需要考虑调查范围,根据民族学的经验,农业居民的日常活动之95%集中在距居住地步行1小时即约5公里半径的范围内,狩猎采集民的活动范围大得多,活动半径可达到20(?)公里左右。现代考古学不仅关心遗址内部人的行为,人与环境的关系、聚落领地、景观考古等正日益成为重要研究领域。而此类信息中很多是借助考古调查得来的。 18
工作过程不仅是工作日程的流水帐,更主要指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如方案的制定、执行中遇到的的问题和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及效果等。 19
通常从测绘部门找到的地形图有1:50000和1:10000两种比例。从遗址勘查记录的要求看,前者比例太小,后者勉强满足旨在了解文物资源的调查工之需要,对于详细勘查一处遗址的工作而言,设法寻找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图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没有成图,需要野外实测。实测图的比例、精度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规定。随着现代测绘仪器性能不断提高和和使用简便以及价格日渐低廉(电子全站仪、定位型GPS等),野外实测不再是复杂困难的工作。 20
大而言之,数据库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管理需要,二是科学研究需要。从形势发展的角度看,无论是建设哪种数据库,都是必须的。但科研型数据库,通常因具体的调查项目目的鲜明而有独特的设计,不同项目之间数据交换有相当难度。相反,以管理为目的的各级数据库系统的建立似更紧迫和可行。另一方面,如果在管理数据库建设中能够充分考虑学科发展的动向和需求而将数据库设计得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则可收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尽管实现这一步需要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和软件设计人员的合作,但基本上,这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技术问题。 21
在已有的规章制度中,没有有关一项田野考古工作完成后编写遗址保护建议咨询报告的严格要求。原《规程》也只是在《田野考古调查记录表》中设置了一个“对遗址的评定和建议”的栏目,分量太轻。无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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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古发掘中的文物保护22
妥善处理考古发掘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是任何一项考古工作开展之前必须考虑的问题,是考古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考古发掘工作必须服从遗址保护规划23。对已被规划保护的遗址,一般不再发掘。如有特别需要,应慎重进行。
第九条,考古基础资料不能满足确定保护对象的规划需求而进行的发掘,以探明遗址基本情况,为制定规划提供依据为目的。发掘中遇到重要迹象,在仔细研究其形制、结构、性质,并仔细观察记录之后,应停止发掘24,采取有效保护措施25。
第十条,未列入保护规划的遗址的发掘,如在发掘过程中认识到遗址十分重要,应迅速上报情况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上述第七条规定处理遗址。
第十一条,对保存前景不好的遗址的抢救性发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第四章的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遗址发掘之前必须制定出详细的保护预案和做好相应的准备26。
第十三条,发掘过程中出土的难以处理的遗迹遗物,应尽快邀请或送交专业人员处理。
当前文物保护管理的严峻形势还是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从道义上看,编写遗址保护建议咨询报告并上达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都是必要的。 22
大力加强包括古代遗址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并且可以预见也是今后长期的战略任务。因此,专门设置“考古发掘中的文物保护”一章,规范考古发掘的行为并以此提高考古工作者的觉悟意识,是十分必要的。
考古发掘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约有两种:1,通过有针对性的考古发掘,为有效的遗址保护提供依据。2,在遗址保存现状不理想或因一些原因不能继续保存下去的场合,科学的发掘即为唯一选择,也即为唯一将古代遗存科学保护下来的手段。对这两种情况,应有清晰的和具有强制性的对策。
此外,考古发掘中还必须处理具体的出土遗迹遗物的保护问题。 23
指经中央或地方政府批准的遗址保护规划。 24
不强调发掘到生土。 25
一般情况下,回填是最好的保护方式。如有展示需要,应听取专家意见。 26
包括聘请专家、联系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以及必要的技术、物质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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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27 考古发掘中的领队职责
第十四条 领队职责28 领队必须对以下诸项负责:
