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原有警戒范围不变,不在该地点附近进行与处理盲炮无关的工作;处理盲炮的炮孔爆炸后,爆破工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炸药;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时,在现场向下一班相应人员交接清楚;盲炮处理完毕后,才可以安排正常进入,正常作业。处理完毕后,进行事故分析。 盲炮的处理还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盲炮的形成是爆炸物品(炸药、雷管)质量、连线质量、发爆器和母线质量三个方面造成的。必须提高爆炸物品的质量和爆炸物品检测质量以及对相关工作的检测监控,确保不合格的爆炸物品不能下井使用;必须保证接线质量质量,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监控;必须保证发爆器和母线的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不合格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不得使用,这样就能够把盲炮消灭在发生以前。
七、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者放明炮、糊炮。
一)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
粘土炮泥和水炮泥在爆破过程中,一方面,起到浇灭雷管、炸药爆炸产生的巨大火焰、降低爆炸产生的大量粉尘、吸收有毒有害成分等安全作用;另一方面,肩负着聚集爆炸能量,实现爆破目的的工程作用。可以说,没有炮泥和水炮泥,爆破安全就无法实现,爆破工程目的也很难实现。但是,现实中,不用炮泥和水泡泥的现象经常发生,屡禁不止。不
仅仅小煤矿发生,国有大煤矿也照样发生,因此酿成了一次又一次的重大恶性事故。毫无例外的,每一次的爆炸火焰直接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都是因为没有使用或者没有正确使用炮泥和水炮泥的结果。
例如,2014年“4.21”云南红土田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就是一起爆破不用炮泥和水炮泥,爆炸火焰引爆瓦斯,造成作业人员全部死亡的事故。事故调查时,发现该采煤工作面,剩下的21个装完药没有起爆的炮孔,都没有用炮泥和水炮泥,只用碎煤块填堵炮孔口。2014年“11.26”重大煤尘爆炸事故中,阜新矿业集团恒大煤矿,违章爆破也没有使用炮泥和水炮泥。2013年“12.13”新疆白杨沟爆破引起的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也没有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此类事故多到不胜枚举的程度。
炮泥水炮泥的使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装炮泥时,一手拉住电雷管脚线,使电雷管脚线紧贴炮孔侧壁,但不应拉的过紧,防止拉坏脚线或管口;另一手装填炮泥,最初填塞的炮泥应慢慢用力,轻捣压实,以后各段,依次用力捣实;炮孔封泥,先充填30mm~40mm的炮泥,再充填规定数量的水泡泥,水炮泥外剩余部分用炮泥充填封实,并达到规定充填长度要求;不得用可燃性材料、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材料作炮孔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孔,不得爆破;炮泥和水炮泥,还应遵守下列规定:炮泥,统一用炮泥
加工机械加工制作;炮泥成分以粘土、粉砂为主,保持较好的塑性;炮泥直径与炮孔直径相对应,长度以200mm为宜;加工好的炮泥,用塑料袋封装严密,防止干燥。水炮泥袋采用塑料制作,装满水后的直径与与炮孔直径相适应;普通炮孔的水炮泥长度以200mm为宜,宜采用先灌水后放入的装填方式;用于瓦斯排放钻孔、防突检测钻孔,爆破前封孔的水泡泥,宜采用大孔径加长水炮泥封孔,并采用先装入炮孔,后灌水的装填方式,水炮泥贯满水后,能自动封闭,保持水不外泄。宜采用炮泥、水炮泥添加剂,以降低爆破产生的粉尘和有害气体。炮孔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炮孔深度0.6~1m时,封泥长度≥炮孔深度的1/2,水炮泥长度≥0.2m;炮孔深度1~2.5m时,封泥长度≥0.5m,水炮泥长度≥0.4m;炮孔深度>2.5m时,封泥长度≥1m,水炮泥长度≥0.6m;深孔(欲裂、松动)爆破时,孔口封泥长度≥2m,水炮泥长度≥孔深的40%;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孔口使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0.3m;爆破断面上的抽放孔、泄压孔等的封泥长度≥爆破孔深,并在爆破完成后,及时清理孔口炮泥。应该采用固定或者移动便携式视频,对装药和装炮泥和水炮泥的全过程监控,并在当班把对相关数据传输到主机,按规定保存三个月。确保监督监管力度。
二)严禁裸露爆破(放明炮、糊炮)
裸露爆破又称放明炮、放糊炮,是指将雷管、炸药附在物体的表面,用泥糊、矸石(煤块)堆压、或者干脆不糊不压,进行爆破的违章违法行为。裸露爆破的危害巨大,造成了一次又一次的重大特大事故。
裸露爆破主要在处理大矸石、大煤块,甚至在处理不容易移动的物体、器件等情况下,被违法使用。根据以往事故分析,主要在采掘面、溜子道、皮带机、转载点和装载机、破碎机、给煤机、摩擦支架、等地点违法使用,由此造成很多起重大、甚至特别重大事故。例如,2014年“11.26”阜新恒大煤矿,在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爆破处理大块煤时,连续爆破,产生大量煤尘飞扬,爆炸火焰引起重大煤尘爆炸事故。再如,1999年“3.27”山东枣庄柴里煤矿,综采工作面转载点裸露爆破处理大矸石,爆炸火焰引起煤尘爆炸死亡17人,等等。裸露爆破,就是放明炮、放糊炮,爆炸产生的巨大火焰没有办法消除,极易造成事故,因此应该严厉禁止。同时,规定要求,不得浅孔(小于等于0.6m)爆破,最小抵抗线小于等于0.6m不得爆破,都是为了防止爆炸火焰引爆瓦斯、煤尘。因此,在任何条件下,都严禁裸露爆破。
八、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在爆破方法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过程中,除了不可避免的必须采用裸露爆破等方式外,爆破操作的人员
一般都是运输或者煤仓管理单位的人员,根本就不具备爆破的专业知识,无法做到保障爆破安全的其他各项管理要求,因此引发事故,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教训深痛。规定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是一项彻底避免相关事故的强有力措施。
违章处理大块矸石、煤块的事故在前一条已经举例,不多述。违章爆破处理煤仓堵塞,引起重大、特别重大的事故很多,举例如下:2014年“12.14”黑龙江鸡西兴运煤矿,爆破处理煤仓堵塞,引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05年“11.27”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爆破处理煤仓堵塞,引起的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该事故中给煤机司机王栋擅自爆破,采用矿灯头作为起爆器,在安全位置、三人连锁、一炮三检等等一切安全措施都不具备的情况下,违章爆破,爆炸火焰引爆煤尘,引起特别重大事故。
煤仓(眼)堵塞的处理,应该采用空气炮、防堵塞给煤机、以及采用防堵煤仓设计等方法处理。大矸石、大煤块应该采用专业机械破岩设备、膨胀剂等方式处理,严禁采用炸药爆破处理。该条规定,明显的提升了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标准,充分体现了采用新技术、新装备代替危险落后的爆破工艺的思路。凡是,新技术、新装备能够代替爆破作业或者促进爆破安全的,一律采用新技术、新手段,同时淘汰落后的工艺和手段。贯彻此条规定,重点要配齐非炸药爆破处理