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考古规程学术稿件(4)

2020-05-04 12:21

×10㎡,可视情况延长。

第十七条 考古发掘的原则要求

1,依据土质土色、包含物及参考其他相关现象39区分堆积单位40,完整把握遗迹单元的边界形态41。如果遗迹遭到破坏,应将破坏情况交待清楚。

2,依照地层堆积形成的相反顺序逐一按单位清理。

3,一般应以堆积单位为一次清理作业的对象42。清理过程中,注意堆积间界面的把握。较大或复杂的遗迹现象,应采取分部揭露的方法,如先发掘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处理大面积层状堆积时,应控制各部分的清理进度,保持一致。

4,人类行为活动迹象清楚的活动面43是重要的遗迹现象,发掘中应尽量完整揭露,详

发掘。上个世纪80年代,也还有采用这一方法发掘整个遗址的个别例子。但探沟由于揭露面积狭窄,不利于把握稍大型遗迹现象的平面形状和对遗址地层地面的平面整体控制,因此只能是遗址发掘中的辅助方法,不应大面积采用。

此外,遗址发掘中,有时遇到平面迹象过于复杂难辨的情况,允许在局部开挖小探沟,以分析地层关系。但应当慎用,以便尽量保证所清理出来的遗迹现象的完整。 39

原《规程》的相应条款作“根据土质、土色及其他现象划分地层和遗迹单位”。兹将“其他现象”改为“参考其他相关现象”,指凭借土质土色等均难以把握区分的场合,就需要考虑遗迹间的地层关系、遗迹性质、分布走向的趋势等多因素,从而把握遗迹。进而在就一个探方的平面现象初步判断后,对各遗迹现象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时,更需要考虑这些“相关现象”。 40

堆积单位可定义为在遗址现场可以根据土质土色及其包含物区别开来的最小堆积体,是一次性原因(可以是人为的,也可以是自然的,例如灰沟内的一层自然淤积)的结果。堆积单位的这个定义基本上相当于西方考古学中的Context。在大多数情况下,堆积单位小于通常所谓的遗迹单元,如灰坑内各层填土即为不同的堆积单位,柱洞坑内的填土及其中央木柱腐朽后流入孔洞内的堆积也分别是不同的堆积单位。还有些时候,一个堆积单位的体量颇大,甚至大到相当于一个遗迹,如一层坪院的铺垫土(如果该坪院只有一层的话,则这个堆积单位同时就是一个遗迹单位)。

在过去的田野考古中,是有对于这种堆积单位进行区分和把握的要求的。如原《规程》就明确规定了要“对灰坑内堆积及包含物:各层的深度、厚度、土质、土色;出土遗物的种类、数量、位置和相互关系等。按层分别叙述”。但在传统地层学中,只有对于遗迹这一功能级别的地层单位的明确定义,而没有关于堆积单位的定义。但是稍微思考一下就不难明白,无论是一座遗迹还是大到一座遗址上的全部堆积,其实就是由顺序形成的这样一个个的堆积单位积累而成的,也即一次次人为的间或自然的原因导致的最终结果。如果发掘中把握了这种堆积单位,也就把握住了借以最精细复原遗址形成过程的的最小因子。而这正是田野考古所追求的境界。因此,本修改稿将堆积单位正式定义,并将其作为发掘清理和记录的最小单位。

如此,在考古地层学关于文化堆积的概念中,就有了两个层次的概念。

在一段时间里,西方考古学过分强调记录的客观性,在田野操作系统中十分注重针对堆积单位的清理和记录的操作技术,即Context系统,但不大在意在考古现场将有联系的Context整合成一个功能单位——遗迹,而把这项工作留到发掘之后的室内整理阶段进行。近年,他们开始意识到这个作法的缺点。相反,中国的田野考古十分重视在现场把握遗迹单位的操作,虽然因为容易羼杂先验或主观成分而遭指责,却是一种重视现场研究的态度和作法,不过,有时容易忽视细节也是事实。因此,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操作是比较妥切的办法。 41