1,主持制定发掘方案;主持制定发掘中的文物保护预案;组织各项发掘准备工作。 2,在工作中驻守岗位,主持全面工作,协调发掘各技术系统29的运作,根据情况变化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作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做好跨年度或多年度发掘项目的各种衔接工作,最终达成学术目的。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工伤事故,保障文物安全。 4, 写出发掘工作情况总结,并对重要遗存提出保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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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稿将领队职责单立一章。亦可按原《规程》的处理方式,将其列在《遗址发掘》章内。 原《规程》有关领队职责的规定共10款,略显琐碎,兹仅做原则要求,计4款。 29
考古发掘为一套技术体系,由发掘操作、测量、采集和记录、管理几个子系统组成。事实上,考古领队在田野期间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指导、监督和协调这几个子系统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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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考古发掘
第十五条 遗址发掘31的测绘系统
1,遗址发掘之前,应首先设置测量基点,建立三维测绘座标系统32。座标系统一般取正北方向33。
2,发掘中所有测点数据的采测,必须包括相对于基点的三维数据34。
3,遗址发掘探方的布设一般应顺从遗址座标系统的方向,探方编号亦应照应座标系统35。
第十六条 探方与探沟的作业方法
1,探方或探沟是发掘作业36的工作单位。每个探方或探沟的发掘应自始至终指定专人负责。
2,遗址发掘一般采用探方法。探方面积一般为5×5㎡,根据遗存的不同和需要亦可适当放大或缩小。探方的东边和北边各留宽1米的隔梁。东北角1×1㎡为关键柱。隔梁和关键柱是探方发掘中尽量保留、滞后清理的部分。但是否一直保留隔梁至探方内的发掘至生土,应视情况灵活处之37。若隔梁在发掘中途妨碍了对地层现象的整体观察把握,可在测绘了地层剖面图后打开。以下的发掘再继续保留隔梁,续接下面的地层剖面图。
3,需要首先探察遗存堆积层位或结构的场合38,可采用探沟解剖。探沟面积一般为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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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程》将考古发掘的内容析为《遗址发掘》和《墓葬发掘》两章。墓葬发掘虽然有若干特殊要求,但无论如何只是一种遗迹的清理技术,单列一章,与遗址发掘并列,似不妥。兹合并。 31
本稿所谓遗址,包括居住址和墓地。墓地的发掘本质上和居住遗址发掘没有区别。 32
原《规程》没有对设置基点做强制性要求。从科学工作规范的角度,这是应该的。
原《规程》也没有对建立覆盖整个遗址的测量系统的要求。一些遗址的发掘有这样的系统,反之,一些缺乏长期规划,但却多次工作的遗址上,由于没有建立这样一个测量系统,很容易发生不同年度的发掘区错位、重置等现象,更重要的是,历次工作测绘数据不统一,将影响遗址复原的准确。 33
建立座标系统的时候,需要考虑基点位置的视野尽量开阔,能够尽可能多地直接巡视到遗址,同时最好兼顾探方布设的方便,因此,虽然一般情况下,座标系统采取正北方向,但若遗址地形斜长,亦可考虑顺应地形建立座标系统。。 34
统一的测量座标系统应当是三维的,此与传统的以每个探方西南角为测量0点不同。后者可以称为“相对测量系统”,但前提是必须给出每个探方西南角的高程,否则,所有深度的数据都无法使用。然而事实上,几乎没有任何一本田野考古报告提供过每个探方西南角的高程数据。因此,本稿规定遗址发掘的测绘系统皆以基点为0点,所有测点数据都是相对0点的数据,如N24E13Z-0.5,意味着该点位于基点以北24、以东13米,较基点低0.5米。如此,所有测点都是唯一的,从而保持了所有工地测量数据的统一性。由于要求所有采测数据皆自基点引申而来,故原《规程》规定的“探方的西南角为探方的基点”已经失去意义。 三维数据的采测,最为方便和精度最高的办法是利用电子全站仪。用价格低廉的水平仪采测高程数据,而以传统的办法采测平面二维数据,虽可能会略感不便,仍可收到较好效果。 35
对于探方的编号,没有过统一的要求,或按序号,探方布设到哪里就编到哪里。多年度发掘,则在探方号前再加注年度号。这种编号方法的缺点是容易混乱出错,或因探方布设位置不同,而探方号的空间分布没有连贯性,查阅很不方便。如果将探方编号顺从座标系统,则探方号本身就能体现出其在遗址上的位置。如TS8W6方,指距0点南第8、西第6个探方(探方边长5米)。同一位置,亦可编为Ⅲ区(即第三象限)T0806号探方(08纵轴第八,06为横轴第六)等等。但在这类编号方式中,唯有前者的序号是开放的,如果忽略地球表面曲率不计的话,可以编得无限远,尤其适用于大型遗址的规划。 36
发掘作业指:发掘清理、遗物采集的记录。 37
在探方发掘过程中,一般首先清理隔梁内4×4㎡的部分,尽量保留隔梁和关键柱的剖面,用于观察、控制和测绘照像记录文化堆积情况,保留隔梁还往往有兼顾方便运输的考虑。但今天的考古发掘越开越强调对文化堆积平面空间的把握,而留设的隔梁经常妨碍这种平面观察,另一方面,目前如数码相机和电子全站仪等记录测绘手段越来越便捷,以及出土机械的应用也不再十分困难和昂贵,因此,在遗址发掘中,经常或屡次地打开隔梁即为现场工作需要,也是可行的了。 38
过去,曾经有采用探沟法作为发掘遗址主要工作方法的例子,如在早年殷墟发掘中的所谓“卷地毯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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