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防洪减灾规划(2011-2020) 第1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杭州市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洪减灾工作,完善城市防洪减灾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大型防洪骨干工程和城市防洪减灾体系的建设,在《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期限。 近 期:2011~2015年; 远 期:2016~2020年。 第3条 规划区范围。
为杭州市规划城区范围,包括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和萧山、余杭八个区,总面积为3068km2。
第4条 本规划是《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中城市防洪减灾部分的深化和完善,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工程规划、专业规划涉及“防洪、排涝、减灾”部分以及城市防洪减灾体系建设、骨干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依据和法定文件。
第5条 本规划文本中的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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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防洪减灾规划(2011-2020) 第2章
第二章 水系和防洪治涝单元
第一节 水系
第6条 水系。涉及杭州市城市防洪的主要水系包括:钱塘江、浦阳江、东苕溪、西湖、京杭运河。
第7条 钱塘江。钱塘江是浙江省第一大河流,自西南至东北穿越城市腹地,将城市分为江北、江南两部分。钱塘江杭州河段属河口段,受自杭州湾进入的海洋潮汐影响。当大洪水或台风暴雨侵袭时,加之潮汐作用,钱塘江杭州河段水位便会急剧壅高,水位可高于南北两岸平原地面2m~3m。
第8条 浦阳江。浦阳江为钱塘江的下游支流之一,流经临浦,于小砾山汇入钱塘江。湄池以下为感潮河段,洪水期浦阳江沿程水位高出临浦组团平均地面高程2m~3m。
第9条 东苕溪。东苕溪位于城区西北面,为太湖流域的重要水系之一,是典型的山区性河流,余杭至德清右岸筑有西险大塘保护杭州市城区和杭嘉湖东部平原。东苕溪发源地天目山是浙江省暴雨中心之一,洪水期河水位暴涨暴落,西险大塘沿程最高水位经常高出杭州市平原区2m~4m。
第10条 西湖。西湖位于市中心,汇入湖区的主要溪流有金沙溪、龙泓涧、长桥溪、赤山溪等。雨洪主要排水口是位于少年宫广场的圣塘闸,经古新河泄入运河。
第11条 京杭运河。京杭运河属于太湖流域,运河杭州段自南向北穿越江北主城区,是江北地区排洪涝水的骨干河道和重要航道。运河区地势低平、排水不畅,遭遇大雨,运河往往形成长历时高水位,对江北地区防洪及城市排水有较大影响。上塘河、下沙水系、西湖及上述水系的汇水区也属京杭运河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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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防洪减灾规划(2011-2020) 第2章
第二节 城市防洪治涝分区
第12条 城市防洪治涝分区。考虑杭州市城市总体布局、城市空间发展轴、产业带布局和重要基础设施配置格局要求,依据流域水系、地形地貌、防洪排涝治理难度等因素综合因素,将杭州市规划城区划分为:钱塘江以北的京杭运河与上塘河单元、下沙单元、上泗(九溪)单元及钱塘江以南的萧山平原单元、浦阳江流域萧南单元共5个城市防洪治涝单元区。
第13条 京杭运河与上塘河单元:范围西至东苕溪西险大塘,南至钱塘江水系与运河水系分水岭及钱塘江,北至余杭区与德清及桐乡市界,东至桐乡市与海宁市界,区域面积达1009.3km2。杭州市主城、临平副城以及塘栖、余杭、良渚组团位于其中。
第14条 下沙单元:位于城区东部,南临钱塘江,西至和睦港,北接钱塘江老海塘,东至海宁市界,区域面积为102.7km2。下沙副城位于其中。
第15条 上泗(九溪)单元:位于城区西南部,东临钱塘江,南接富春江,西北至分水岭,区域面积为160.6km2。 包含上泗片和九溪流域,九溪为山溪性河流,流域面积14.1km2,相对独立。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位于其中。
第16条 萧山平原单元:位于城市南部,西、北、东三面临钱塘江,南至绍兴市界,是萧绍平原的组成部分,区域面积约986.6km2,江南城以及瓜沥、义蓬组团位于其中。
第17条 萧南单元:位于城市西南部,浦阳江自南向北穿越本单元,北临钱塘江,东、西、南三面至分水岭,区域面积506.4km2。临浦组团位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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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防洪减灾规划(2011-2020) 第3章
第三章 规划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规划原则
第19条 规划原则。“整体规划、综合治理、以人为本、标本兼治”。 第20条 整体规划:从杭州市发展全局来考虑城市防洪减灾总体布局,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城市发展环境因素等各方面影响,妥善协调太湖、钱塘江等流域防洪与城市防洪、城市防洪和农村防洪的关系,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上下游、左右岸,协调防洪减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给排水规划、交通道路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关系,维护有关各方合法利益。做到“全面规划、统筹兼顾”。
第21条 综合治理:坚持城市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建设与城市发展总体布局相结合,坚持防洪治理与城市水资源利用、水生态环境改善相结合,坚持工程建设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既要在流域、区域骨干工程总体框架下,安排部署城市防洪减灾工程布局,又要研究制定城市防洪减灾综合管理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管理、社会引导和公共服务功能。做到“综合治理,建管并重”。
第22条 以人为本:把维护杭州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重点,保障杭州市民的防洪安全,切实解决杭州市的防洪减灾问题。走科学发展道路,转变观念、创新模式,既要适当控制洪水、又要主动地适应洪水,树立“给洪水以出路,与洪水共处”的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湖健康。做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第23条 标本兼治:正确处理远景与近期的关系,既要立足当前,抓紧建设快速改善城市防洪面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洪应急项目;又要放眼长远,充分研究杭州市城市防洪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全面提高城市总体防洪能力、全方位的城市防洪减灾规划体系。工程建设应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分清轻重缓急,讲求效益优先,做到“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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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防洪减灾规划(2011-2020) 第3章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24条 依其地形、水系因素,采取分区设防,结合各单元的自然、社会、经济背景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确定的城市发展布局,分别采取不同的防洪标准。
第25条 城市防洪标准:综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提出的“一主三副六组团”的城市规模,对照《防洪标准》GB50201-94的相关规定,主城区不低于200年一遇;江南城、临平城、下沙城三个副城不低于100年一遇;塘栖、良渚、余杭、义蓬、瓜沥、临浦六大组团为50年一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涉及的单独设防的城市圩区,按照其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合理确定防洪标准。
第26条 防御大江大河洪水标准。
钱塘江北岸周浦~钱塘江大桥段江堤防洪标准不低于100年一遇;钱塘江北岸钱塘江大桥至三堡船闸的钱塘江堤防防洪标准不低于200年一遇;三堡船闸~下沙段防洪标准不低于100年一遇。南岸防洪标准不低于100年一遇。
浦阳江萧山区西江塘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余干流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东苕溪西险大塘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第27条 西湖防小流域山洪标准:周岸防洪标准50年一遇。 第28条 防御山溪性河流洪水标准:按沿溪两岸防洪保护区的重要性,防洪标准分别采用10年一遇或20年一遇。
第29条 治涝标准:主城区、副城、城市组团区以及建制镇镇区范围内涉及的城市圩区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涝;农业保留区等其它形式的圩区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农作物不成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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