体量特大的遗迹,如聚落环壕、广场等,在有限的发掘区内是无法做到把握住其完整形态的,但必须搞清楚它在发掘区范围内的形态边界,方可决定清理办法。另如大型宫殿基址等,边界可能延伸出发掘区以外,应扩大发掘揭露面积,将其追溯完整。 42

新石器及其以降各时代的遗址发掘,应按堆积单位进行清理作业。旧石器时代遗址由于文化堆积中的人工迹象微弱,发掘精度要求甚高,故多采用小水平层的发掘方法,发掘过程中详细观察和记录堆积中的微小迹象,并以此作为后期整理地层单位的依据。 43

在过去的田野考古操作中,重视的是对堆积体本身的把握和清理,除了在一些特定的场合要求对地面的把握和清理,如在清理房子的居住面时,就要求十分的认真细致,但更多的情况下,没有对把握和清理地面的明确要求。相应地,传统的考古地层学中也没有关于堆积单位之间的地面的概念定义。也许,这与考古学在相当长时间里主要关心的是资料的年代学问题,要求田野考古提供确保年代学研究的地层资料有关。要满足这个要求,技术重点是搞清楚堆积单位之间的层位关系,保证出土遗物所属单位的准确无误。因此考古地层学中有关于地层关系概念的特别定义和说明,也因此才有了把位于地面附近,并因发掘清理中很难判断其所属层位的遗物暂归属晚的地层单位的作法及相关规定(见原《规程》第三章第七条第1款)。

从原理或性质上讲,应当把地面视为一个独立的单位,类似于遗迹。因为人的活动总是需要依托在一个地面上进行的,但提供其表面供人们活动的堆积体的形成则在这些活动之前,它的成因也未必和这些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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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观察记录。

第十八条 出土资料采集

需要采集的出土资料分遗物和遗痕,必要的时候,遗迹本身也要采集。遗物分人工遗物和自然遗存44。遗痕指保留在特定场合的人的手迹、足迹、工具痕迹等。采集时需要考虑采集方法的系统性45、针对性46和有效性47。

1, 按堆积单位采集遗物。单位归属不清的遗物单独包装。

动有关(有关联的如居住面、道路等等,是为了日后生活起居或交通往来而铺垫的;和后期活动没有直接关联的如遗址最早的生土表面)无论从时间上还是原因或行为内容上讲,两者都是不同的。同样的理由,这个地面和覆盖迭压其上的堆积体也分别是不同的单位。应当将其独立对待之。

但是,地面又不能简单视同为一个遗迹单位或者堆积单位。在理论上,地面是没有边际的,是一个开放的二维平面(也可以是弯曲的)。它的上面,承载了一个时期内人们的全部行为活动,而这些活动的遗留,也总是在局部上改变着地面的形态。例如新建的一座房子覆盖或破坏了部分地面,但新房子的地面又在外围和未被其覆盖住的原地面衔接成一个新的整体。这种情况在遗址的各部位此起彼伏地出现,直到一次大的人们行为或自然事件彻底中断了地面的这种局部上此起彼伏的变化过程,如一次大范围的人工铺垫或洪积等等。此后,伴随人们新一轮的活动,新的地面也就再次重现了前面的过程。

既然一个时期内人们的全部活动都是在一个地面进行的,这些活动造成的堆积或破坏痕迹也或多或少地保留在地面之上,那么,在发掘现场把握住地面,就把握住了复原人们活动景观的空间和依据,把握住地面的变迁过程,也就把握住了人们行为活动的变化过程,同时也是遗址堆积的形成过程。这对于旨在复原或重现人类行为内容的聚落形态考古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一座遗址的发掘,都包括从时间(过程)和空间(场景、景观)两个方面的复原和研究。因此,在田野考古工作中引入面的概念是十分必要的。

