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研习材料(新)(6)

2020-05-05 13:56

公司的赔偿要求。双方交涉期间,电子公司由于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并由人民法院立案后宣布进入了破产程序。

问题:请书写一份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二十六:承揽合同、雇佣合同

被告人高某是当地的一个“包工头”,2009年3月承揽了一项房屋拆迁工程,随后,高某组织原告仕某等建筑工人进行施工,高某与工人商定由个人自行携带拆迁工具施工,并约定两种报酬支付方式:一种是每拆除并刮净一块砖得5分钱;第二是拆下的旧砖归工人自己所有,但每块要向高某支付差价5分钱。原告仕某选择后一种,在施工过程中仕某楼上落下的砖头砸中脑袋死亡。仕某亲属向高某索赔,高某以其和仕某为买卖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为由拒赔。后仕某妻子向法院提起死亡赔偿诉讼,要求高某赔偿46.8万元。(仕某有父母、妻子和一个9岁儿子)

问题:请你以仕某妻子代理人身份提交一份代理意见书。

案例二十七:建设工程合同

某技术研究所为了修建一座办公大楼,决定将该工程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经过一系列的投标、决标活动,最后选定某建筑公司作为承包方。双方经过协商,于2006年2月 1日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2006年6月1日正式施工。施工前一个月内,由技术研究所提供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并且在正式开工前将工程的用电、用水等前期问题解决。由建筑公司按照研究所所的要求负责材料的供应和所有的建筑事项,全部工程造价600万元,技术研究所先行支付200万元,其余价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交付,全部工程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工程的保修期为3年。

合同签订后,技术研究所将有关图纸、资料等交给了建筑公司,用水等问题也解决了,但是,直至5月底,技术研究所仍然没有解决工地用电的问题,导致建筑公司刚开始就被迫停工,停工造成的损失达9万余元。

至2008年12月底,所有工程的主要建筑已基本完成。由于开工前延误了工期,为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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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完工,建筑公司经技术研究所的同意,将该工程的室内工程转包给了某基建施工公司,基建施工公司又将该工程中门窗安装工程分包给了某装潢公司,工程验收时发现,该基建施工公司的室内装修工程质量和门窗安装质量均没有达到合同所约定的标准。技术研究所要求建筑公司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公司认为,室内工程转包是因为技术研究所开工时没有按照约定提供用电导致工程延误,为了加快工程进度采取的一种方法,分包时技术研究所也表示同意,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应当由该基建施工公司承担责任。而基建施工公司的财产只能承担部分损失,没有承担全部损失的能力。技术研究所提出,基建施工公司没有能力承担的部分应当由建筑公司承担,建筑公司则提出应当由自己和技术研究所双方分担。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问题:

1、本案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2、试就室内装修工程质量和门窗安装质量瑕疵应当由谁承担责任完成一篇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二十八:保险合同

2010年4月15日20时50分左右,被告钟银海驾驶豫PC971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带豫PS195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从宁波北仑回镇海,原告王建伟坐在该车副驾驶位置上。在上招宝山大桥时,钟银海发觉车子有问题,曾在大桥中间停车检查,因未查出问题而继续往前开。当车开到招宝山大桥镇海段下坡的地方时,钟银海发觉车子有声响并且有点刹不住了,就对王建伟说:“好像要出事了”。王建伟回答:“我要跳下去。”钟银海没有回答,王建伟便打开车门跳下去并因此受伤。该车在开到招宝山大桥收费站时才停住。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宁波市镇海龙赛医院治疗,共住院167天。出院后,经鉴定原告伤势构成两个十级伤残。该起事故交警部门因无法查清事故成因,故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经检验,该车辆左右前轮刹车不符合技术要求。该车系挂靠在被告周口市通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际车主是被告王财根,被告钟银海系王财根雇佣的驾驶员。该车辆在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两份交强险。事故发生后被告王财根已支付原告医疗费60000元、护理费1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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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伟诉至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因涉案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共计30.57651万元的损失,扣除被告王财根已支付的6万元,尚应赔偿24.57651万元,由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限额部分的损失由被告周口市通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钟银海、王财根承担赔偿责任。后,在庭审中原告放弃对误工费2.5万元的诉请。

问题:

1、周口市通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主王财根,驾驶员钟银海、伤者王建伟、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发生了哪些法律关系?

