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防洪减灾规划(2011-2020) 第5章
4)萧绍老海塘泵站工程。
蜀山平原片与南沙平原片以萧绍老海塘为界,平原之间互通河道均有闸节制。蜀山平原地势较低,排涝时受到南沙平原河道水位限制,只有在南沙平原水位低于蜀山平原时才能打开闸门北排入南沙平原,排涝能力受到限制。
规划在萧山老海塘节制闸济民闸、长山闸和大治河闸上增设排涝泵站3处,设计流量分别为20m3/s、35m3/s和30m3/s。汛期在南沙平原水位高于蜀山平原水位,萧绍老海塘一线闸门不能自排的情况下,利用泵站抽水至南沙平原,减轻蜀山平原排涝压力。
5)平原内河阻水涵闸改造工程。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萧山平原内部部分涵闸失去原有的灌溉节制功能,部分涵闸建造年代较久、规模偏小、过水能力不足,严重影响了平原河道的排水通畅,需加以改造。
为了保障骨干排水河道通畅,重要河道二线海塘以外的阻水涵闸,应结合河道疏浚工程逐步均予以拆除。结合河道整治,对骨干河道上二线海塘节制闸进行改建,以满足河道过流能力的要求;一般河道上的二线海塘节制闸予以保留。
萧绍老海塘为蜀山平原和南沙平原分界线,沿线节制闸按照河道规模进行改造,以满足河道过流能力的要求。
6)圩区工程。
萧山平原单元,平原地势总体较高,排涝以自排为主。部分地势较低地区可结合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区建设,适当抬高地面。
萧山区平原南控线以南部分区块由于地势低洼,仍采用围圩电排方式排涝。规划圩区总集雨面积39.93km2,规划总排涝流量59.46m3/s。
南沙平原片的益农区块等局部地势低洼地区,也可采用独立圩区加以保护。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31
杭州市城市防洪减灾规划(2011-2020) 第5章
萧山平原单元设计洪水位 单位(m)
区片 代表点 临浦 义桥 蜀山平原南控线以南片 所前 胡家汇 大螺山 杨汛桥 蜀山街道 史家桥 城厢 蜀山平原南控线以北片 汽车东站 十里铺 朱家坛 新林周 衙前 郭家埠 北干 宁围 钱江新村二区 新街 红垦农场 坎山 南沙平原片 红山农场 瓜沥 南阳 河庄 义蓬 党山 益农 党湾 新湾 所在河流 茅山河 新坝河 西小江(杭甬运河) 西小江(杭甬运河) 西小江(杭甬运河) 西小江(杭甬运河) 南门江 史家桥河 新开河 大通河 官河 东直河 官河 官河 官河 北塘河 前解放河 先锋河 北塘河 先锋河 坎山直河 先锋河 方千娄直河 永丰直河 城隍庙直河 小泗埠直河 白洋川 朝阳横河 义南横河 盛陵湾 20年 5.69 5.68 5.67 5.59 5.41 5.35 5.19 5.16 5.19 5.19 5.17 5.2 5.15 5.17 5.17 5.41 5.38 5.41 5.28 5.25 5.37 5.28 5.32 5.24 5.21 5.22 5.29 5.3 5.24 5.14 10年 5.53 5.51 5.5 5.42 5.26 5.2 4.95 4.88 4.95 4.95 4.96 4.97 4.96 4.96 4.96 5.27 5.27 5.2 5.25 5.15 5.2 5.09 5.12 5.04 5.01 5.02 5.07 5.08 5.02 4.92 5年 5.25 5.21 5.2 5.16 5.06 5.03 4.86 4.88 4.85 4.85 4.87 4.88 4.88 4.9 4.92 5.12 5.12 5.02 5.11 4.99 5.05 4.96 4.98 4.92 4.89 4.89 4.92 4.94 4.88 4.79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32
杭州市城市防洪减灾规划(2011-2020) 第6章
第六章 非工程措施规划
第一节 防洪减灾指挥决策系统规划
第53条 防洪机构组织系统建设。
1)根据《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组建由一名市政府领导为总指挥的城市防汛减灾指挥系统,领导全市防汛抗洪工作。
2)根据城市河道与水利设施的管理现状,规划设置3个城市防洪减灾指挥子系统,分别为主城区防洪减灾指挥子系统,余杭区防洪减灾指挥子系统和江南防洪减灾指挥子系统。
3)主城区防洪减灾指挥子系统设置在城管办,防洪减灾决策指挥系统覆盖范围为钱塘江以北绕城范围以内区域及西湖、下城、江干绕城范围以外的区域;余杭区防洪减灾指挥子系统设在余杭区林水局,防洪减灾决策指挥系统覆盖范围为余杭区绕城范围以外区域;江南防洪减灾指挥子系统设在萧山区农水局,防洪减灾决策指挥系统覆盖范围为钱塘江以南区域。
第54条 完善防洪决策支持系统硬件构成。添置必要的数据采集系统、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输入输出系统以及其它附属设备。
第55条 健全防洪减灾决策系统,汛期要充分利用预警预报系统的分析资料;组织专家对比进行科学分析,为领导正确决策作为参谋;并保证决策能够全面、准确、及时的贯彻实施。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33
杭州市城市防洪减灾规划(2011-2020) 第6章
第二节 水情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
第56条 利用杭州市已有的信息化系统(公共信息网)并与有关规划相协调,建立水情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实现水情、水质信息快速传输,处理和发布体系,以便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充分发挥数字化、信息化在防洪减灾和水资源环境保护中的综合作用。
第57条 水情数据采集系统建设。主要包括水情数据采集系统、通信系统和决策指挥系统等。
1)充分利用现有的雨量、水位、水文站等观测站点,结合配水、水质监测等项目在城区内部增设必要的水情监测站点。在副城或组团城镇,增设负责遥测数据实时收集、存贮以及处理任务,并将所收集和处理的实时数据报送给上级和有关部门的中心站。建设水文自动测报系统专用通讯线路,确保通信畅通。
2)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的洪水预警报系统,利用流域内及流域附近现有的雨量站、气象站,根据流域中上游的地理特征、雨型的时空分布、走向及各遥测降雨量、卫星云图接收等参数,建立雨洪水预报模型,为城市防洪排涝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3)加强通信网络系统的建设,确保防洪指挥调度通信畅通。
第三节 防汛减灾预案
第58条 根据国家和省、市救灾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产权所属的原则组织实施防汛防台工作。各区政府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共同组织实施。
第59条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市、区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34
杭州市城市防洪减灾规划(2011-2020) 第6章
第60条 汛情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根据城区汛情和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分为4级,根据不同应急响应条件,组织相应的行动。
第四节 其他非工程措施
第61条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改善城市雨洪排泄条件,促进雨洪的资源化利用。
第61条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防洪减灾的法律法规体系与执法体系。
第63条 以科技为先导,加强防洪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科学研究,指导防洪防灾工作。
第64条 加强防洪防灾方面的宣传工作,强化风险意识,实现依法防洪和公众自觉防灾的良好结合。
第65条 积极推进洪水保险工作的开展。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