地面从理论上讲是没有边际的二维开放空间。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是有限的。一方面,我们关心的地面主要是过去人们活动最集中的场所范围内的地面,也就是遗址,不会过分追求遗址范围以外的地面,除非它是一条迹象明显的道路。另一方面,一次考古发掘,面积总是有限,即便是一个面积不大的遗址,通常也要分多次发掘才能全部揭露出来,而每次发掘所能把握的地面,就算没有发生被晚期遗存严重破坏的情况,其最大面积也无非与发掘区相等。它在一个发掘区内的表现形式也就是介于不同堆积体之间的界面或层面。

凡是有堆积的地方,就一定有堆积的界面。田野考古发掘的基本原理之一是根据堆积的土质土色及包含物来区分地层单位。在考古现场,发掘者首先能够观察把握到的是堆积体之间界面的形态。但是,随着不断在局部产生的堆积单位所造成的界面变化现象十分复杂,将其一一记录下来,在技术上困难很大,因此,就需要在现场对这些界面做进一步的成因、性质的分析。

仔细审视这些界面,约有三种情况:

一种如广场、道路、坪院等,为一个时期内稳定的地面,上面保留了大量人们的行为信息,也是串连各种行为复原成整体景观的空间依据,可以称为活动面,是必须对其进行重点把握、观察和记录的。

另一种为短期使用的地面,如一座建筑台基中的两层夯土之间的界面,它仅仅纪录了人们运输和夯打这一建筑工序上的短期行为,也可以称为地面或活动面,只是在复原人们行为的研究上,作用有限。至于灰坑内两层填土之间的界面,其所能提供的信息更是有限,而且这类界面的范围通常被限制在一个遗迹之内,对其把握、观察和记录是清理该遗迹单元作业中的一个环节。但是,房子内的居住面、作为窖穴的灰坑坑底活动面和四壁,如果保存得好,是可能与房子外面和窖穴坑口外面的地面联系起来的。这时,应当将其看作是组成前述第一种活动面的一个局部。

第三种就是人们的晚期活动彻底破坏了原生地面而形成的新的界面,极端的例子就是现代耕土和以下文化堆积之间的界面,这个界面上,早期人们的行为记录已经荡然无存了,可称为破坏面,有关它的处理可从简。

从形态上看,活动面是不同于具有三个维度的堆积体的二度空间,把握和清理、记录它的技术同对付一个堆积体的技术有所不同。简言之,应对一个活动面做最大范围的观察和把握,对其变化过程做尽可能详细的追踪和记录。 44

尚没有更好的词汇替代自然遗存。这里的自然遗存指人为遗留在遗址里的,以及虽然并非由于人为原因而出现在遗址堆积里,却与阐释人类活动相关的动植物(包括人类遗骸)、矿物遗存等。 45

遗物采集方法的系统性主要指贯彻工作始终的统一采集标准。 46

除非将遗址整体搬迁回实验室,否则不可能对遗址上全部种类的资料实行全部采集。另一方面,发掘一处遗址,总有其具体的学术目的。资料采集方法的设计与这个目的相关。此外,遗物的采集还受到遗址性质、年代、保存状况等一系列限制。因此,规定一个适合所有考古发掘的遗物采集技术标准,显然是不可能的。这里只规定原则要求和最低采集技术标准。 47

有效性是通过采集方法、采集种类和采集数量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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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每个地层堆积单位的土除了选作土样分析的部分外,应全部过筛收集遗物48。 3,人工遗物一般要全部采集49。

4,一般遗址上的人类遗骸、动物骨骼全部采集。植物遗存按遗址保存状况用浮选、水洗等方法进行抽样采集50。

5,一般遗址的微植物遗存和环境样品的分析土样可视需要进行抽样采集51。 6,特殊遗址如贝丘遗址上的软体动物遗骸数量巨大,但至少应进行抽样采集。 7,需要测年的遗址,年代学分析样本尽量按照地层序列采集系列样本52。