2、王建伟伤害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保险范畴? 3、王建伟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案例二十九:免费与免责

2009年9月2日下午,原告杨俊强来到被告江西省瑞金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瑞金旅游公司)经营管理的瑞金罗汉岩风景区游玩,在售票处询问门票价格后,觉得太贵便未购票,独自一人进到景区门口旁边“试剑石”景点的狭洞内,约过了二十分钟,有人发现原告面朝下、鼻子出血躺在地上,身上还覆盖了许多山上的泥和草。大家断定原告是从山崖上摔落下来的,赶紧拨打110、120电话求救。经送医院抢救,住院治疗50天,花去治疗费用10万元。经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伤残二级。

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647571.30元。

案例三十:律师代理合同

2006年5月,德赛律师事务所与珠海巨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胜公司)签订代理委托合同一份,约定巨胜公司委托德赛所担任其与珠海雨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德赛所指派王律师到法院参加诉讼,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代理费实行风险代理方式,本案结束后,巨胜公司按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的赔偿数额的15%向德赛所支付代理费。《授权委托书》载明王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提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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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提供证据材料,代为调解,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接受赔偿款。同年6月,巨胜公司以雨润公司为被告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请求判令雨润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6208119.4元。巨胜公司向法院出具了上述《授权委托书》,王律师代巨胜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证据、证据说明及代理词。此后,王律师代表巨胜公司参与了与雨润公司的和解磋商。同年8月17日开庭前,巨胜公司与雨润公司达成和解,巨胜公司获得雨润公司支付的150万元赔偿款,王律师代巨胜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同日,珠海中院裁定准许巨胜公司撤回起诉。后因巨胜公司未向德赛所支付代理费,双方产生纠纷,德赛所于2006年9月21日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巨胜公司向其支付代理费22.5万元。

问题:请小组同学分别代理原告方和被告方,就本案涉及的22.5万元代理费应否支付进行法庭辩论。并提交双方代理词。

案例三十一:储蓄合同

2007年9月19日,李某在阳县邮政局所属的某邮政储蓄所存款并设定密码,取得活期存折一本及银联卡一张。截止2007年10月4日,存折余额为8524.18元。同年10月27日,李某存款时发现存折余额不对,经询问得知,其存款于2007年10月8日有人在山东省某市一邮政储蓄所用“存折”支取了8000元、扣收手续费40元。李某认为自己的存折、银联卡、身份证均未丢失,而存款不翼而飞,为此将该邮政所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8040元损失,并赔礼道歉。

问题:请小组同学就本案诉讼的性质和类型、原被告适格与否、诉讼管辖、证据、诉求能否得到支持等写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三十二:储蓄合同

赵某在工行某支行分理处办理牡丹灵通卡一张,并办理了手机银行(短信)业务。2010年12月24日23点31分,赵某收到其牡丹灵通卡被支取29800元的的手机短信。因此时赵某的身上携带银行卡,就到附近的工行自动取款机上查询款项,发现29800元现金确实被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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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至当晚23点55分,赵某的手机又陆续接到短信通知其银行卡又被支取现金40600元。其间,赵某拨打工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挂失,因无人接听,挂失无果。后赵某拨打110报警,但在警察询问情况过程中,赵某又接到短信通知,其卡内存款又被支取48400元。至此,赵某的牡丹灵通卡在自己保管的情况下,被盗取118600元(含手续费)。后赵某将工行某支行诉到法院,要求工行某支行赔偿其储蓄存款损失118600元。

案例三十三:托养合同

2006年3月底,王老太太住进某老年公寓的全护理病房,刚到第7天,王老太太的侄子王强就接到了公寓打来的电话,说老太太骨折了。虽然王老太太被及时送进医院,但原本就身体虚弱,加上营养吸收不良,免疫功能下降,诱发旧疾加重,不幸于同年的12月23日去世了。

在得知王老太太是因为自己起来小便导致骨折,王强异常激动,将老年公寓告上了法庭。王强认为,公寓管理不善,护理不力,缺乏安全保障,致使老太太要小便没有服务员答应,才自己下床导致跌跤,造成右大腿骨折。请求法院判决公寓方承担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24000元。

公寓方则辩称,老太太的的家属向其隐瞒王老太太是癌症术后病人的事实,老太太进公寓后就天天喊骨头疼。据王老太太自述,及证人证词确认王老太太没有摔跤,是王老太太要小便不叫服务员,自己移动到床边痰盂上造成的骨折,而且老太太自身的病因是根源,公寓方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应公寓方知要求进行了司法鉴定,其法医学意见书认为,王老太太本身所患的疾病是骨折形成的病理基础。后经法院确认的事实,王老太太坐起来到床边的痰盂上小便,在坐下时扭了一下,导致了骨折。外伤的参与度为外伤的参与度为25%到35%。

问题:

1、双方当事人是谁?发生了何种法律关系?

2、原被告分别是谁?原告诉讼请求是什么性质和类型? 3、请制作一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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