8,置放原地的遗物,如随葬品、房子或窖穴内摆放物品、人类及动物遗骸等,应先做绘图、摄影记录,编号后起取。

9,脆弱易损遗存的采集、遗痕翻模、揭取壁画、揭取地层剖面、重要遗迹的整体起取等技术性强的工作,应聘请专家进行。

10,所有采集品皆必须有相应的包装措施和详备的编号记录。抽样采集时需记录抽样方式53、采样位置和采样方式54。

第十九条,发掘记录

发掘记录指对发掘过程的工作记录和对发掘对象的描述记录。记录应做到全面和真实、客观。

发掘记录分三种:文字记录,测绘记录和影像记录。三种记录在形式和内容上互补,构成统一的记录体系。在整个记录系统中,指代单位的符号55必须一致,单位编排序号不得重复56,单位号给出后不得更改57,堆积单位的隶属关系清楚58。

1,文字记录包括工地日记、探方工作日记、遗迹单位总记录、《发掘记录表》、《墓葬发掘记录表》(见附录二:表三、四)以及遗迹编号登记、影像登记、资料采集标签及入库登记等各类登记表格(见附录二:表五——?)。工作日记是对工作过程的记述;发掘记录表是对发掘对象的描述性记录;各类登记表既记录了工作过程,也为工地管理工作的依据。 4849

一座遗址上用于筛选作业的所有筛子的网眼应统一规格。一般遗址用网眼0.8×0.8cm或1×1cm的筛子。 过去对汉墓小砖等数量大、形制雷同的人工遗物,主要出于受保存条件限制的考虑,规定只采集其中完整和典型者即可。但从长远看,也应当全部采集。但对明清等晚近时期的同类遗物如何处置,需要研究。 50

抽样方法有随机抽样、系统抽样,一般情况下建议采用系统抽样。 51

同上注。 52

系列样本指在一个连续堆积上按层(堆积单位或遗迹单元)采集的样本。如果一处连续堆积还不能代表整个遗址堆积,则可在不同地点采集若干个系列的样本。建议采集年代学系列样本的理由与当前中国考古学的年代学研究暴露出的问题有关。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测年数据与考古学相对年代研究结论不吻合方面。纠其原因,与已有的测年数据往往零散分布的不同遗址,不成系列有很大关系。改正这一局面的办法,应当是尽可能多地提供有地层关系支撑的系列测年。此外,根据统计学的要求,一个系列上每一节点的测年样本应不止一个。 53

指随机抽样、系统抽样等。 54

采样方式,指采集技术及工具,如干筛、湿筛,筛子规格、包装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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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层根据叠压顺序,自上而下依次编为:①、②、③、④、⑤??。探方和遗迹单位符号一般采用其汉

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如:探方(沟)——T;灰坑——H;房屋——F ;沟——G;灶——Z;窑——Y;路——L;墓——M;井——J等。有时为避免混乱,也有采用两个符号的,如活动面(地面)——DM,台基——TJ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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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能出现两个H1。

更改单位编号,容易引起混乱。应尽量避免。 58

如H1②,指该灰坑内第2层填土;F2D1或F2DM指该房子的第1号柱洞或该房子的居住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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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文字记录的基本要求:

①文字记录必须合乎记录要点(见附录相关部分)。

②一天工作结束,或一项清理工作结束如一个堆积单位清理完毕、一个探方发掘完毕等,应立即完成相关记录。

③发掘记录表中未能包括的内容,应补充详细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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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绘记录包括发掘区总平、剖面图(1/50-100);探方各层平面、四壁剖面图(1/20-50);遗迹平、剖面、侧视图(1/10-20)。图纸主要是对遗址堆积的记录,但也应包括诸如特别采样区位置、范围等工作内容的记录。对各类图纸的要求:

①平面图须在图上标注两个测点的二维数据60,有高程变化处须标注高程值;剖面及侧视图须标注高程值,并须在对应平面图上标注剖面侧视的位置及方向。

②测点之间连线时要保留测点61。

③每幅图必须注明图号、图名、比例、图例、绘制方式62、绘制日期、绘图人和必要说明。

④清理过程中对发掘现象的判断如有变化,应重新绘图,但不得更改丢弃原始图纸63。 ⑤为便于测绘记录的管理查询及进一步研究,应逐步实现测绘记录的数字化。 3,影像记录亦包括对发掘工作过程和各种现象描述两方面的内容。影像资料必须保证质量和数量。

①发掘前要拍摄地貌全景。发掘中的各个阶段要拍摄发掘区全景。大面积的考古调查发

掘,提倡拍摄或利用航空照片,拍摄电影、录像等。

②凡遗迹和重要遗物清理过程和清理结果都要摄影,有的还要拍摄特写照片。对同一对象要进行不同角度与不同感光的重复拍摄。重要的遗迹现象,须在确认摄影资料合乎要求后方可继续清理。

③影像记录要填写登记表(附录二:表)。 4,记录资料的汇总和建立资料库(电子数据库)

①单个遗迹单位资料汇总64。包括:遗迹单位总记录;发掘记录表;遗迹平、剖面(侧视)图、细部结构图;遗物及样品采集记录;各类其他形式的相关记录。 5960

根据若干堆积复杂的遗址上得来的经验,本稿中对图纸比例的要求扩大了一挡。 一幅图上标记两个测点的三维座标,也即标示出了方向。 61

图纸的线条是否美观漂亮,与绘图者的个人能力有关,有时会有对测图进行修饰的必要。但测点是图纸上最原始的数据,不能更改。底图上始终保留测点,可限制对图纸的过渡修饰。 62

绘制方式如全站仪采点、网格法等。 63

即便在工作中对对象的判断多次变化,每次改变认识,都应有相应的图纸记录,并保留原来的图纸,作为工作过程的记录,一并存档。 64

本稿规定以堆积单位为一次清理作业的对象或单位,相关的记录如《发掘记录表》的填写也同步实施。多数情况下,一个遗迹单位是由若干堆积单位组成的,如一座灰坑,其空间形状和坑内填土应看作不同的堆积单位,应分别填写两张《发掘记录表》,如果填土不止一层,每清理完一层,都应填写该层记录表。灰坑发掘完毕后,将所有登记表汇总,并根据探方工作日记写出针对该灰坑的工作总记录(发掘经过、方法、年代和性质的现场判断),连同图纸等其他记录资料,合成为一份灰坑记录。

在设计《发掘记录表》时,我们参考了我国的田野考古传统作法和国外田野考古的记录方法。将以遗迹单位为本位的中国田野考古工作特点和国外的Context系统结合起来,同时,以表格栏目中的选项方式规范记录内容,以及充分考虑了将其电子数据库化的应用。该表自设计并在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学实习中首次试用以来,已近10年,其间经过多次修订补充,并逐渐为国内多个考古教学科研机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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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探方资料汇总。即除工地统一编号遗迹单位之外的各种遗迹发掘记录资料以探方为单位的汇总。包括:探方发掘日记、探方总记录、探方总平剖面图、各层下开口平面图、单位地层关系系络图65、影像、绘图、采样登记表及各类其他形式的相关记录。

③工地资料汇总。关系整个发掘区的记录汇总包括:工地日记、发掘区总平、剖面图、发掘区地层关系总系络图66、照像、绘图及采样记录总表、遗迹编号记录,及各类其他形式的相关记录。

④上述第①~③项资料存档。其中第①、②种资料按遗迹单位或探方存档。 第二十条,发掘过程中的库房管理

发掘过程中须建立包括发掘物资、出土资料和记录资料三个部分的管理制度及临时库房。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各类物资、资料的出入库管理工作(见附录??)。保证资料的安全与完整。发掘结束后,应及时清点、核实物资、资料,做好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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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探方内所有堆积单位地层关系的图示,系络一词取自Matrix(矩阵关系/系络关系)。系络图不仅具有直观简便、易于把握了解的特点,更重要的是,制作系络图的过程,也是分析整理探方内各种遗迹现象之相互关系的过程。 66

工地地层关系系络总图的形式与探方地层关系系络图相同,是在对整个发掘区内地层关系梳理分析后整合而成的,反映了对发掘区内地层堆积过程的认识。由于发掘区内地层单位众多,关系复杂,在系络图中全部表现出来可能造成图的规模过于庞大和复杂,可适当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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